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機關對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況,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有以下5種處理方式:
1、制作補充偵查報告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原認定犯罪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夠充分的,應當在查清事實、補充證據后,制作補充偵查報告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2、書面說明無法補充的情況; 對確實無法查明的事項或者無法補充的證據,應當書面向人民檢察院說明情況。
3、重新制作起訴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在補充偵查過程中,發現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制作起訴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4、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將有關情況通知退查的人民檢察院; 發現原認定的犯罪事實有重大變化,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將有關情況通知退查的人民檢察院。
5、認為退回補充偵查不當的,應當說明理由,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原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不當的。
公安機關在接到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法律文書之后,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就應當在一個月內按照補充偵查提綱補充偵查完畢,制作補充偵查報告書。此外的四種情況,就是公安機關在接到退回補充偵查的法律文書后,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可以采取的措施。有關刑事案件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就體現在這些細致的法律規定中!
偵查階段存在哪些問題偵查是指刑事訴訟中的偵查機關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采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公安、檢察機關在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法定偵查期限內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后的偵查時間是怎么規定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
不能退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8條、第140條和第165條的規定,補充偵查在程序上有三種,即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和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關于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
不可以除非是在一審判決作出前 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進行補充偵查 經法院裁定準許后才可以 檢察院不主動申請 法院是不能決定退回的 那是違反訴訟程序的 如果檢察院不主動申請撤回 那么法院只能依法作出證據不足,起訴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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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退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8條、第140條和第165條的規定,補充偵查在程序上有三種,即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和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關于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
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一般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2年左右。 一、公安偵查期間的期限規定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后,一般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
一、公安偵查期間的期限規定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后,一般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 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
退回補充偵查只是刑事案件辦案上的程序,并不代表處理結果,如果退偵后證據充分,那么檢察院是會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提起公訴后法院是有可能判刑的,如果退偵后證據仍然不充分,那么檢察院是不可能向法院提起公訴的,那么就有可能不會被判刑。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