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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吨腥A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1、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擴展資料: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布。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公布處理結果。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
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于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參考資料: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主席令第三十七號)參考資料: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
換屆選舉工作是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的集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實踐性為一體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堅持按照有關法律、章程的規定事,充分發揚民主,是順利完成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重要保證。
(一)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確保換屆選舉工作有序進行。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充分發揮好黨的思想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開展工作。
要注重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模范作用,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選民和黨員代表,帶頭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宣傳憲法、選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決執行換屆選舉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以自己的實際行動體現黨的先進性。(二)充分發揚民主,確保換屆選舉工作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在換屆選舉工作中,凡是應該由選民和代表決定的事情,都要由選民和代表來決定。要充分發揚民主,不能怕麻煩、圖省事、簡單化,更不能妨礙、限制選民和代表的選舉權,要通過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法制教育,積極引導廣大選民和代表樹立正確的民主觀,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保證換屆選舉工作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三)嚴格依法事,切實提高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效性。一是注意提出的代表比例、建議、方案或提名的代表候選人是否具有合法性。
二是注意選區劃分的科學性。要依據法律規定,本著便于選民了解候選人情況和參加選舉活動,便于選民聯系、監督當選代表的原則,按照居住狀況或工作單位進行科學劃分。
三是注意選民登記工作的準確性。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干部、工人、農民、離退休人員、流動人員等各類人員和情況,按法律規定進行準確的排查,認真細致地做好登記工作,力求防止漏登、錯登或重復登記現象的發生。
四是注意工作環節和過程的有序性。對于選民登記、代表候選人的提出、代表資格的審查、代表選舉以及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領導班子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嚴格依據法律規定進行操作,通過嚴密的組織程序,保證換屆選舉工作的客觀公正。
五是要處理好法律與政策的關系。在換屆選舉中,既要嚴格依法事,又要認真執行政策,把法律與政策統一起來,對于法律和章程有規定的,要按法律和章程;法律和章程沒有明確規定而政策有規定的,要按政策規定;遇到法律、章程和政策都不夠明確的,要持慎重態度,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真正把依法事的要求貫穿于整個換屆選舉工作的全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章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四條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布。 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公布處理結果。 第十五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于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于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托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六條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并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并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選無效。 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并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第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出缺,可以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補選。補選程序參照本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補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到本屆村民委員會任期屆滿時止。 第二十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監督。
農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只有一種方式,就是采用差額選舉。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 20%
農村黨支部換屆選舉的具體流程如下:
1、清點人數和確認選舉資格。會議主持人在宣布開會前,應首先清點到會的黨員人數。有選舉權的到會黨員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4/5,會議有效,否則改期進行。
2、通過選舉辦法。在支部黨員大會正式投票選舉前,應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選舉辦法。
3、通過監票人名單。監票人必須經大會全體黨員表決通過。
4、公布候選人名單并介紹候選人情況。正式選舉前,應向支部黨員大會公布下屆支部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并如實介紹候選人的推薦過程和逐個介紹候選人的基本情況。
5、檢查票箱,分發選票。選票只發給到會的有選舉權的黨員,多余的選票應封存。
6、填寫選票。選舉人應按照大會通過的選舉辦法中的規定填寫選票。
7、投票和清點選票。首先由選舉工作人員投票,接著到會黨員按坐席順序依次投票。然后由監票人開票箱,當眾清點收回的選票數。如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數,則選舉有效;如收回的選票多于投票人數,則選舉無效。清點結束后,由會議主持人向黨員大會報告清點結果。
8、計票。即通過唱票和記票,將候選人得票數和另選人得票數全部記錄下來,以統計每個人的得票數,并按照規定確定支部委員會委員當選人的名單。被選舉人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才能夠當選。當被選舉人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人數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被選舉人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也可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在選舉中非候選人得票數超過半數,按得票多少的順序在應選人數范圍之內的,應為有效,并當選。被選舉人得票剛剛達到半數未超過半數的,不能當選。
9、宣布選舉結果。監票人首先向黨員宣布收回的選票數、有效票數、廢票數;公布候選人、另選人分別得贊成票數。然后由會議主持人宣布當選的支部委員名單,并說明當選名單需報請上級批準后生效。選舉結束后,選舉工作人員將選票清點密封,交新產生的支部委員會歸文書檔案保存。
農村黨支部換屆選舉,首先要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和建議,提出黨支部委員初步候選人,然后又黨支部開會研究確定候選人預備人員,報上級黨委審批,黨委審批后,方可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產生
一句話就是黨員才能選,一般是黨員內部進行差額推選,也就是多選幾個人,再開支部委員會議,委員投票,總的來說你要想當要過二關,先要搞定現任的書記,呵呵,那你就險火了,至少要搞定百分之50以上的當地黨員,先差額進名單,最后投票搞定,你懂的要很要力氣十的,要用力十才能搞的到的,別人在那當的好好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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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受過刑事處罰不滿三年的情形,并不影響當事人參與村民選舉。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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