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因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所產生的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在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轄權無異議,爭議焦點在于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一直采用特征履行地的規則來確定管轄。特征履行說認為: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各須向對方履行義務,其中一方的義務通常是交付物品、提供勞務等,而另一方的義務則通常是支付金錢。通常認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因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所產生的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在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轄權無異議,爭議焦點在于合同的履行地。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因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所產生的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在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轄權無異議,爭議焦點在于合同的履行地。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因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所產生的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在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轄權無異議,爭議焦點在于合同的履行地。 ...
您好! 一、向哪個法院起訴 承攬合同的管轄相較于其他合同的管轄并無特殊性,亦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其重要之處在于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的司法解釋中曾指出,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承攬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這種觀...
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區分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應從以下幾點來把握認定: 一、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二者雖然都是雙務、有償、諾成、不要式合同,交付標的物的一方都負有瑕疵擔保責任等,但二者也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1...
上訴人稱,一審裁定適用法律錯誤,本案的管轄權不能簡單套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適用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是指案件本身給付貨幣。 本案的法律關系為承攬...
一、問題的提出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作為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相互之間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貨樣買賣是按貨物樣品確定買賣標的物的買賣。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
轉買賣合同與加工承攬合同的區別 在法律實務中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有著明顯的區別,同時兩者也有著極大的相似性,其中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最為相象,比如中央空調定作合同、印刷合同等等。由于二者...
您好! 一、向哪個法院起訴 承攬合同的管轄相較于其他合同的管轄并無特殊性,亦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其重要之處在于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的司法解釋中曾指出,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承攬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這種觀...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