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4、GBl3392—2005《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5、JT617-2004《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
6、GB 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8、《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2004)
擴展資料:
管理條例
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擁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
第六條 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具有十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模,五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現任制、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 制度。
第七條 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的人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屬具,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條 件,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合格。
第九條 非營業性運輸單位需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須事前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本規定運輸基本條 件的報地(市)級運政管理機關批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從事一次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須報以縣級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核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臨時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
第十條 凡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資格需增加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項目的單位,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核,發給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 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營運證》,方可經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危險品運輸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 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二十五條 用于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規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 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第二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 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 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活動,但應當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險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
危險貨物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 第三十條 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
第三十一條 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第三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 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二十五條 用于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規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 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第二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
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 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活動,但應當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險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
危險貨物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
第三十條 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
第三十一條 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第三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
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曉曉的遙遠第一條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毒害、放射射線等性質,在運輸過程中能引起人身傷亡、人民財產受到毀損的物資,均屬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按其性質和運輸要求分為: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自燃物品、遇水燃燒物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品十類。有些物資雖然不屬危險貨物,但容易引起燃燒(品名見附件十),在運輸過程中,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條凡由鐵路、水路、公路運輸的危險貨物,除軍運、國際聯運另有規定者外,均按本規則辦理。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則,制定實施細則。
托運和承運第三條發貨人托運危險貨物時,應在貨物運單內填寫危險貨物品名索引表內列載的品名、編號,并在運單右上角用紅色墨水或紅色戳記標明類項。起運港、上應與有關單位密切配合,組織進貨,清點驗收,盡快發運。
托運爆炸品時,應附有品名表內規定的證明。托運放射性貨物時,應提出劑量核查單位(由當地科學技術部門和衛生部門指定)檢查的“劑量檢查證明書”(格式二),并按包裝表面的射線劑量率,分為四個運輸包裝等級(附件四)。
第四條危險貨物的包裝應符合危險貨物品名表及包裝表(附件二)的規定,每件貨物包裝上應有規定的包裝標志(附錄一、二)及運輸包裝指示標志。國外進口危險貨物,發貨人應在貨物運單上注明。
2012年12月31日,交通運輸部第10次部務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號,以下簡稱《危規》,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為了宣傳貫徹《危規》,現將修訂的必要性和主要變化作如下介紹。 修訂的必要性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號,以下簡稱《原危規》)自2005頒布實施至今,在規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規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行為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本次修訂《原危規》的主要原因: 1、適應上位法調整的需求 《原危規》是在交通部1993年發布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運發〔1993〕1382號)的基礎上,依據國務院2002年頒布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和2004年頒布實施的《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進行修訂的。 隨著我國科技的進步,在近10年貫徹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實踐中,發現了一些需要改進、提高的新問題。
為此,有關部門自2007年就開始了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修訂的研究工作。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以下簡稱“《危化條例》”)。
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化條例》,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等環節均增設了新的管理制度,并修改完善了部分內容。為貫徹實施《危化條例》,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做好規章與條例的銜接工作,有必要對《原危規》進行相應的修改、調整。
2、解決實踐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量以及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企業、車輛、從業人員的數量不斷增加,國家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斷提高,建立更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需求十分迫切,《原危規》在實踐中出現的一些突出問題亟待解決(如,有些許可條款不宜操作和“分類管理”原則落實不到位等),都要求對《原危規》進行相應的修訂、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原危規》于2010年進行了一次修訂 。
但其修訂的主要原因是,交通運輸部在依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2號)制訂《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6號)時,要解決將《原危規》中涉及“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內容刪除的問題。 修訂、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完善制度,強化管理工作 1、建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根據《危化條例》第四十三條中“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相關規定,《危規》第八條規定“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為建立該制度,交通運輸部已于2012年開始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度研究》。該研究的關鍵是設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度”,通過借鑒日本運行管理者和點呼等制度,要科學、準確地確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解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準入與退出、繼續教育、監督管理等問題,制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及配套的從業人員培訓大綱、考試大綱和考試題庫等規章,計劃于2013年底完成。
2、建立安全評價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3年印發的《關于開展交通、建筑、民爆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工作通知》(安監管三字〔2003〕43號)中,首次提出了“在道路交通行業開展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工作”,并對一些省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進行了評價。之后,北京 、上海等市交通運輸部門也開始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進行評價。
建立安全評價制度,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的重要技術保障。不僅可以借助社會力量監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指導、監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降低事故發生率;還可以科學評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提供數據和結論支撐。
目前,交通運輸部已經委托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評價制度的相關研究,安全評價的具體實施辦法將會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進一步加以明確。 在此強調指出,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評價工作,是針對落實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法規、標準而開展的,評價指標非常具有針對性且明確、具體,如,針對《危規》的許可條件、《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條款的執行情況等,這區別于其他評價工作(如,ISO 9000、安全標準化等工作)。
為配合安全評價工作使其“有的放矢”,交通運輸部還將在2013年頒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責任制編寫導則》(JI/T)、《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導則》(JI/T)、《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檔案編制導則》(JI/T)、《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導則》(JI/T)。
要想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符合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有符合要求的停車場地;有符合要求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等。
二、專用車輛、設備管理 危險貨物運輸要求有專門符合標準的車輛,并對車輛設備進行管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2、*止使用**的、擅自**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到具有污染物處理能力的機構對常壓罐體進行清洗(置換)作業,將廢氣、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 4、危險品所有車輛必須符合相關國家及行業標準。
三、清楚明白違反《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違反程度不同,懲罰力度不同,但在危險貨物運輸中,不要抱僥幸心理。因為,危險貨物危險性巨大,在違反《規定》處罰中,輕則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的情況),重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
非法運輸也就是沒有許可了,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1.關于危險品道路運輸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4、GBl3392—2005《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5、JT617-2004《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6、GB ...
1.關于危險品道路運輸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4、GBl3392—2005《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5、JT617-2004《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6、GB ...
1.關于危險品道路運輸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4、GBl3392—2005《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5、JT617-2004《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6、GB ...
1.如何做好2016夏季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安全工作點多面廣線長,編制計劃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二、健全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在安全生產上的職責。 組織編制安全生產管理...
1.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綜合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二、專業法規: 1、聯運: 《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管理規則》 2、集裝箱: 《鐵路集裝箱運輸規則》...
1.我國關于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有哪四個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為現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與技術叢書之一,收錄了現行有效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經營、使用各環節安全管理與技術的法律、法規、規程與標準。《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可作為危...
1.我國關于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有哪四個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為現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與技術叢書之一,收錄了現行有效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經營、使用各環節安全管理與技術的法律、法規、規程與標準。《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可作為危...
危險品的特性決定了危險貨物運輸的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技術條件,否則極有可能在運輸途中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而不僅僅是貨物及運輸工具的損失問題,因而危險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條件的運輸主體與危險貨物托運人之間簽訂。根據...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前提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下面我們來說說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罪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1.我國關于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有哪四個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為現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與技術叢書之一,收錄了現行有效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經營、使用各環節安全管理與技術的法律、法規、規程與標準。《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可作為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