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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四)項規定,職業病應當認定為工傷。職業病治療,在患職業病所在單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書面建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符合規定標準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由所在單位按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給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
患職業病的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此后,職業病復發治療費用自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業病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四)項規定,職業病應當認定為工傷。職業病治療,在患職業病所在單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書面建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符合規定標準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由所在單位按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給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
患職業病的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此后,職業病復發治療費用自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塵肺病是屬于職業病,員工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判定傷殘等級,員工可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在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就業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就是用于后期治療使用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級傷殘是16個月本人工資,其它的賠償請看以下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關于后續治療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作為人身損害賠償項目的“總則”的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構成殘疾所需繼續治療而支出的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并且,其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這表明,構成殘疾后所需的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而非定殘后就不存在后續治療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于印發《職業病目錄》的通知。
國家規定的納入職業病范圍的職業病分10類115種。具體包括如下:一、塵肺。
具體包括: 1.矽肺;2.煤工塵肺;3.石墨塵肺;4.炭黑塵肺;5.石棉肺;6.滑石塵肺;7.水泥塵肺;8.云母塵肺;9.陶工塵肺;10.鋁塵肺;11.電焊工塵肺;12.鑄工塵肺;1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二、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具體包括: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內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膚疾病;6.放射性腫瘤;7.放射性骨損傷;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復合傷;11.根據《職業性放射懷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三、職業中毒。
具體包括: 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4.鎘及其化合物中毒;5.鈹病;6.鉈及其化合物中毒;7.鋇及其化合物中毒;8.鋇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鈾中毒;12.砷化氫中毒;13.氯氣中毒;14.二氧化碳中毒;15.光氣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氫中毒;22.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23.工業性氟病;24.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鉛中毒;26.有機錫中毒;27.羰基鎳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已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含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鈉)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機磷農藥中毒;51.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52.殺蟲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55.根據《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56.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懷急性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具體包括:1.中暑;2.減壓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動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
具體包括:1.炭疽;2.森林腦炎;3.布氏桿菌病。六、職業性皮膚病。
具體包括:1.接觸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電光性皮炎;4.黑變病;5.痤瘡;6.潰瘍;7.化學懷皮膚灼傷;8.根據《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七、職業性眼病。
具體包括:1.化學性眼部灼傷;2.電光性眼炎;3.職業性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八、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具體包括: 1.噪聲聾;2.鉻鼻病;3.牙酸蝕病。九、職業性腫瘤。
具體包括: 1.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2.聯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膚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瘤;7.焦爐工人肺癌;8.鉻酸鹽制造業工人肺癌。十、其他職業病。
具體包括:1.金屬煙熱;2.職業性哮喘;3.職業性變態反應性肺泡炎;4.棉塵病;5.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關于職業病賠償法律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就是你講的鑒定前費用)。
第五十條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第五十一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三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二、職業病費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因患職業病進行診療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四)殘疾用具費:因。
工傷十級沒有醫療依賴,不可以主張后期治療費。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與遭受工傷事故所在單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并不預付后續治療費,舊傷復發的,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社會保險經機構審核,享有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對5——10級傷殘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對舊傷復發的補償。
但勞動能力鑒定鑒定不構成傷殘的職工,按《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規定,并不存在醫療依賴。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不享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根據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第五十八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六十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第六十一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在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規定的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救治。
第一種是傷者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其依據為: (1)《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2)國務院《條例》第五十二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
勞動者可以自己到勞動局工傷科提交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然后由工傷科代為到市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公司不配合的話,就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工傷鑒定可以是病情穩定,也可以是出院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
發生工傷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其次應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于那些情形呢?它是怎么維護我們的利益的呢?......不要著急,這些都由小編告訴你~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2018全文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2018全文--法律咨詢-大律君首頁-hellocare大律君網協商不成的話,你可以收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投保企業的任何你有直接責任的證據,然后向相關機構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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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訴狀范本 原告:XXX,男,39歲,現住在廊坊市新華路XX號,身份證號13282519XXXXXX1032; 訴訟代理人:王*軍,**泰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維爾康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廊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全興路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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