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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1.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責任、人員管理責任、現場管理責任、事故報告責任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2.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六)操作規程及崗位標準化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九)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十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三同時”制度; (十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調查處理、檔案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符合本行業、本單位生產特點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生產經營單位要教育督促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 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4.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檔案,依法進行重大危險源申報、評估和定期檢測檢驗,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5.生產經營單位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根據安全生產的重點環節,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暫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每次安全檢查的內容、結果、整改情況要記入臺帳,并由檢查人員、復查人員簽字。 6.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區、生活區、儲存區之間要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標志明顯、符合緊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7.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遲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同時必須堅守崗位,立即組織救援,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依法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8.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改善生產條件,提高保障水平,落實安全生產保障責任。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責任、組織保障責任、技術保障責任、應急救援保障責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障責任。
9.生產經營單位要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本單位安全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安全生產投入必須納入本單位經費預算。
安全生產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項: (一)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建設、改造和維護; (二)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職業衛生條件改善和安全標準化建設; (三)安全生產評價評估、檢測檢驗、咨詢論證等技術服務; (四)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藥品配備; (五)安全檢查所需交通工具、設備儀器、通訊器材購置; (六)安全生產科技開發與應用、宣傳教育和獎勵; (七)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及善后; (八)安全生產保障所需的其他費用。 10.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規模在300人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300人以下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委托和聘用具備國家注冊安全資質的人員提供安全管理服務。 11.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安全標準化達標有關規定,在生產經營的各環節、各崗位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
對安全標準化建設持續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12.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一)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設計文件時,要同時編制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 (二)建設項目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安全設施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 (三)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要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作出評價; (四)安全設施的設計和竣工驗收須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驗收。 13.礦山建設項目、用于生產或者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生產原料和設備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等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在立項前要依法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14.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要做好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
15.生產經營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 16.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如果有新的,及時補充進單位的法律法規目錄里面,然后在更新記錄上面記錄下來。比如:標明名稱,是新法新規,還是修訂補充,發布時間,收錄時間。
2. 新的法律法規出現,需要進行學習,看是否與本單位現行的管理制度有沖突,及時修訂。而且安全管理中,發現制度的不全,及時修訂。按照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每年都要進行一下修訂。同樣的,把每次的修訂的制度名稱,時間,版本號,日期等都記錄在更新記錄里面。
3. 安全操作規程,同制度的修訂記錄一樣填寫。只是操作規程一般是在工藝變更或者更新,或者出現事故等情況下修訂。
4. 更新記錄,其實就是一張表格,有名稱,時間,記錄時間,記錄人等。把這樣的表格付一張在各個文件盒里面,有變動就記錄。每年至少要有一次記錄,基本就是這樣。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如果有新的,及時補充進單位的法律法規目錄里面,然后在更新記錄上面記錄下來。
比如:標明名稱,是新法新規,還是修訂補充,發布時間,收錄時間。新的法律法規出現,需要進行學習,看是否與本單位現行的管理制度有沖突,及時修訂。
而且安全管理中,發現制度的不全,及時修訂。按照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每年都要進行一下修訂。
同樣的,把每次的修訂的制度名稱,時間,版本號,日期等都記錄在更新記錄里面。安全操作規程,同制度的修訂記錄一樣填寫。
只是操作規程一般是在工藝變更或者更新,或者出現事故等情況下修訂。更新記錄,其實就是一張表格,有名稱,時間,記錄時間,記錄人等。
把這樣的表格付一張在各個文件盒里面,有變動就記錄。每年至少要有一次記錄,基本就是這樣。
這三個概念不是一個層次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是法律上的概念,標準文件是管理上的概念.其中法律法規是法律,規章制度是政策文件,法律法規制定有明確的法律程序,是很嚴格的,具有時效性穩定性程序性,不能隨便修改變更,規章制度呢,主要是行政機關為了加強管理而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嚴肅性弱于法律法規,當然分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標準文件主要是為了為規范某行業內或某種工作而制定的統一標準,以便促進該行業的工作.法律法規高于規章制度,規章制度高于標準文件.。
2適用于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的文件控制,包括外來技術文件、管理文件、標準、法律法規等。
3 職責3.1總經理負責質量手冊的批準;3.2管理者代表負責質量手冊的審核及程序文件的批準;3.3品管部負責質量手冊的編制,負責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的發放、回收、銷毀及原稿的保存;3.4研發中心負責與企業產品相關的國際、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最新版本的收集、整理;3.5行政部負責公司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原件的保存與管理;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收集、整理;3.6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第三層次文件的編制、使用、保管;4 程序4.1文件的分類及保管(從文件層次來分 三層)4.1.1質量手冊為公司第一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由品管部備案保存;各部門對本部門的質量手冊進行保管。4.1.2 程序文件匯編為公司第二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由品管部備案保存; 各部門對本部門的程序文件進行保管。
4.1.3 公司第三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分為兩類:a) 部門工作手冊,作為各部門運行質量管理體系的常用實施細則:管理標準(部門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崗位責任制和任職要求等);作業指導書(檢驗規范、工藝流程卡等);質量記錄文件等由各部門自行保存并報品管部備案存檔;b) 其他質量管理文件:技術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等);針對特定項目、產品或合同編制的質量計劃或設計輸出文件等,由各相關部門保存、使用并報研發中心備案存檔。4.1.4 公司外來的管理性文件,包括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的政策,法規文件等,由行政部保存。
4.2 文件的編號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編號規定:a) 質量手冊公司名稱代號/質量手冊-發布年份例如 JY/QMS-2009:JY-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QMS-表示質量手冊;2009年發布年份。b) 程序文件公司名稱代號/程序文件 序列號-發布年份例如 JY/QP001-2009: JY表示金亞科技;QP表示程序文件,01表示文件編號,2009表示發布年份。
c) 質量記錄:質量記錄代號-標準條款號-質量記錄編號例如 J-4.2.3-01:J表示質量記錄;4.2.3表示標準條款號文件控制,01表示文件控制中的第一個質量記錄表格。d) 公司其它文件: 企業代號/部門代號 文件順序號-編制年號例如 JY/PG001-2009,JY表示金亞科技;PG001表示品管部發放的第1號文件,2009表示發布年份。
表一:各部門代號規定如下:部 門 名 稱 代 號 部 門 名 稱 代 號國內營銷部 YX 品管部 PG研發中心 YF 生產部 SC行政部 XZ 資產管理部 ZC人力資源部 RL 物資管理部 WG--- --- --- ---4.3 文件的編寫、審核、批準、發放為使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是充分和適宜的,公司所有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在發布前必須得到批準:a)質量手冊由管理者代表組織編寫,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品管部負責發放、回收、備案保存;b)程序文件由品管部負責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編寫,編寫部門主管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布,品管部負責發放、回收、備案保存;c)各部門工作手冊由各部門主管組織編寫,分管總監審批,各編制部門負責發放、回收并提交品管部備案保存;d) 外來管理性文件、標準和法律法規文件由行政部負責登記、發放并備案保存;e) 技術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質量計劃、設計輸出類文件由研發中心負責登記發放并備案保存;f)文件發放部門填寫填寫“文件、資料發放/回收記錄表”將文件發放到指定范圍;各文件使用部門在接收受控文件后編制 “部門受控文件清單”,對文件版本、受控狀態等信息進行如實的記錄;g)文件版本與修訂狀態:文件版本用大寫英文字母從A開始標注,換版后依次為B、C…;文件修訂狀態從0開始標注,文件修訂5次后需更換版本。4.4 文件的受控狀況本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分為“受控”和“非受控”兩大類。
a)受控文件:主要指與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緊密相關的文件。主要控制此類文件的編制、發放、修改、回收、作廢等;所有受控文件應在該文件封面加蓋“受控”印章,并注明分發號。
對于組織無權進行更改控制。如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設備儀器的說明書、手冊等文件,組織只能進行標識、分發和控制使用,并及時跟蹤相關文件的最新版本。
b)非受控文件:用于投標、顧客非現場使用及其他特殊發放的文件,不要求對其更改進行控制,對此類文件應作為明確標識。4.5 文件的更改a) 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由品管部主持更改,填寫“”文件更改申請單”,經管理者代表審批后更改。
b) 其他文件的更改由各相應主管部門負責人主持更改,填寫“文件更改申請單”,經分管總監審批,再由各相應部門指定人員進行更改。c)設計文件的更改由技術總監審批。
d) 受控文件由各發放部門按“文件、資料發放/回收記錄表”進行收回和重新發放,被更改的原文件和更改后的文件各職能部門保存,以確保有效文件的唯一性。同時保留文件更改內容的記錄;4.6文件和資料的領用:4.6.1當因文件和資料嚴重破損而需申請領用時,分發號不變,并回收相應舊文件和資料。
因丟失而補發的文件應給予新的分發號,并注明已丟失的文件的分發號失效;文件發放部門作好相應發放簽收記錄并保存。4.6.2凡對外提供的文件。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臺帳、記錄及其他資料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根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企業應制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含八大危險作業);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可做成一個通用制度,下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構)物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消防及應急設施及器材裝備管理制度、監視和測量裝置管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包括事故報告制度);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4)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煙管理制度(可納入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9)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其他制度: 1、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領導小組)章程; 2、安全責任考核制度(應規定考核職責、頻次、方法、標準、獎懲辦法等);(納入安標績效考核制度中) 3、風險評價程序或指導書; 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5、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管理制度; 6、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7、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8、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9、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納入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 10、承包商管理制度; 11、供應商管理制度;(我公司命名為供方管理程序) 12、變更管理制度; 13、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14、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 1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管理制度; 16、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二)工作臺帳 1、生產設施臺帳(設備設施一覽表、重要設備臺帳、特種設備臺帳、建構筑物臺帳、安全設施臺帳、監視和測量設備校驗臺帳); 其中: (1)設備設施一覽表(欄目設置應包括設備名稱、工藝位號、規格型號、材質、重量、生產廠家、容積、出廠日期、安裝日期、投產日期、圖號、價格等內容) (2)重要設備臺帳(欄目設置應包括設備位號、設備名稱、按涉及的需求重點進行管理的相關因素(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特種設備規范、對關聯系統安全環保重要連帶影較大范圍影響)、生產管理及技術要求、實施情況等內容); (3)特種設備臺帳(欄目設置應包括設備名稱、工藝位號、制造單位、出廠編號、使用證編號、設備注冊代號、定檢日期、檢驗結果、復查日期等內容); (4)建構筑物臺帳(欄目設置應包括種名稱、位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竣工日期、設計使用年限、占地面積、結構形式、防火等級等內容); (5)安全設施臺帳(欄目設置應包括種類、名稱、位置、數量、責任人等內容); (6)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臺帳(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雷防靜電等監視測量設備和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等,設置欄目應包括分類、名稱、安裝位置、規格型號、測量范圍、精度等級、編號、制造單位、檢定周期、檢定結果、復檢日期等內容); 2、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臺帳(主要包括防塵、防毒、防暑降溫等設施,如沖淋器、洗眼器等;欄目設置應包括:種類、名稱、位置、校驗、維護日期、更新情況、責任人等內容); 3、防護急救器具臺帳(如空氣呼吸器等,欄目設置應包括器材名稱、使用單位、存放位置、數量、保管負責人、領取時間、使用維護情況等內容); 4、個體防護用品發放臺帳(記錄發放和更換等情況); 5、安全警示標識臺帳(包括標識類別、標識名稱、單位、設置地點、設置時間、數量、維護責任人等內容); 6、滅火器材臺帳(欄目設置同上); 7、事故臺帳(內容包括事故時間、事故類別、傷亡人數、損失大小、事故經過、救援過程、事故教訓、“四不放過”處理等內容); 8、隱患整改臺帳(應含隱患名稱、檢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計劃完成日期、整改負責人、整改確認人、確認日期等項目內容); 9、安全檢查臺帳(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形式、檢查對象、參加人員、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等內容); 10、各類作業證審批臺帳(按作業類別分別設立臺帳); 11、安全費用提取及使用臺帳(安全費用包括: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安全檢查與評價,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控,安全技能培訓,應急演練發生的費用等); 12、新職工三級安全教育臺帳(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人廠時間、車間或部門、工種、培訓學時(廠級、車間、班組)、考試績[廠級、車間、班組]); 13、特種作業人員臺帳(包括單位、工種、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專業工齡、培訓單位、考核成績含理論和實作、取證。
這三個概念不是一個層次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是法律上的概念,標準文件是管理上的概念.
其中法律法規是法律,規章制度是政策文件,法律法規制定有明確的法律程序,是很嚴格的,具有時效性穩定性程序性,不能隨便修改變更,規章制度呢,主要是行政機關為了加強管理而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嚴肅性弱于法律法規,當然分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
標準文件主要是為了為規范某行業內或某種工作而制定的統一標準,以便促進該行業的工作.
法律法規高于規章制度,規章制度高于標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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