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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國家對于本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都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約束,截止2009年12月31日,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遵循的日常法律法規如下: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7號),2000年11月1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當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該條例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活動依照的核心依據。詳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詞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1〕12號)(2001年4月11日) 。 內容如下:金融資為深化金融改革,規范金融秩序,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現對人民法院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通知義務。
在案件審理中,債務人以原債權銀行轉讓債權未履行通知義務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原債權銀行傳喚到庭調查債權轉讓事實,并責令原債權銀行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事實。 本規定僅適用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有關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案件交納訴訟費用的通知【法[2001]156號】(2001年10月25日)具體內容如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各級人民法院陸續依法受理了一批華融、長城、信達、東方等四家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國有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的案件,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反映,涉及四家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此類案件數量多、標的大、所需交納的訴訟費用數額也很大,要求適當給予減免。為了支持國家金融體制改革,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減輕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過程中的費用負擔,使這部分不良資產得以盡快依法處置,現對審理此類案件交納的訴訟費用等問題通知如下:一、凡屬上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提起訴訟(包括上訴和申請執行)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費、申請執行費和申請保全費,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計算,減半交納。
二、上述案件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申請財產保全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1]12號)第五條的規定執行。三、對于訴訟過程中所實際支出的訴訟費用,以及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定〉》的規定應向當事人收取的差旅費等費用,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按照實際發生的項目和金額收取。
四、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改變計費方式以及違反規定加收訴訟活動費、執行活動費等其他費用。五、本通知規定的事項自下發之日起實行,至2006年2月28日廢止。
本通知下發之前已經受理的案件,所收取的訴訟費用不予退回。人民法院過去處理這類案件,已決定同意當事人緩交的,超出本通知規定限額的部分不再追收。
4、最高人民法院對《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法函(2002)3號】(2002年1月7日)具體內容如下:信達、華融、長城、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你們于2001年10月15日發出的“信總報[2001]64號”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就函中所提問及解題答復如下:依據我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條規定,為了最大限度的保全國有資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全國或升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的有催收內容的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所構成的訴訟時效中斷,可以溯及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原債權銀行債權之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已承接的債權,可以在上述報紙上以發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去的訴訟時效中斷(主張權利)的證據。
關于涉及資產管理公司清收不良資產的訴訟案件,其 “管轄問題”應按《規定》執行。、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法【[2005]62號】(2005年5月30日)具體內容如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為了深化金融改革.規范金融秩序,本院先后下發了《關于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和《關于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案件交納訴訟費用的通知》。
最近,根據國務院關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總體部署,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了中國銀行。
資管計劃的全稱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融資工具的一種,也是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增值理財服務,就其定義來講,顧名思義就是集合投資人的資產,由專業的操作人(券商)進行管理,按照約定的投資方向進行投資的一種融資方式。我國最早的資管計劃是在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中先試先行的。法規有《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指引(試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關于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準則》等。繼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之后,資管計劃也開始在期貨公司、保險公司和銀行中推廣。
但是我國保險公司和銀行在投資范圍和形式上有諸多法律上和行業上的限制。比如:《商業銀行法》第43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保險法》第8條明確規定:“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托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和銀行、證券、信托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很顯然,我國的四大金融行業銀行、保險、證券、信托是分業管理、分業經營,互設防火墻,銀行不能干證券的業務,保險公司也不能干證券的業務,信托公司也不能干證券業務。但這幾大“金剛”又要求開展證券業,怎么辦?規避和改革,干了在說。但在法律沒有修改前,這樣干可能違法違規,于是腦子靈光的人通過開發渠道和工具迂回進入了證券業。資管計劃就是最好的工具和通道。
法律上有人認為:資管計劃是一種委托關系。一方面客戶委托銀行為其理財期望取得更好的收益,另一方面銀行將其理財產品委托券商進行管理以達到保值增值,保險公司將其萬能險的保險金或準備金、保費委托券商進行管理也期望保值增值。也有人認為資管計劃是一種信托關系,基于《信托法》而建立的信托理財的關系。一個信托法律關系存在著委托人、受托人與受益人三方當事人。資管計劃正是基于信托關系確立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指引(試行)》第2條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資產證券化業務,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很顯然,資管計劃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的,且完全符合信托的基本特征。
1、與現在銀行所發行的理財產品所不同的是,銀行資產管理計劃將類似于基金、信托,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而在此之前,銀行理財產品在投資企業債權等標的時,都需要借助于間接投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信托券商、資管產品等才能夠實現也就是常說的"通道業務";
2、相比目前的理財產品,銀行資管計劃的產品形式將更加類似于公募基金產品,采用凈值的方式表現收益;
3、在投資標的范圍上,銀行資管計劃可能出現較大的突破,或將不受銀行理財產品現有法律法規限制,可直接投資于二級股票市場企業股權等。
4、與資管計劃一同試點的,還有債權直接融資工具。在運用債權直接融資工具的情況下,銀行可以像保險債權投資計劃的受托人一樣,通過資產管理計劃發行債權融資“受益憑證”,向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后投向融資企業這種受益憑證,一方面按照份額發行,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使得無論是宏觀環境還是企業經營情況的變化都可以通過“受益憑證”的價格反映出來。銀行由此將徹底擺脫剛性兌付的風險并由此回歸代客理財的本質。而投資者在擁有自由的申購、贖回權的情況下,將最終回歸理財產品的風險承擔者的角色。
在銀行理財業務發展過程中,由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設計的通道類產品,跟銀行不搭界,可是為了規避監管,銀行只能走通道。
其中的一個很大的風險在于,風險、客戶、資金都是銀行的,而且今后一旦發生了風險,有些是不可控的。因此銀行推出自己的資產管理計劃。
與現在銀行所發行的理財產品所不同的是,銀行資產管理計劃將類似于基金、信托,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而在此之前,銀行理財產品在投資企業債權等標的時,都需要借助于間接投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信托、券商資管產品等才能夠實現,也就是常說的“通道業務”。
中國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業務是在利率管制、金融脫媒、分業監管環境下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項具有金融創新性質的業務。
從宏觀角度看,資產管理業務可以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加速金融體制改革、改善社會融資結構;
從中觀角度看,資產管理業務可以推動銀行業經營模式轉型,構建銀行業的新型盈利模式,增強銀行業經營的穩健性;
從微觀角度看,資產管理業務一方面可以滿足客戶投資和財富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保證銀行向客戶提供多樣化的融資服務,提高社會資金的流動效率。
因此,資管業務具有與銀行傳統業務完全不同的功能定位、運作規律和風險管理方式。 與現在銀行所發行的理財產品所不同的是,銀行資產管理計劃將類似于基金、信托,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而在此之前,銀行理財產品在投資企業債權等標的時,都需要借助于間接投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信托、券商資管產品等才能夠實現,也就是常說的“通道業務”。
(一)銀行卡的含義
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下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單位卡的申領和使用
1.申領
(1)申領單位卡的單位,須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申領單位卡時應提供開戶許可證、填制申請表,還需提供發卡銀行要求的其他企業資料;
(3)符合條件并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后,銀行為申領人開立銀行卡存款賬戶,發給申領單位銀行卡;
(4)單位卡可申領若干張,持卡人的資格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書面指定和注銷。
2.使用
在使用銀行卡結算方式時,應遵循以下幾點規定:
(1)單位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單位卡賬戶。
(2)單位銀行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或者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
(3)單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現金。
(4)需向賬戶續存資金的,應該使用轉賬方式從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
(三)信用卡的透支
銀行為了控制風險,對單位信用卡的使用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規定如下:
1.單位卡的單筆透支發生額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
2.單位卡同一賬戶的月透支余額不得超過發卡銀行對該單位綜合授信額度的3%。無綜合授信額度可參照的單位,月透支余額不得超過10萬元(含等值外幣)。
3.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四)單位銀行卡的銷戶
當不再繼續使用銀行卡時,應主動持銀行卡到發卡銀行辦理銷戶。如果辦理銷戶時賬戶內還有余額,銀行會將該賬戶內的余額轉入基本存款賬戶,不予提取現金。
持卡人透支的,只有在還清透支利息后,符合下列情況的才可以辦理銷戶:
1.銀行卡有效期滿45天后,持卡人不更換新卡的;
2.銀行卡掛失滿45天后,沒有附屬卡又不更換新卡的;
3.銀行卡被列入止付名單,發卡銀行已收回其銀行卡45天的;
4.持卡人要求銷戶或者擔保人撤銷擔保,并已交回全部銀行卡45天的;
5.銀行卡賬戶兩年以上(含兩年)未發生交易的;
6.持卡人違反其他規定,發卡銀行認為應該取消資格的。
辦理銷戶時應當交回銀行卡,有效銀行卡無法交回的,銀行直接予以止付。
(五)銀行卡的掛失
銀行卡丟失后,使用人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其他有效證明,并按規定提供有關情況,向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審核后辦理掛失手續。
如果因持卡人不及時辦理掛失手續造成損失的,應自行承擔該損失;如果持卡人辦理了掛失手續,因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的原因給持卡人造成損失的,應由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賠償該損失。
1、與現在銀行所發行的理財產品所不同的是,銀行資產管理計劃將類似于基金、信托,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而在此之前,銀行理財產品在投資企業債權等標的時,都需要借助于間接投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信托券商、資管產品等才能夠實現也就是常說的"通道業務"; 2、相比目前的理財產品,銀行資管計劃的產品形式將更加類似于公募基金產品,采用凈值的方式表現收益;3、在投資標的范圍上,銀行資管計劃可能出現較大的突破,或將不受銀行理財產品現有法律法規限制,可直接投資于二級股票市場企業股權等。4、與資管計劃一同試點的,還有債權直接融資工具。
在運用債權直接融資工具的情況下,銀行可以像保險債權投資計劃的受托人一樣,通過資產管理計劃發行債權融資“受益憑證”,向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后投向融資企業這種受益憑證,一方面按照份額發行,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使得無論是宏觀環境還是企業經營情況的變化都可以通過“受益憑證”的價格反映出來。銀行由此將徹底擺脫剛性兌付的風險并由此回歸代客理財的本質。
而投資者在擁有自由的申購、贖回權的情況下,將最終回歸理財產品的風險承擔者的角色。
隨著銀行不良資產率的上升,國家開始推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控制其增長,但是證券化也給不良資產業務帶來了一些問題。比如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中涉及到的稅務問題,針對這個,給大家詳細說明一下。一、不良資產的交易不良資產交易比較簡單。賣方一般是銀行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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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公司債券交易員 這里特指公募基金交易員,主要負責資金現券日常詢價、執行經理指令進行場內場外報價、或者兼有一級投標,線下存款等。在投資決策上交易員沒有決策權,公募基金經理為投資人負責,為自己的業績負責。在公募基金,投資、研究、交易,這...
近期隨著資管行業監管風向的收緊 委外、嵌套、名股實債等常用交易結構 也成為了金融圈的熱點詞匯 ,今天的文章就通過銀行理財委外資管+名股實債這一交易結構同時涵蓋了委外、嵌套、明股實債三大套路資管的玩法一文全部弄清楚。一、交易結構怎么做上圖是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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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質押式回購新規有哪些內容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是進一步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新《辦法》規范了融入方資質、資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額和初始質押標的范圍,明確了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融入...
1.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證券法》、《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法規主要有:《儲蓄管理條例》、...
來源:民商案例參閱【裁判要旨】人民法院通過郵寄方式首次向受送達人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予以簽收的,則該郵寄地址視為當事人確認的送達地址。后人民法院再次按照上述地址向受送達人送達訴訟文書,因無人簽收而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中華人民共...
資管新機構,增值稅能否簡易征收?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資產...
關于停息掛賬的能力問題,我想我應該和你有相同的信用卡問題。 我是在銀行實習的逾期時候,也因為資金不方便使用同業協議關聯了北京市友誼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后來實習 完,我以應屆生的如何身份沒有業務之后就被分派到它那邊的叫法公司了。 我一般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