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 1996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為了便于當事人訴訟和人民法院審判,減少案件管轄權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作以下規定: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
一、案例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中約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貨至需方(即被告)倉庫或指定地點。原告完成供貨義務后,雙方于2003年7月3日共同確認出具了一份《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55萬余元,但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原告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償付貨款。 二、分歧 對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轄法院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種意見認為:雙方共同出具的《對賬單》,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根據《合......
一、案例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中約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貨至需方(即被告)倉庫或指定地點。原告完成供貨義務后,雙方于2003年7月3日共同確認出具了一份《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55萬余元,但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原告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償付貨款。 二、分歧 對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轄法院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種意見認為:雙方共同出具的《對賬單》,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根據《合......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
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說認為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可具體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
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說認為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可具體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
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說認為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可具體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
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說認為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可具體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