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二編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第二個問題,利用全體業主共有的商業部分外墻,設立戶外廣告,是否構成侵權?構成侵權,則需要支付使用費;否者就不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業主基于對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無償利用屋頂以及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墻面等共有部分的,不應認定為侵權。 依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業主或承租人在商業部分對應的外墻處,設置自己的招牌和廣告牌,使用方式和使用強度,沒有超出其基于經營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亦無證據顯示其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則不構成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業委會據此請求其支付使用費,沒有法律依據,將會敗訴。
反之,如果超出了業主或承租人其基于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比如將業主共有的商業部分對應的外墻,設置成與自己商鋪經營無關的盈利性的廣告位,就不屬于合理利用,就構成了對其它業主共有權的侵害。業委會據此請求其支付使用費就合法有據。
結論:商戶合理利用外墻設立店招或廣告牌,不需付費;超出經營范圍利用外墻設立戶外廣告,需向業委會支付外墻占用使用費。
在這個信息大爆炸的時代,廣告早已經成為人們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例如,在我們日常生活的很多小區當中,小區入口的檔車欄桿、小區內的公告牌、樓宇當中的電梯當中......都已經被內容不一的廣告所占據。 隨著小區中各式廣告日益增多,一個現...
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廣告也已經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尤其是現在不少小區都在積極開發區內資源,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廣告,使得小區廣告收益逐漸成為住宅小區內的流行話題。 但是小區廣告收益的歸...
隨著城市建設大刀闊斧的前進,房地產的開發,中高層小區逐漸增多,而由于樓層較高,電梯也就成了小區里必不可少的設備,由此而來的電梯費用也引發了諸多爭議,其中最具爭議的一個問題就是:住一樓也需要交電梯費嗎?答案是肯定的。 ...
轎車在小區被盜,物業公司應當賠償 【案例】2011年初,業主晏-紫便已根據物業公司的要求,按每月60元交納了一年的車輛保管費。5月8日晚,晏-紫按慣例將自己的轎車停放在指定位置。可由于保安沒有對出入人員進行任何盤查,導致轎車被盜,雖經報案但...
1.上人屋面與不上人屋面如何界定 上人屋頂的女兒墻的作用是保護人員的安全,并對建筑立面起裝飾作用。不上人屋頂的女兒墻的作用除立面裝飾作用外,還固定油氈。女兒墻是建筑物屋頂四周圍的矮墻,主要作用除維護安全外,亦會在底處施作防水壓磚收頭,以避免...
我國《信托法》第三章專門規定了有關信托財產的內容,確立了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但是,對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問題,即信托成立后信托財產到底歸屬于誰,法律沒有予以直接明確,現實中也有多種不同意見和看法。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信...
[案情簡介]秦宗孝(買方)與孫建國(賣方)于2008年6月3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但是雙方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2014年系爭房產納入拆遷范圍,那么拆遷補償款究竟歸誰所有,看看該案中法院的精彩判決!關于拆遷補償款的歸屬問題,法院作如下論證...
夫妻離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按規定應該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
一、商品房公攤面積有哪些?房屋公攤面積是指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筑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對于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
案號:(2017)最高法民再407號(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情簡介:秦宗孝(買方)與孫建國(賣方)于2008年6月3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但是雙方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2014年系爭房產納入拆遷范圍,那么拆遷補償款究竟歸誰所有,看看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