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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編輯本段 關于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3〕18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建設廳、房地局: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物業管理條例》,我們制定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發展改革委 建 設 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編輯本段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四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第九條 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 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第十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第十二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于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將其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復。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收費采取酬金制方式,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第十六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
《物業管理條例》
《物權法》
《裝飾裝修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系調整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從損害賠償處理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從維護物業管理秩序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從物業公司主體管理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還有涉及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等一系列關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主要是合同糾紛,有無數案例
物業公司要求業主支付拖欠物業費糾紛案例、業主要求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賠償損失案例、業委會要求解除與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合同案例、物業公司要求業委會支付專項維修資金案例、前期物業管理物業公司要求開發商支付拖欠的空置房物業費案例、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公司合同到期退出物業管理項目案例、業主要求物業公司停止亂收費案例、業主要求物業公司停止侵權案例、業主要求物業公司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案例、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公司修改物業服務合同不合理的條款案例等等非常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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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部分法律法規匯編
一、《物業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2007]第504號修訂)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關條款及內容|備注|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請建設單位根據房屋的結構特點,制定相應的裝修管理方案。|
第二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房屋交付使用前,要求開發公司、建設公司會同物業公司相關人員一起,共同對公用設施設備及公共場地進行查驗。并填寫《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用部位承接查驗記錄表》。|
第二十九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將要求開發建設單位移交上述資料。|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包括物業辦公室、物業用庫房、員工宿舍、員工食堂、員工休
法規解釋 為正確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相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并委托他人而簽訂的委托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 前款所稱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條 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后,業主委員會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
第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的,按照本解釋第六條規定處理。
第十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委員會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 本解釋涉及物業服務企業的規定,適用于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所稱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條 因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實施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的行為引起的物業服務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本解釋關于業主的規定處理。
物業糾紛案件的排他性法律特征主要表現在: (一)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系特殊物權 對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三部分內容而言,專有權部分與個別所有權相同,一般都具有獨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能;共有權部分可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管理事務部分,亦即共同對事關整個小區或者某一建筑物的使用的事項為共同的保護、管理和修繕等。
與其他物權相比,其特殊性在于:專有權的使用和處分必須與共有部分一并處分;共有部分不能單獨處分;共有權部分不能以放棄共同管理義務為由予以放棄。 (二)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所在地政府的監管活動密不可分 國務院行政法規及其部門規章賦予了各級人民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權力。
譬如:在對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主體上,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在業主大會的成立、業委會的選任上,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除此之外,在物管人員的選聘、大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收費等問題上,各級行政機關主管部門都肩負有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能。 (三)業主維權需要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物業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6)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25)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6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七號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33)4、國務院關于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04號)…………………………………………………(46)5、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54)6、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59)7、建設部關于印發《商品房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制度的規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號)…………………………………………………(65)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67)9、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74)10、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通知(建房[2009]274號)……………………………………………………(76)11、關于印發《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號)……………………………………………………(83)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7號)………………………………………………………(87)1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8號)………………………………………………………(90)14、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2006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92)15、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服[2010]267號)………………。
主要是合同糾紛,有無數案例物業公司要求業主支付拖欠物業費糾紛案例、業主要求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賠償損失案例、業委會要求解除與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合同案例、物業公司要求業委會支付專項維修資金案例、前期物業管理物業公司要求開發商支付拖欠的空置房物業費案例、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公司合同到期退出物業管理項目案例、業主要求物業公司停止亂收費案例、業主要求物業公司停止侵權案例、業主要求物業公司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案例、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公司修改物業服務合同不合理的條款案例等等非常多的案例。
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有7項制度。
根據我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衍生出七項制度:業主大會制度、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物業承接查驗制度、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業主規約制度、物業服務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相關法規: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辦法、前期物業管理承接查驗管理辦法、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業主規約和業主臨時規約示范文本、物業服務人員上崗證管理辦法、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一)加強房管部門監管以及相關政策引導 在我國,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部門為房管局的物業科,要從源頭上減少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數量,物業管理部門必須加強監督、管理力度,宏觀指導。筆者認為完善科學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招標、投標制度,讓有資質的服務意識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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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在小區里 一定要了解這14條物業法律知識 小區物業服務一般包含哪些內容?答:小區物業服務的內容應當按照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進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物業服務指的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
從保抄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系調整角襲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從損害賠償處理角度有《中...
來源:淮海晚報,本文發布有部分刪減業主狀告物業、要求維護自身權益的案件時有發生,如車子停在小區停車位上擋風玻璃被砸、電動車放在小區里被盜、房屋漏水、一樓溢水泡壞家具等,這些案件多為業主財產和人身受到侵害,要求進行維權。那么,面對業主的這些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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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登記保存執法違反程序案例分析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的各個領域都在不斷地進步與完善。然而,在一些領域,我們仍然能看到一些不文明的行為。本文將探討逾期登記保存執法違反程序案例,并對其進行分析和反思。 案例回顧 在某城市的一個小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