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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法律中華人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晌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地方環保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海南省環境保護條例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湖北省環境保護條例吉林省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陜西省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取《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章文件環境信息公開辦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口管理條例對外貿易部關于珍貴動物出口問題的指未關于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愛護樹木花草公約公約設立幼魚保護區的決定關于重申利用各種工業應渣不得收費的筒子冶金工業環境管理若干規定地方環境標準上海市地方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上海市工業廢水排放試行標準上海市工業廢氣排放試行標準上海市工業廢氣排放補充標準上海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北京市廢氣排放標準(試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試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6297-1996污水綜合排放敗走GB 8978-1996火電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危險廢物見表標準一席蝕性鑒表GB5085. 1-1996 危險廢物見表標準一急性毒性鑒表Gb5085.2一1996 危險廢物見表標準一浸出毒性鑒表Gb5085.3-1996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上海垃坡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環境質量標準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 3095-8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一1996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88農業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9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85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一1995保護農作物的大區污染最高允許濃度GB 9137一一88 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 10070-88國家經濟政策國家防治改革委關于減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促進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財政部環保總局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購實施的意見關于排污費收繳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減免及緩繳排污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我國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第一部專項法律,規定了許多新的管理原則、制度和措施。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
《固體廢物鑒別導則》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
《廢棄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拓展資料: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喪失原有的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體,半固體,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不能排入水體的液態廢物和不能排入大氣的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物質。由于多具有較大的危害性,一般歸入固體廢物管理體系。
固體廢物有很多種,但是危害性最大的無疑就是危險固體廢物。
而 且如果生活在一個工業發達的地區,危險固體廢物還是比較常見的。對 此,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
所以,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也為了自身的健康,了解有關規定還是極為必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的規 定,“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 定的,應當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
危險廢物排污費征收的具體辦法由國 務院規定。危險廢物排污費用于污染環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 擅自傾倒、堆放;不處置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 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 A公司擅自堆放危險廢物的行為是顯然 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的規 定,“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為 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三 款的規定,“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 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國家支招:由于危險廢物的重污染、重危害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 染環境防治法》不僅規定了上述的安置、處理制度,還規定了危險廢物 的生產單位應當事前向有關部門申報的申報制度、處理危險廢物的單 位需要資質的審批制度、危險廢物的運輸貯存制度及突發事故處理制 度,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條、五十 七條、六十條、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 第五十三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 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 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前款所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 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 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 管部門備案。
本條規定的申報事項或者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 應當及時申報。第五十七條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 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 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 營許可證。
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 集、忙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第六十條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 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第六十一條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 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做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 使用。
第六十二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 應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 行檢查。 第六十三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 污染環境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 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1。
了解固體廢物、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利用的含義; 2。了解本法的適用范圍; 3。
掌握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原則; 4。掌握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的有關規定; 5。
掌握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安全分類存放或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有關規定; 6。 掌握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應當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進行封場的有關規定; 7。
掌握建設、關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有關規定; 8。熟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
一、了解本法的適用范圍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固體廢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知識點一、了解本法的適用范圍 第八十九條:液態廢物的污染防治,適用本法;但是,排入水體的廢水的污染防治適用有關法律,不適用本法。 根據我國法律對固體廢物的定義,①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以及③液態廢物的污染防治,也適用本法。
第八十八條規定: 1。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2。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4。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5。 貯存,是指將固體廢物臨時置于特定設施或者場所中的活動。
6。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7。利用,是指從固體廢物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動。
知識點三、掌握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原則 1。“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 2。
全過程管理原則 3、分類管理的原則; 4、污染者負責的原則。 1。
“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 第3條: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國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對固體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1。“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 第3條: 國家鼓勵、支持采取有利于保護環境的集中處置固體廢物的措施,促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產業發展。
2。全過程管理原則: 對固體廢棄物從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直到最終處置的全過程實行一體化的管理。
第21條:對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3。
污染者依法負責原則 第5條: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 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
4。分類管理的原則 鑒于固體廢物的成分、性質和危險性存在較大差異,所以,在管理上必須采取分別、分類的管理辦法,針對不同的固體廢棄物制定不同的對策和措施。
知識點四、掌握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的有關規定 第21條:對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第22條:在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①自然保護區、②風景名勝區、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④基本農田保護區和⑤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第34條: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35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需要終止的,應當事先對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作出妥善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發生變更的,變更后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證該設施、場所安全運行。 變更前當事人對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的污染防治責任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義務。
對本法施行前(2005年4月1日前)已經終止的單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置的費用,由有關人民政府承擔;但是,該單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應當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
我國圍繞《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先后出臺了《醫療廢 物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3項法規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 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管理辦法》《固體廢物進口 管理辦法》《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電子廢物污染環 境防治管理辦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再 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等多項部門規章。
此外,還針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口 廢物出臺了大量的政策文件及標準規范,促進了法律法規的落實。
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管理不善,可能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因此,國家對危廢的管理也特別嚴格。表現在: 一、制定危廢名錄及認定方法; 二、經營危廢須經許可,辦理危險廢物許可證; 三、產生單位必須向環保部門申報危廢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資料; 四、分類貯存,不得超過一年; 五、不得擅自傾倒、堆放; 六、執行轉移聯單制度; 七、轉移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八、產生單位須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九、明知無證經營污染環境的,按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表現在責任形式上,不但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因此對于生產中產生危廢的企業,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嚴防風險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的規定,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領經營許可證。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三)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 (四)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的; (五)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六)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七)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八)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兼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九)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十)未經消除污染的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十二)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有的。目前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8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5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
除了上述之外,當地還有比較詳細的法律法規文件。
目前《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已將廢舊節能燈管包括其中,聽說還未建立全國性、標準化的回收體系和制度,你可參照上述的法律法規,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相關規定,交給持有相應處理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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