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介入公安階段的偵查活動屬于特殊的情況。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檢察院必須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并且向公安機關送交明確的偵查提綱,要求公安機關辦理,這也是檢察院正常的履職活動。
檢察院應該給公安機關送交偵察提綱的情況有以下3種: 1、批準逮捕后要求公安機關繼續偵查;對于繼續偵查的案件,要指導后續偵查方向。 2、不批準逮捕后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于不批準逮捕的案件,要指導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材料。 3、審查起訴階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于審查起訴階段發現起訴材料不足的補充一些偵查材料。
檢察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除了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外,在批捕環節前后和審查起訴階段,對案件后續的偵查工作提出明確的繼續偵查提綱或者補充偵查提綱,對公安機關后續的偵查工作提出具體的要求,是檢察院正常履職的一種形式,與提前介入有著根本的不同。分工負責、互相監督的各個機關在每一個環節中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是刑事訴訟正常運轉的前提!
刑事拘留一般是3天,可延長至7天,單人多案、多人單案或多案、流竄作案的可以延長至30天,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時間是不超過7天。 刑事拘留后24小時之內要通知家屬或單位。 盜竊廢舊電線,刑拘20多天,應是多次...
一、 逮捕前37天的重要性 雖然我國刑事訴訟分為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四個階段,在判決生效之前都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是我們必須要知道,決定大戰勝負的往往不在于交鋒而在于其前期準備,辦案部門早在偵查階段就已經收集到的證據就決...
公安機關收到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后,根據不批準逮捕決定的不同情況。 有以下4個方面的工作可以作: 1、按照人民檢察院的補充偵查提綱補充偵查后,重新提請; 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但同時通知補充偵查。 ...
當然會。刑事拘留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強制手段。刑事拘留一般37天。檢察院在這時間內是否對犯罪嫌疑人逮捕。批捕過后,就進入羈押期。然后經公安機關偵察然后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到法院。最后由法院定罪量刑。 ...
根據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終結后,應將相應的材料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在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后,有時會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公安機關對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況,報縣級以上公安...
如果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自己的犯罪過程,但是沒有充分的證據,對于公訴案件,檢察院有疑問或需要補充證據的,可以要求偵察機關補充偵察。如果為補充證據的。將會退回公安機關不予批捕。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釋放。如果是自訴案件,那法院一般會按照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根據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終結后,應將相應的材料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在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后,有時會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公安機關對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況,報縣級以上公安...
哪些案件可退回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公安機關偵察結束是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而不是法院.如果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可以拆案,而不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如果認為證據不足,可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察,或者直接作出不起訴決定書.
公安機關對于贓物的認定比較容易,但對于是否屬贓款所購的贓物,公安機關在認定上比較困難,因此,由此公安機關去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個人財產就很難。法律也沒有規定受害人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向偵察、公訴機關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 法院是否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