與緊急避險的案例與案例的分析.jpg)
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是排除犯罪的兩種情況,雖然它們都對外造成了侵害,但都不是犯罪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這兩個知識點可以說是每年的必考考點,而且往往與案例結合,所以我們應該高度重視。
我們首先看一個案例:
李某,男。某晚,李某見兩男子正侮辱他的女友,即上前制止。其中一男毆打李某,李某被迫還手。此時,便衣警察黃某路過,見狀抓住李的肩膀,但黃未表明其身份。李某誤以為黃某是對方的幫手,便拔刀刺傷黃某后逃跑。
問:李某行為如何認定?
分析:
李某的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李某一開始被迫與攻擊他的男子打斗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
李某打擊警察黃某的行為是假想防衛(wèi)。所謂假想防衛(wèi)是指,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者進行防衛(wèi)。對于假想防衛(wèi)應根據(jù)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本案中,李某誤以為黃某是對方的幫手,因而采取了侵害行為。實際上,這種侵害是不存在的,李某屬于假想防衛(wèi)。這種情況下要判斷李某是否有過失和故意,根據(jù)案情可以看到,黃某只是抓住了李的肩膀,是一種正常的制止舉動,而李拔刀傷人就顯然是故意傷害了。
李某傷害黃某的行為是故意的,但李某無法認識到黃某的警察身份,主觀上也沒有妨害執(zhí)行公務的故意,因而不能認定為妨害公務罪,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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