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險的保險金額
一:意外傷害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險。具體由保險人結合生命經濟價值、事故發生率、平均費用率、以及當時總體工資收入水平,確定總保險金額,再由投保人加以認可。那么人身意外險保險金額怎么確定?太平洋保險專家來解答。
二:目前在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50萬元;在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100萬元。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在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一般由保險條款或者法院規定。有些財產險公司推出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還增加了被保險人可中途更換的條款。
三:影響意外傷害保險費率高低的因素有兩個:
1、被保險人從事工作的危險程度;
2、保險期限的性質。危險程度高,保險費率高,危險程度低,則保險費率低。
保險費率(以壽險公司的意外險為例),一般分為4個檔:第一級主要是非生產部門的腦力勞動者,年費率為0.2%;第二級主要是輕工業工人和手工業勞動者,年費率為0.3%;第三級主要是重工業工人和重體力勞動者,年費率為7%;第四級主要是職業危險比較特殊的勞動者,年費率為10%。
確定保險金額的辦法和原則是什么?
在不同的保險合同中,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和原則不同:
(一)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金額要根據保險標的的價值確定,原則上保險金額不能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
(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人身的價值無法衡量,保險金額是人身保險合同雙方約定的,由保險人承擔的最高給付的限額或實際給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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