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法律是個最宏觀的概念,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頒布,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稱。
法律部門,又稱為部門法,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和原則,按照法律規范自身的不同性質,調整社會關系的不同領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劃分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和。比如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財產關系,包括合同法、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等,行政法則是調整具有行政隸屬關系的法律,比如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
法律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
相互關系: 首先一個國家一般只有一個法律體系,而有著多個法律部門的;其次,法律體系是指一國的內國法而言,不包括國際法的,而國際法也屬于一個法律部門具體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
1.公檢法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是:
(1)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偵查部門根據法律的授權和規定對犯罪行為進行偵查,同時,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是否立案進行立案監督。
(2)在偵查結束后,檢察院根據偵查的結果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如果起訴,法院是審判機關,而一般而言,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2.公檢法各部門的職能是:
(1)公安機關是行政機關,除了刑事偵查的職責以外,還承擔著維護社會治安的職責。對一般的違法案件行使行政執法的職權。
(2)法院是司法機關,主要職能是死刑核準,再審處理,回避制度,監督制約。
(3)檢察院也是司法機關,主要的職能是:
①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②對于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③對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并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④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⑤對于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⑥對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⑦對于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擴展資料:
1.公檢法就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簡稱,三者是中國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關系由《刑事訴訟法》調整。
2.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公安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上下級為領導關系,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為監督關系,公安局是為人民服務的執法機關。
3.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國最高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公檢法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公安局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法院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檢察院
一、法律。根據制定機關的不同,法律可以分為兩類,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但是兩者的效力都一樣。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有權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法律的效力低于憲法,不能同憲法相抵觸。《立法法》規定了只能由法律進行規定的事項,包括:國家主權的事項;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訴訟和仲裁制度;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不得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三、地方性法規(各級政府)。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機關有兩類,一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制定;二是由省會所在地的市以及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但同時應報省一級人大常委會批準,還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地方性法規的效力低于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四、部門規章。根據制定機關的不同,規章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由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它們的職權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須經國務院批準,這是行政規章,或者稱為部門規章。行政規章要服從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其與地方性法規處于一個級別。另一種規章是地方行政規章,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規章除了服從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外,還要服從地方性法規。
憲法高于部門法,涉及國家生活的各個領域,與各個領域的關系都是屬于宏觀方面的和具有原則性的,其相互關系的一方一般會是國家或者是行政機關。
憲法定義的有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系,有不同性質的國家機關之間或者國家機關內部的關系,對這些國家機關的權限和職責進行明確的規定和限制。憲法還會對國家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和職能進行規定和限制,要保障各社會團體的公共利益,如節能減排對整個社會和公民生活的影響等公眾問題。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就確認了我國的國家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
《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第3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這些規定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憲法和法律是干部的必修課。
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在整個國家機構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也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通過的決議和決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以及所有公民都必須嚴格遵守。因此制定憲法的是全國人大。法律就是指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也單單是狹義的法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是法規的一種,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向省市自治區等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但行政法規則有國務院制定。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主要是法律調整的對象。
法律體系內除了劃分為公法、私法和社會法之外,還可以進行更細的劃分。這就是將法律體系按照社會關系與調整方式兩項標準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
法律調整對象,即社會關系是劃分法律部門的首要標準,法律調整領域十分廣泛,包括經濟、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根據法律調整對象的劃分還不足以進行完全劃分,還需要從另一個標準進行劃分,這就是法律的調整方式。有時針對同類社會關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調整方式。
法律部門,又稱為部門法,是運用特殊調整方法調整一定種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在現行法律規范中,由于調整的社會關系及其調整方法不同,可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凡調整同一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就構成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律制度(2016年修訂)由中國循環經濟研究會編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律制度是推進循環經濟,促進循環產業發展的基本制度。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律制度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會...
1.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之間的區別 法律是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是政府制定的。一、法律。根據制定機關的不同,法律可以分為兩類,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但是兩者的效力...
投入產出表是運用投入產出技術,將國民經濟各部門生產中投入的各種費用的來源與產出的各種產品和服務的使用去向,組成縱橫交錯的棋盤式平衡表,全面而系統地反映國民經濟各部門在生產過程中互相依存、互相制約的經濟技術聯系。投入產出表的投入是指各部門在生...
1.在執法活動中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之間的關系 執法活動的基本要求是注重法律效果,所謂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規范被客觀公正準確的運用于具體案件,使人民的意志在各案中得到實現。注重法律效果是執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在執法實踐中,我們首...
在中國法治進程如火如荼的今天,仍然有許多人一提到律師就想到打官司,其實這是對律師服務片面的理解,并沒有很好地發揮律師在企業運作發展控制法律風險的作用。在社會分工日益精細,法治化趨勢不可逆轉的時代,律師作為社會的法律服務者,其業務領域早已不限...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各部門機構和職能調整陸續到位。為更好指導和規范國務院及各部門的工作,國務院決定對《國務院工作規則》予以修訂,并公布實施。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務院工作規則》的通知國發〔2...
1.質量管理培訓主要是講哪些內容 質量管理培訓內容包括如下三個方面:1、質量意識教育提高質量意識是質量管理的前提,而領導的質量意識更直接關系到企業質量管理的成敗。因此,質量意識教育被視為質量培訓的首要內容。質量意識教育的重點是要求各級員工理...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 (2020年12月30日國務院第120次常務會議通過 2021年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8號公布 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健全國有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進國家治 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1.違反財政收入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5〕9號)、《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