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實生活中,許多再婚老人財產分配問題十分復雜。近日,乳山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因再婚配偶呂某去世,原告劉某與呂某三名子女因財產繼承問題發(fā)生的糾紛。
【基本案情】劉某與呂某系再婚夫妻關系,婚后未生育子女,呂某于2017年12月5日因病去世,其生前系軍休所離休干部,三被告系呂某的子女。劉某與呂某在結婚登記前對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共同財產及遺產均做了詳細約定。協議中原告以明示的方式放棄了對呂某個人財產的繼承權,呂某的財產全部由呂某的子女繼承,協議第三項原告又自愿放棄與此財產的所有繼承權(包括撫恤金等財產)。呂某死亡后,遺留有遺產,軍休所和市民政局還發(fā)給其近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費等待遇。劉某向法院起訴:依法繼承呂某的遺產和依法享受應得的遺屬待遇。
【案件焦點】劉某與被繼承人婚前簽訂的財產協議是否有效,劉某是否具有繼承份額。
【法院裁判要旨】乳山法院審理認為,呂某與劉某雙方訂立的財產協議內容不僅是處理公民遺產的問題,還涉及呂某、劉某二人對婚前財產、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和呂某去世后財產等多方面的約定,具有協議性質,雙方均認可,并簽字、蓋印,后雙方共同攜帶該約定找到二位見證人予以見證,三名子女均未參與該協議內容的確定,該協議應認定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劉某在協議上明示放棄對呂某婚前房屋、婚后結余的共同財產、男方去世后相關補助或其他財產及遺產的繼承權,應系其真實意思表示,現要求對相關財產進行分割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協議當中協議的遺屬生活補助保障費,應屬劉某合法權益,應由其享有。最終法院判決原告劉某享有自呂某去世后第七個月起的遺屬生活補助費;駁回原告劉某要求繼承呂某房產、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等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后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yǎng)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十五條規(guī)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
1、如果將來我父親過世了,這個女人說的話有法律依據嗎?:這是她的美夢,實現不了的! (1)她倆是合法夫妻,也只能是:在他們結婚后取得的財產中,如果他們沒有書面的(必須是書面的)約定財產歸誰所有的特殊約定,結婚后你爸和她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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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的規(guī)定,由于所謂的后媽放棄財產繼承的財產協議,是兒子、兒媳逼著后媽簽訂的,且僅是三名繼承人之間的協議。因此,只要后媽在丈夫去...
你好,你父親與繼母的協議是對婚前房產處理的約定,在他們兩人之間有效。但你若想在父親百年之后辦理房產過戶,這份協議無效。父親再婚前的房產,在他去世后成為遺產(其中包括你母親份額的遺產,你是繼承人之一),需按《繼承法》繼承,如有遺囑,按遺囑繼承...
產權人去世,房屋產權登記按如下方法進行: 1、 按照產權人遺囑進行產權確認; 2、無遺囑的按照執(zhí)行,伴侶50%,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剩余50%; 3、產權人伴侶也去世了,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協商一致后委托一人簽署拆遷補償協議; ...
一方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另一方婚后兩年內不得再婚,或者是要求對方再婚后所生子女無權繼承產業(yè),這樣的約定是否有效其實離婚后再婚在當今社會屢見不鮮,但對另一方作出的一些看似合理,但在法律上卻屬無效的條款,你知道都有哪些嗎?(離婚協議附文章末尾)...
你好!我看了你的提問之后現在做出如下回答: 1、房屋所有權是父親(國企房改房,是以父親的名義購買的),而購房費用則是我三弟全額支付。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不動產是以登記為準,也就是說登記在誰的名義之下,該不動產權所有人對其財產享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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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是家庭財產流轉的重要法律制度,關乎每個家庭及其成員。時下,隨著公民收入快速增加和家庭結構變化,遺產繼承糾紛也日益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趨勢。情形一:父子同亡,兒媳能否繼承公公遺產?王某和獨子小王在幫助鄰居開挖魚塘時,因發(fā)生塌方事故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guī)定了夫妻之間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此約定充分體現了夫妻的真實意愿,應當受到法律的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