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偵查終結移送案件給檢察院審查起訴時,應該同時移送起訴意見書。在這兩個文件中,都應該對有關案件事實進行忠實于事實真相的描述。這種描述的前提有關案件事實已經查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起訴意見書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有以下8個方面: 1、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這是偵查活動需要弄明白的首要問題。沒有犯罪就不需要追究。
2、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節; 具體的犯罪情節。
3、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是不是與犯罪嫌疑人有關。
4、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犯罪嫌疑人是誰。 5、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犯罪嫌疑人為何要犯罪,要達到什么目的。
6、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系; 犯罪嫌疑人起何種程度的作用。
7、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是否可以從輕或減輕乃至免除責任。
8、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兜底的條款。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對犯罪活動以及犯罪嫌疑人有關具體情節的落實,不僅要落實是否存在犯罪,還要確定有關犯罪嫌疑人與犯罪行為的關系等等,是對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活動的細致要求。雖然要求很具體,但是在具體的刑事偵查活動中,是否嚴格按照刑訴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全部的偵查活動,仍然可能會被具體案件中死者歸來的偶然挑戰,因此,偵查活動的進行,應該是一個慎之又慎的工作!
批準逮捕前的辯護(簡稱捕前辯護)是指在嫌疑人被拘留至被逮捕之間的37天內的辯護工作。 批捕的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或不符合起訴條件,或不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應被宣告緩刑,但由于捕后實際羈押的時間較長,法...
在刑事案件辦理的過程中,無論是監察委轉交的案件,還是公安機關及其他辦案機關行使偵查權進行偵辦的案件,包括檢察院的自偵案件,審查批捕的權力均由檢察院行使。 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應當全面把握逮捕條件,...
刑事強制措施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能夠正常進行,執法部門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那么,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都有哪些種類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有哪些呢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
一、一般刑事拘留是多少天?一般刑事拘留階段屬于案件的偵查階段,刑事拘留的時間期限最長是37天,如果期滿后,相關機關將根據偵查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要采取哪一種的強制措施,例如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或者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等。實施刑事拘留之后,...
適用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應即依法逮捕: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三)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檢察院在刑事訴訟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階段,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和本院偵查部門在偵查活動中的各項證據進行審查。 在此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辯護律師有可能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根據申請的各種情況,檢察院會有不同...
逮捕,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等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 一、批準逮捕的主體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
公安機關收到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后,根據不批準逮捕決定的不同情況。 有以下4個方面的工作可以作: 1、按照人民檢察院的補充偵查提綱補充偵查后,重新提請; 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但同時通知補充偵查。 ...
一、在看守所下了逮捕令是什么情況?在看守所下了逮捕令的情況可能是當事人確實存在著一些必須要立即進行逮捕的狀況,比如說當事人存在著逃跑的跡象,也是其他的比較危急的情況,在刑訴法當中第85條規定的,如果要對當事人進行一個逮捕的話,必須要寫一個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