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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托中華醫學會制定并發布。 第三條 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機構設置、登記 第五條 申辦美容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設置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范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辦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合格申辦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答復申辦者。 第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消。 第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九條 醫療機構增設醫療美容科目的,必須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向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由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準,并向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章 執業人員資格 第十一條 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師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護士資格,并經護士注冊機關注冊; (二) 具有二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三) 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 第十四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中介組織對主診醫師資格進行認定。
第十五條 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并辦理執業注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 第四章 執業規則 第十六條 實施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進行。
第十七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 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未向登記機關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
第十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執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 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
第二十條 執業醫師對就醫者實施治療前,必須向就醫者本人或親屬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癥、禁忌癥、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等,并取得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的簽字同意。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一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的從業人員要尊重就醫者的隱私權,未經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醫者病情及病歷資料。 第二十二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經登記機關核。
中國關于美容整形專業法律法規一覽 ① 《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 1994年衛生部頒布,首次將“醫療美容科”正式列為醫療機構的“一級診療科目”,編號14,標志著國家正式承認“醫療美容科”作為一個獨立的診療專業在醫療機構中設置和執業。
2007年衛生部對該文件進行了修訂,增補了疼痛科及一些二級科目,“醫療美容科”仍然為一級診療科目,沒有變動。 ② 《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1994年衛生部頒布,規定了美容醫院、醫療美容門診部、醫療美容診所和綜合性醫院醫療美容科等醫療美容機構的基本標準:科室設置、人員資質和床位配比、房屋面積及分配、規章制度及資金登記等。
如“醫療美容門診部”至少設有美容外科、皮膚科、物理治療室、美容咨詢室等臨床科室及藥房、化驗室、手術室、治療室、處置室、消毒供應室等醫技科室;至少設有美容床4張、手術床2臺、每臺手術床至少配備2.4名衛生技術人員、每張美容床至少配備1.4名衛生技術人員、至少有5名醫師,其中至少有1名從事美容外科臨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和1名從事皮膚科臨床工作5年以上的醫師、至少有5名護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護師以上職稱的護士;房屋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每室必須獨立、。中國關于美容整形專業法律法規一覽 ① 《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 1994年衛生部頒布,首次將“醫療美容科”正式列為醫療機構的“一級診療科目”,編號14,標志著國家正式承認“醫療美容科”作為一個獨立的診療專業在醫療機構中設置和執業。
2007年衛生部對該文件進行了修訂,增補了疼痛科及一些二級科目,“醫療美容科”仍然為一級診療科目,沒有變動。 ② 《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1994年衛生部頒布,規定了美容醫院、醫療美容門診部、醫療美容診所和綜合性醫院醫療美容科等醫療美容機構的基本標準:科室設置、人員資質和床位配比、房屋面積及分配、規章制度及資金登記等。
如“醫療美容門診部”至少設有美容外科、皮膚科、物理治療室、美容咨詢室等臨床科室及藥房、化驗室、手術室、治療室、處置室、消毒供應室等醫技科室;至少設有美容床4張、手術床2臺、每臺手術床至少配備2.4名衛生技術人員、每張美容床至少配備1.4名衛生技術人員、至少有5名醫師,其中至少有1名從事美容外科臨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和1名從事皮膚科臨床工作5年以上的醫師、至少有5名護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護師以上職稱的護士;房屋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每室必須獨立、手術室凈使用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診室每美容床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有相應的成套美容外科手術器械、離子噴霧器、多功能美容儀、皮膚磨削機、二氧化碳激光治療機、吸引器、電冰箱、雙極電凝器、紫外線消毒燈高壓滅菌設備等及配套規章制度等。 在此文件中,同時另外規定了整形醫院、門診部、診所及科室的基本標準,與醫療美容各級機構標準相互區別,各自并立。
③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2002年衛生部頒布,再次明確“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其二級科目為美容外科學、美容皮膚科學、美容牙科學及美容中醫科,規定了醫療美容機構設置、登記,人員資質,執業規則和監督管理等相關內容。該文件根據我國尚未確立“專科醫師”的現實,首次規定了“醫療美容主診醫師”的定義和基本準入標準,文件規定從醫者只有在獲得醫師執照(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所包含的“兩證”的基礎上,還同時獲得“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證書”,方能進入醫療美容行業,并只能按照其所獲得的“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證書”登記的有限專業范圍開展醫療美容業務,“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具體考試考核細則、證書頒發及校驗等工作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該文件精神具體制定并負責實施。
2009年衛生部對該文件進行了修訂,將原文件第二條第五款修改為:“根據醫療美容項目的技術難度、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程度,對醫療美容項目實行分級準入管理,《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④ 《美容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室)基本標準》 2002年衛生部頒布,該文件繼續沿用了醫療美容機構的四類分法,更進一步詳細規定了四類機構的科室設置、技術人員、儀器設備、注冊經費、業務用房、醫療規章及流程等方面的準入標準和細節,從而基本確立了中國大陸醫療美容機構的基本模式。
2011年衛生部委托中國整形美容協會對該文件進行了修訂,提高了各個級別醫療美容機構準入的標準,如“醫療美容門診部”至少設有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美容中醫科中的1個科以及美容外科、麻醉科等臨床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病案資料室、手術室等醫技科室,其中,臨床檢驗等與其它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設置檢驗科等,至少設有醫療質量管理部門、信息科等職能科室,必須設立美容咨詢室;牙椅和手術床美容治療床至少2張,觀察床至少2張,麻醉恢復床至少1張,設美容牙科的至少有綜合治療椅1臺,手術床至少3張;每張手術床至少配備2.4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每張觀察床、牙科綜合。
醫美行業的主要監管部門是衛生局,其次是公安,工商,藥監,藥監就是藥品監督管理局,還有防疫站等
如果有任何投訴等問題可以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方法》向衛生局提出調解,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提出賠償費、手術費、交通費、護理費與這個過程中受到工作影響的誤工費。
術后維權流程
1、收集相關證據:病歷本、繳費單據、平臺訂單圖文、相關聊天記錄、術前術后照片以及人證等。
2、醫療鑒定:確定是否醫療事故以及鑒定傷殘程度等 (醫學鑒定費用大概2000-3000)。
3、與整容機構協調(費用、賠償等),若協調成功,維權就此結束;若不滿意,繼續維權到下一步。
4、尋求法律仲裁,對仲裁結果滿意,維權就此結束;若不滿意,可以等待法院審判,其審判結果則為最后維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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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托中華醫學會制定并發布。 第三條 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機構設置、登記 第五條 申辦美容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設置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范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辦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合格申辦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答復申辦者。 第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消。 第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九條 醫療機構增設醫療美容科目的,必須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向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由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準,并向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章 執業人員資格 第十一條 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師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護士資格,并經護士注冊機關注冊; (二) 具有二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三) 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 第十四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中介組織對主診醫師資格進行認定。
第十五條 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并辦理執業注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 第四章 執業規則 第十六條 實施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進行。
第十七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 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未向登記機關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
第十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執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 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
第二十條 執業醫師對就醫者實施治療前,必須向就醫者本人或親屬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癥、禁忌癥、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等,并取得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的簽字同意。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一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的從業人員要尊重就醫者的隱私權,未經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醫者病情及病歷資料。 第二十二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經登記機關核準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
您好!請您具體描述您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1)留意醫師的專業資格證書。接受整形外科手術前,除了留意醫師診所之招牌,理要注意醫師到底是否曾接受完整的外科及整形外科訓練。一般情況下,合格的醫師會主動出示證明其專業資格的相關文件,但是也千萬不要被一些看上去十分不得了的頭手唬住。如果在診所內未見到相關證書,一定要仔細問清楚醫師的醫學背景。
(2)術前照相。對任何美容整形手術都要進行符合醫學攝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是作為院方資料保存,以便手術關后對比,供科學研究用;二是作為法律資料保存,一旦出現醫療糾紛可作為證據出示。
(3)保存每次的就醫資料。當消費者決定進行美容手術后,一定要留下每次的就醫資料,例如收據、掛號單、書面就醫記錄等。這也是萬一糾紛發生時,當事人可以進行申訴、維護個人權益的基本證明。就診的病歷記錄也是很重要的證據,消費者若擔心自己的病歷被篡改,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由法院出面調走病歷。
(4)消費過程中要主動審查美容機構提供的產品材料,對不合格的產品堅決抵制。
(5)簽訂手術協議書。內容包括手術方式、過程、術中可能出現的情況、術后短期反應或可能出現的并發癥等,青少年或較大的手術尚需家屬簽字。手術協議書是雙方之間取得共識所形成的一種書面文件,以便術后一旦出現醫療糾紛時,作為處理糾紛的法律文件依據。簽訂手術協議書既顯示出手術的嚴肅性,同時也對美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6)不要對“美容手術”的效果期望過高。大多數整容外科手術還是能夠改善人們的形象,增強人們的自信心的。但是,手術的最后結果通常會離人們的預期心理有不定期差距的,而且手術顯效需要一個過程,并非能“立行見影”。一般情況下,數周后,接受手術者的自我感覺才會好一些;數月后,其形象才會有明顯改觀。
(7)對手術后可能的后遺癥和并發癥要有心理準備。“美容手術”也有可能出現失血過多、感染、手術后留下刀痕和疤痕等現象。例如,有吸煙者如果不式煙,接受手術后傷口愈合期間容易長出瘡痂斑點。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法律法規對于醫療美容機構的規定,和生活美容機構相比要更加嚴格。衛生部于2002年4月印發了《美容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室)基本標準(試行)》,規定了美容醫院、醫療美容門診部、醫療美容診所以及醫療機構美容科(室)等醫療美容機構的基本標準。
美容醫療機構方案一:
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總數20張以上,美容治療床12張以上,牙科綜合治療椅4臺以上。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美容咨詢設計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美容中醫科、美容治療室、麻醉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技工室、消毒供應室、病案資料室。
三、人員
(一)每床(椅)至少配備1。03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床(椅)至少配備0。4名護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關專業副主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和至少2名主管護師資格以上的護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專業的具有主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
四、醫療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
(三)每牙科綜合治療椅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診室每牙科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療床建筑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療床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
呼吸機、心電監護儀、自動血壓監測儀、電動吸引器、體外除顫器、麻醉機、吸脂機、無影燈、紫外線消毒燈、高壓蒸氣滅菌設備、噴砂潔牙器、光固化治療機、正頜外科器械、*光牙片機、銀汞攪拌機技工設備、口腔全景*光機、牙科必備的消毒設備、電凝器、激光機、電子治療機、皮膚磨削機、離子噴霧器、紋怍機、皮膚測試儀、超聲波美容治療機、多功能健胸治療機、恒溫培關箱、電冰箱、洗衣機、消毒柜、檢驗科城要的配套設備及具有上網功能的計算機等。
(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具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范、醫院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并成冊可用。
七、注冊資金到位,并保證醫院的運營。
術前要多觀察多比較多打聽
手術前的準備相當重要,除了借助專業書籍、雜志獲得基礎知識,打聽別人的親身體驗及多咨詢幾位醫師。尤其是關于手術的危險性、成功率、并發癥、手術方法、手術材料的選擇、材料植入的位置、植入物的材質、植入物可能引起的反應等等,都必須耐心地一一向醫生發問,以求得到解答。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
任何手術都會有瘢痕只是明顯與否之分
只要是動刀子的整容手術,必然會破壞皮膚組織的正常結構,愈合后肯定會留下瘢痕。所謂的“無痕手術”,嚴格來講只是瘢痕不明顯或位置較隱蔽,不仔細看就看不出來而已。絕對無痕的美容手術是沒有的,只有痕跡大小及明顯與否之分。
留意醫師的專業資格證書
消費者在接受整形外科手術前,除了留意醫師診所的正規性、合法性,更要注意醫師到底是否曾接受過完整的外科及整形外科培訓,是否是中華整形外科學會委員,只有中華整形外科學會委員是經過認證的整形外科專業醫師。合格的醫師應會主動出示證明其專業資格的相關證書,千萬不要被一些類似名稱的醫學會會員資格混淆,如果在診所內未見到相關證書,一定要打破砂鍋問到底,仔細問清楚醫師的醫學背景。
正規醫院都會對手術部位進行術前拍照
到整形外科接受任何手術時,合格的醫師一定會對進行手術的部位作術前術后遠近距離的照相,消費者一定要留意這點,保留術前、術后照片,一是作為院方資料保存,以便手術前后對比,供科學研究用,也是整形外科病歷記錄之一;另一方面對病人而言,則可作為手術結果是否成功的對比證明,可作為法律資料保存,一旦出現醫療糾紛可作為證據出示。
今天從美容整形糾紛的性質、相關責任以及宣傳中的侵權問題等方面為你講述相關裁判規則1.醫療機構進行的美容整形損害糾紛應屬于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曹康平訴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上海家信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案例要旨...
這一問題關系到因美容整形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能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踐中一般認為,關于因整形美容手術造成毀容或容貌受損的事件究竟是否屬于醫療事故不能一概而論,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確定美容損...
摘要: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醫療合同糾紛上訴案。消費者堅持認為,美容中心未經授權便更換了首席外科醫生,這構成了欺詐行為,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該美容中心認為,它從未與消費者任命主刀醫生,并且已根據診斷和治療計劃履行了其醫療服...
一、美容醫院整形失敗拒絕退款,該怎么維權?整容失敗是時有發生的,而因整容失敗退款產生糾紛的,是屬于合同民事糾紛,維護的途徑有以下幾種:(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
1.有關美容美體的法律法規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
這里先來說說目前醫療美容實踐中普遍存在四大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一:大型醫療機構的病歷書寫由醫助來完成,通常都是在一天跟臺五六個手術后,忙到晚上七八點拖著疲倦的身子開始寫病歷,第二天早查房時上級醫師在一兩分鐘內完成幾份住院病歷的簽字,偶爾有漏簽...
整形美容水平高的醫生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兩地。這也可以理解,一個是政治、文化中心,一個是經濟中心。所以中國綜合實力最強的整形醫院也在這兩個地方。例如;航空醫學研究所附屬醫院(原第四六六醫院),始建于1951年,2006年1月正式更名,是一所...
1.有關美容美體的法律法規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
1.牙科診室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在美容整形醫院做雙眼皮失敗,能起訴賠償嗎?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導讀:有粉絲在小程序上咨詢在美容整形醫院做雙眼皮失敗,能起訴賠償嗎?現在很多愛美的女性、甚至男性,會選擇去做雙眼皮,但結果卻不是人人都變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