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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以下幾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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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026-2966-3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S]北京:中國計量出版社編 2009
ISBN:7-5026-1328-5 《標準化法規手冊》 [S] 北京: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司編 2000
ISBN:7-5026-1373-0 《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S] 北京:國家質檢總局 2005
福建省標準化管理辦法沒有出版書籍,只是頒布實施
ISSN:1007-8894 《福建省標準化管理辦法》 [S] 福州:福建政報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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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1 《安全生產法》應用
1.1 相關案例
1.2 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
1.3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及其特征
1.4 《安全生產法》的基本內容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情境2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應用
2.1 相關案例
2.2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的有關知識
2.3 《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情境3 安全生產部門規章應用
3.1 相關案例
3.2 安全生產部門規章的有關知識
3.3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情境4 《礦產資源法》和《煤炭法》應用
4.1 相關案例
4.2 《礦產資源法》的基本內容
4.3 《煤炭法》的基本規定及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條件
4.4 煤礦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4.5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情境5 《礦山安全法》應用
5.1 相關案例
5.2 《礦山安全法》的基本內容
5.3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情境6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應用
6.1 相關案例
6.2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內容
6.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情境7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應用
7.1 相關案例
7.2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基本內容
7.3 《職業病防治法》的基本內容
7.4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情境8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應用
8.1 相關案例
8.2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的基本內容
8.3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
情境9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應用
9.1 相關案例
9.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基本內容
9.3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參考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96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1995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1990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年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1997年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1999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1997年3月14日)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2000年11月7日)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年4月21日)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2001年8月2日)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2001年7月9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1月26日)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2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6月28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年3月11日)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27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年11月24日)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年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1996年10月30日)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1994年12月20日)鄉鎮煤礦管理條例(1994年12月20日)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1991年2月22日)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1989年3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30日)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2004年12月27日)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10月1日)娛樂場所管理條例(1999年3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1984年1月6日)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1991年3月22日)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1997年11月19日)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1995年1月25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2004年1月9日)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2003年5月19日)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暫行辦法(2003年2月18日)安全生產監督罰款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11月3日)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2003年7月4日)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2003年7月4日)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管理辦法(2002年10月8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1月26日)國有煤礦瓦斯治理安全監察規定(2005年1月6日)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2005年1月6日)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2003年7月2日)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復議規定(2003年6月20日)煤礦安全監察罰款管理辦法(2003年7月14日)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辦法(2003年6月13日)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2004年12月28日)煤礦安全監察員培訓考核辦法(2002年4月26日)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2004年5月21日)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2004年10月26日)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管理規定(2004年11月1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2004年5月21日)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2004年12月28日)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2004年12月28日)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2002年10月8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2年10月8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2002年10月8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20134年12月14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4年5月17日)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4年5月17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4年5月17日)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4年5月17日)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2004年7月5日)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4年8月25日)煤礦安全評價導則(2003年11月19日)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導則(2003年6月24日)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2003年7月14日)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2001年4月9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999年7月12日)氣瓶安全監察規定(2003年4月24日)游樂園管理規定(2001年2月23日)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999年5月25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1年11月14日)消防監督檢查規定(2004年6月9日)安全驗收評價導則(2003年5月23日)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2004年10月20日)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2004年12月28日)。
《特種設備安全法》屬于單行法。
特種設備安全法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特種設備安全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批準后施行的單行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由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經國務院總理批準后施行的行政法規?!吨腥A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于2013年6月29日通過,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分總則,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101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種設備安全法突出了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規定:在生產環節,生產企業對特種設備的質量負責;在經營環節,銷售和出租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負有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義務;在事故多發的使用環節,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負責,并負有對特種設備的報廢義務,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這些設備一般具有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的特點,易燃、易爆、易發生高空墜落等,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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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菲髽I安全法律法規 比較多,發幾個國家的,省市的就不發了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令第六十號,2001年10月27日起施行)3、《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