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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消防法》
延伸:
倉庫防火要求:
一、倉庫在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就要嚴格按照現行的消防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并根據倉庫的使用性質按規范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設施、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等,從源頭上防止火災發生和控制災害的發展。
二、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學習消防法規等,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建立并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運輸、倉儲、裝卸、配送等環節構成了物流系統,隨著現代化水平的提高,物流業從傳統的倉儲、運輸等功能性環節朝著系統化、綜合化的方向發展,以整體經濟效益為追求目標,其受到交通、內貿、外貿等部門的影響,因此,必須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一、當前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現狀分析 從法律的效力來看,我們可以將當前的物流法律分為三種:首先是由國家制定的現行物流法律,或者與其相關的法律法規,鐵路法、海商法等;其次是涉及到物流的行政法規,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鐵路、航空貨運合同的實施細則、或者是航道管理條例及海港管理的暫行條例、公路的管理辦法等等,還有就是聯合運輸問題的暫行規定等,總之,與公路、海港、航道相關的管理條例均屬于行政法規;最后是由中央各部委頒布的與物流有關的規章制度,例如對貨物搬運的規定,對商品包裝的暫行規定,商業運輸管理辦法、國際鐵路貨物聯運的規定、鐵路運輸管理辦法等等,這些都屬于我國的物流法律。 從當前我國的法律法規現狀來看,其彌補了過去的“法律空白”,大大提升了法律的效率,對物流業的高速有序發展起到了重要的功效。
二、我國物流法律法規存在的漏洞 盡管近年來我國的物流法律法規不斷完善,隨著信息化的發展,其仍需要不斷地調整,從當前的情況來看,其主要存在以下幾點不足: (一)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滯后 從我國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來看,其主要是來自傳統的經濟環境下產生的法律,其在那種形勢下產生,與當時的環境相適應,推進了當時的物流業發展,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科技的進步,傳統的法律明顯已經無法滿足今天物流系統發展的需求,一些法律出現交叉,一些新興的行業也缺少與之對應的法律,無法滿足物流行業的發展需求,更無法適應物流國際化發展的需求,因此,非常有必要對傳統的物流法律進行修訂、補充甚至是廢除。從技術上來看,我國的物流法律技術性較差,缺乏對實踐的指導意義,在宏觀調控與微觀約束力上力度不夠。
(二)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有待完善 1.流通基本法亟待建立 當前,我國的物流法律仍分屬于不同的法律部分,缺乏自己獨立的體系,沒有基本的保障,物流的法律法規分布在各類的法律淵源中,對物流的相關行為約束力不夠,因此,必須要建立健全物流基本法,奠定堅實的基礎。 2.市場的準入機制不夠健全 從西方的物流系統管理經驗來看,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必須要依賴標準的制定及實施,要想進入到這個行業需要具備什么條件,也就說必須要有完善的準入機制,這是物流發展的基礎。
建立健全物流市場的準入機制,加強管理,改善行業的整體水平。 (三)層次不夠,效力不足 從當前我國的物流法律法規現狀來看,其主要是由中央的部委、地方部門進行制定的,相較之下,其規范性較差,沒有法律的制約作用,其主要以條例、法規、辦法及規定的形式出現。
從其內容來看,部分內容與國際慣例相違背,實際的管理匯總運用難度較大,無法產生法律效力,在法律糾紛中其一般只可作為參照性依據存在,沒有實際的效力,調整主體間的關系功效較差,制約作用不夠明顯。 三、改進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對策 從上文的分析中,對我國的物流法律法規發展情況有了初步的認識,因此,必須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改進我國物流相關法律法規,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的體系 首先,增強與市場的適應性。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漸深入,物流體系建立與健全迫在眉睫,從過去的發展歷史及客觀環境來看,我國要建立健全物流法律法規體系,關鍵是確立主體資格,建立物流主體法,做到權責分明,同時必須要明確規定行業的準入機制,制定與之相對應的法律規范;同時要加強行業的行為規范,制定與之對應的行為法,對物流主體所從事的行為進行有效規范,這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另外要加強國家與物流主體間的調控的宏觀調控法,使其與市場發展相一致;最后是保障國家、物流主體及勞動者與消費者的權益的保障法。只有法律法規體系的不斷完善,行業才能健康的發展。
其次,建立行業的技術規范及市場準入標準。隨著電子信息行業的發展,各行各業開始應用其提升行業發展水平,但是從物流業的發展形勢來看,其還沒有建立完整的物流電子認證體系,而且電子簽名出臺仍顯落后,這對其長遠發展必然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建立物流行業的準入標準,提升技術水平,改善行業的整體素質。
(二)提高物流法律法規的層次水平 從法律的構建到實施,其有自己的目標,而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構建是為了完善相關法律,補充缺失,改進不足,實現各行業間的法律溝通,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結構嚴謹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流法。提升物流行為的規范性,同時也提高物流的運作效率。
(三)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規 中國地大物博,地域差別較大,因此其物流發展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這就要求在建立物流法律的時候考慮到當地的具體環境,近期內建立健全全國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根據自身的基礎與條件,制定出符合當地物流發展的法律。同時,要考慮到物流發。
物流法律法規的重要作用 :
當社會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現代物流業已成為最具有發展潛力的產業,不僅是物流的專業領域,例如運輸,倉儲等,物流法律法規也是從很大方面支持著物流業的發展。
物流法律法規是現代物流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優化物流行業的經營秩序。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這句話不僅能應用在國家治理的層面,也恰恰能應用在物流的方面。試想一下,如果物流活動中的行為不受法律約束的話, 物流行業將是一個腐臭的“大染缸”,無時無刻催生出各種權私勾結,污染環境等的行為。物流法律法規的及時介入,可以使國家對物流市場進行及時的監督與管理,讓物流行業能平穩健康的發展和壯大。
物流法律法規是完善現代物流行業的基石,有利于提升我國綜合競爭力。比國外的物流行業更具有活力與發展空間。我國更已將現代物流業選定為國家經濟發展中的第三產業的重點。因此,國家規范物流法律法規更是會使我國的物流行業向上跨越一個更高的層次。物流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可以使物流與各個領域更深度地融合,優化整合產業資源,增強產業整體競力。同為各個國家的綜合較量增加實力。
物流法律法規是保護當事人利益的“保護傘”,有利于當事人爭取自身的合法權益。物流法律法規規范當事人正確履行權利與義務,保障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倉庫內的安全隱患:
1、違反法律法規方面的。
2、倉庫設計、布局不合理。
3、消防設計、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
4、貨物堵塞消防通道。
5、特種作業如叉車駕駛人員未經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擴展資料: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物流業已經成為21世紀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
倉儲在物流系統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現代倉儲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對于優化物流與供應鏈管理系統、提高國民經濟的運行質量有重大的意義。 一、我國倉儲業現狀 我國的倉儲業在國家實施宏觀調控政策的推動下,提升了其運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凸顯了其發展的良好勢頭。
1.倉儲業務量增大,業務收入增長速度較快。隨著物流的迅速發展和社會需求的變化,我國倉儲業務量不斷增大,貨物吞吐量、平均庫存量、貨物周轉次數等指標都有明顯的提高。
儲運業務收入的增長速度很快,倉儲保管收入、運輸配送收入、流通加工收入等的年增幅基本都達到了10%以上。 2.我國對倉儲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額持續增長。
倉儲業呈現了良好的發展勢頭,我國也加大了對倉儲業固定資產的投資力度。近幾年對倉儲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具體數據可見下表: 3.倉儲技術獲得較快發展。
自動化技術和信息技術的應用已經成為倉儲技術的重要支柱,自動貨架、自動識別和自動分揀等系統,以及條碼技術、RFID等技術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關注和應用。供應商管理庫存、零庫存等技術也開始在一些大型企業中使用。
4.倉儲企業之間的競爭加劇。國內的倉儲設施無法滿足物流活動的需要,原有的倉儲企業缺乏改造基礎設施需要的資金,外國的物流公司紛紛投資建庫。
我國的大型企業也不斷建設現代化倉庫作為發展物流的平臺。這種趨勢加大了倉儲企業間的競爭力度。
二、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國倉儲有了長足的發展,但還是在很多方面暴露了其弊端。 1.倉庫數量大,但布局不夠合理。
由于各行業各部門為了滿足各自的需要紛紛建立自己的倉庫,導致倉庫數量眾多,他們都在經濟集中地區和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設倉庫,以至于倉儲布局極不合理,造成了部分地區倉儲大量剩余和部分地區倉儲能力不足的兩極分化局面。 2.倉儲技術發展不平衡,很多企業對提高倉庫作業自動化、機械化的認識不足。
一些大型企業的現代化倉庫擁有非常先進的倉儲設備,包括各種先進的裝卸搬運設備、高層貨架倉庫等。而很多倉庫作業仍舊靠人工操作。
這種倉儲技術方面發展的不平衡狀態會嚴重影響我國倉儲行業整體的運作效率。 3.倉儲方面的人才缺乏。
發展倉儲行業,既需要掌握一定專業技術的人才,也需要操作型人才,更需要倉儲管理型人才,而我國目前這幾方面的人才都很匱乏。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我國的物流人才缺口50萬,倉儲物流方面的人才缺乏也很嚴重。
4.倉儲管理方面的法制、法規不夠健全。我國已經建立的倉儲方面的規章制度隨著生產的發展和科學水平的提高,已經不適合實際情況。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完整的《倉庫法》,我國倉儲管理人員的法制觀念不強,倉儲內部的依法管理水平也比較低下,所以倉儲企業很難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企業的利益。 三、對策研究 物流產業已經成為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作為物流最基本功能的倉儲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必須不斷提高倉儲的運作效率。
1.加強倉儲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提升現有倉庫的基礎設施,不斷改造陳舊老化的倉庫,更新使用現代化的倉儲設備。
既要借鑒國內外的先進經驗和技術,又要結合各地區的實際情況,不能貪大貪多,形成科學合理的倉儲設施網絡。 2.加快引入競爭機制,建立統一、公平有序的現代倉儲市場體系。
為保障倉儲業的健康發展,就要規范市場秩序,加快引入競爭機制,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現代倉儲體系。廢除各類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規定,為倉儲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3.加強倉儲資源的整合,完善倉儲標準化體系。我國不同行業的倉儲企業的儲運設施不能共用,影響了企業合理統籌倉儲資源的能力。
為適應現代物流要求,要加強資源整合,建立倉儲網絡。倉儲標準化不僅是為了實現倉儲環節和其他環節的密切配合,也是倉儲內部提高作業效率的有效手段。
所以倉儲企業要不斷完善其標準化體系。 4.加快公共信息平臺的建設,實現倉儲信息化管理。
要提高倉庫利用率、實現有效的庫存控制,就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網絡,實現倉儲信息共享,積極推進企業倉儲管理信息化。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公共信息平臺,實現公共信息網絡與倉儲網絡的有效結合,提升企業倉儲信息化水平。
5.引進并培育倉儲專業人才,完善培訓體系。人才是企業的重要資源,要發展倉儲企業,就要有技術、管理等多方面的人才。
倉儲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資源,積極從各高等院校引進相關人才,并加強對物流企業從業人員的在職培訓等,加大倉儲專業人才培養和培訓的力度。 6.建立健全倉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建立健全以責任制為核心的規章制度是倉儲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目前,我國缺乏比較完整的法律政策體系,所以要加快制定和健全倉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行業競爭秩序,調整各項政策,幫助企業更好的管理。
物流倉儲中常見的法律風險有: 1、倉儲物驗收不明風險 根據合同法第384條的規定,保管人應當對保管物進行驗收。
在倉儲業務中,若保管人對照貨物單證列明的品種、數量、質量等逐一檢驗核實貨物不細致,在貨物出庫時發現與單證不相符而發生糾紛,倉儲公司就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2、倉儲物變質風險 貨物在倉儲期間發生變質常引發糾紛。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的規定:“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現有變質或者其它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因此,保管人應注意盡到及時通知的義務,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止損。
3、存貨人欺詐風險 實踐中,存貨人可能采取多種手段對保管人進行欺詐,如詭稱保管費由其他單位承擔;在貨物的質量上弄虛作假,以次充好,或者隱瞞貨物瑕疵;虛報貨物數量等。 到提貨時卻要求按照倉單交貨,或者以倉儲公司擅自調換貨物、動用貨物為由要求賠償。
還有甚者為了節省費用故意隱瞞危險物品或其他需要特別儲存的化學品,造成其他貨物損失,導致倉儲公司向其他存貨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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