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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留學生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榮譽和安定團結,特制定本規定。
一. 學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動,不得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擾亂公共秩序。二. 留學生應遵守中國的各項法律、法規、規定和華東師范大學校規校制;因本人違反中國法律而發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由中國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違反校紀校規的由學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四. 留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外出請假。
五. 我校尊重外國留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舉行宗教儀式的場所。校內嚴禁進行傳教及宗教聚會等活動。
六. 學校提倡并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經學校批準,外國留學生可以在校內成立聯誼團體,并在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活動,服從學校的領導和管理。七.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
對未獲批準的,學校應當依法勸阻或者制止。八. 不得在校內駕駛無牌無證的摩托車、電動車;在校內駕駛機動車時,需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減速慢行,保證安全。
九. 在學校如遇火災、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可打校園110電話報警。十.外國留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就業、經商,或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但可以按學校規定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包括:
(一) 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校園內治安管理,負責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和正常的教學、科研、學習、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及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 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橫向聯系,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校園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依據有關規定,協調和處理學校內部糾紛、輕微治安案件。保護案發現場,緊密聯系和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刑事和治安案件,妥善處理校內突發事件;
(三) 嚴格按學校下發的《關于來校務工人員的管理規定》和《施工單位安全責任狀》來進行對外來務工、從業人員的動態管理。辦理外來人員的臨時出入證;
(四) 定期開展法制、消防、安全防范及維護校園穩定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消防知識、安全防范意識及自覺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的意識;
(五) 貫徹落實《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等有關消防法規。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督促落實與各部門簽定的《九江學院消防安全責任狀》;
(六) 為各部門配置規定的消防器材,設置防火、安全標志,培訓消防安全員和安全小組成員,經常性的檢查、維修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率;
(七) 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安全、火險隱患的部門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安全、火險隱患。建立安全、消防重點要害部位每日安全、防火巡查制度,確保安全、消防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八) 負責學校舉辦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及協助有關部門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的工作;
(九) 組織撲滅初起火災,協助消防部門做好火災現場撲救、保護和火災后調查取證工作;
(十) 完成校黨委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我國現頒布的法律中關于國家安全的法律有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條 【間諜罪】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一百一十二條 【資敵罪】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條 【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定】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擴展資料:
《國家安全法》同時指出:
第七十七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第七十八條 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七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要求,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關安全措施。
第八十條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第八十一條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第八十二條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西雙版納州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之所以把《國防教育法》單獨列出來為大家作比較詳細的介紹,主要是因為,它和我們目前進行的軍訓有著密切的聯系,也就是說,它是我們有領導、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國防教育和軍訓的法律依據。
《國防教育法》是規范全國國防教育的基本法律。由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2001年4月28日,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公布施行。
《國防教育法》共6章38條,(真是人性化)其主要內容是: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國防教育的領導體制,國防教育的目的、意義和實施方法。
同時,明確了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對對國防教育的職責及國家支持、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有益于國防教育的活動,規定國家設立全民國防教育日。通過立法規定一個節日或者紀念日,以推動國家某項事業的發展,是國內外經常采取的做法,我國的《國防教育法》在起草過程中,大家一致認為,設立全國性的國防教育日很有必要,這有利于增強全民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和國防觀念,推動國防教育建設事業的發展。
在確定具體為哪一天的時候,提出了許多方案,有人提出應選《南京條約》簽訂日,有人提出選《辛丑條約》簽訂日,還有人提出“九一八”、“七月七日”等等,經過反復研究,最后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01年8月31日作出決定,確定每年九月第三周星期六為全國國防教育日。369國防教育第二章學校國防教育。
單設這一章的主要考慮,一是青少年是祖國發展的未來,是國家持續發展的強大的后備力量:二是根據青少年身心發展的特點,這一階段正是增長才干的階段;三是青少年在學校接受的是系統、正規的教育。因此,第13條提出:“學校的國防教育是全民國防教育的基礎,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15條規定:“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于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將課堂教學與軍事訓練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高等學校應當設置適當的國防教育課程,并可以在學生中開展形式多樣的國防教育活動。”
對學校軍事訓練的組織實施,明確規定,由學校負責軍事訓練的機構或者軍事教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學校組織學生的軍事訓練。要求學校應將國防教育列入學校的工作和教學計劃,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國防教育的質量和效果。
在這里,要跟大家屆時一個法律術語“應當” ,“應當”一次在立法和司法中含義就是“必須”的意思。比如,在我國《刑法》和有關的司法解釋中規定:對 有重大理工表現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減輕處罰。
那就是必須或者肯定要減輕處罰的意思。第三章社會國防教育。
明確了國防教育領導體制,對國家機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個企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的國防教育工作的機構、職責,開展國防教育的內容、方法都做了規定。第四章國防教育的保障。
對國防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物資、場地及教育大綱、教材、國防教育教員的選拔等保障做了規定。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33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違反本法規定,拒不開展國防教育活動的,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同時,對于其他違反國防教育法規定的行為,以至破壞國防教育基地設施,尋釁滋事,擾亂國防教育工作和活動秩序,以及負責國防教育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好第六章附則。規定了《國防教育法》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國防教育法》的公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國防教育事業邁入了法制化軌道。這對于保證全民國防教育的開展,推動新時期的國防建設,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和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質,乃至于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反分裂國家法》簡介主要是為了臺灣吧《反分裂國家法》與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全票通過。有助于反對和遏制“臺獨”;有助于維護兩岸關系的穩定發展;有助于維護臺海和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繁榮。
偉大第二條: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比分。
國家決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第十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我國國防法制建設的前景展望我們應該看到,我國的國防法規建設還有一些需要健全和完善(都是這么說的)的地方,一些國防和軍隊建設急需的法律還沒有出臺。突出的是:《國防動員法》、《國民經濟動員法》、《軍人權益保障法》、《轉業軍官安置法》、《國防科研產生發》、《武器裝備采購法》等法律尚未出臺。
還有一些重要的軍事法規沒有制定出來,例如聯絡工作、軍費和資產管理、財務管理、軍用核安全、軍用核材料管制、軍事監獄管理等。此外,有些軍事法規需要修改,例如共同條令、軍事訓練條例、政治工作條例、武器裝備管理方面的條例等等。
《軍人權益保障法》、《轉業軍官安置法》、《退休軍官安置法》這些法規。
1《安全生產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 3《職業病防治法》 4《工會法》 5《消防法》 6《煤炭法》 7《勞動法》 8《礦山安全法》 9《海上交通安全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安全法》 行政法規 《電力監管條例》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塵肺病防治條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礦山安全監察條例》 《礦山安全條例》 部門規章 《國有煤礦瓦斯治理安全監察規定》 《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 《煤礦安全規程》 《安全生產監督罰款管理暫行辦法》 《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管理規定》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煤礦安全監察罰款管理辦法》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 《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復議規定》 《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暫行辦法》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 《放射事故管理規定》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 《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監督與管理暫行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 《勞動監察員管理辦法》 《化學工業毒物登記管理辦法》 《化學工業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辦法》。
校園安全教育應該有下列內容:
一、課間活動安全教育
1、不跳樓梯,不從高處往下跳,不爬欄桿,不滑扶手,不做有危險的活動。
2、上下樓梯不奔跑,開展體育活動、課間游戲要到運動場。
3、上廁所要避開高峰,高年級同學要照顧低年級同學。
二、教室活動安全教育
1、不在教室中追逐、打鬧,做劇烈的運動和游戲,防止磕碰受傷。
2、需要登高打掃衛生、取放物品時,要請他人加以保護,注意防止摔傷。
3、無論教室是否處于高層,都不要將身體探出陽臺或者窗外,謹防不慎發生墜樓的危險。
三、交通安全教育
行路安全、騎車安全、打出租安全和鐵路及乘火車安全教育。
四、食品衛生教育
1、不要隨便亂買零食,特別是不要在路邊小店、街頭買一些包裝粗糙,質量低次的冷飲、冰棍,不吃無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的商販出售的爆米花、膨化食品等食品。
2、隔夜食品要加熱,不吃腐爛變質的食品,不要喝自來水,更不要隨便亂喝水。生吃瓜果、蔬菜要洗凈,吃水果前要削皮,不要亂吃野果、野菜、蘑菇等野生食物。
3、要勤洗手,特別是在飯前飯后,上廁所必須要把手洗干凈。
五、火災的預防與自救
1、特別常見的火災事故:我們的生活處處與火打交道,但火又給我們帶來很多危害,所以我們不要玩火,平時不要攜帶打火機、火柴、鞭炮。
2、我們的家長有很多都是抽煙的,同學們要特別提醒家長不要躺在床上抽煙,特別是煙頭不要亂扔。
3、使用電器要小心,使用日光燈、電熱器時,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要用燈泡、電熱器烤衣服、手巾等物。
擴展資料:
校園安全教育的意義:
1、學校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國家安全教育是國家的要求,也符合青少年的年齡、思維等實際特點。司法部提出“法律六進”活動,明確“進學校”是其中之一,旨在通過開展群眾性宣傳教育,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宣傳廣泛覆蓋社會公共場所,使“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深入人心。
2、校園安全教育可以輕松實現安全知識共享,多樣化互動,全方位普及安全教育知識,提高學生安全意識與防范技能。安全教育知識內容不僅資源豐富,而且極具針對性和專業性。
3、做好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宣傳,需要學校的堅持灌輸,才能讓安全知識理念深入到學生學習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時,教育部門和學校應多與優秀企業合作,一起為孩子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學校日常安全教育內容
1.校園安全條例有哪些 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好心情校園安全條例第1章總則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維護學生、教師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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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還沒有出臺過有關全面的學校安全的相關條例。 只有在1992年,當時的國家教委發布過《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教學[1992]7號文件)。
1.10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四)以適當方式為...
1.10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四)以適當方式為...
1.小學生火災安全與法規 1.珍愛生命從防火做起。杜絕火患從自我做起。 2.勿忘火警119,危險時刻真朋友。 3.消防設施別亂動,撲救火災有大用。 4.火災起心莫急,濕手巾捂口鼻。 5.查找隱患堵漏洞,消防安全有保證。 6.愛惜自己校園,驅...
一、一般校園霸凌怎么處理?可以告訴父母或者老師尋求辦法,實在不行就報警。記下他們的相貌,事后報警,并告知學校和家長。上學放學盡量選擇和同學同行,不要獨自一人。故意造成對方傷害的行為,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看傷害的程度,如果是輕微傷的,那...
1.鎮辦綜治平安建設宣傳教育十個一 有哪些內容 鎮辦綜治平安建設宣傳教育十個一(一)開通一條彩鈴。鎮辦轄區內每一部固定電話開通平 安彩鈴。 (二)發送一條短信。每周向鎮辦轄區內移動通信用戶發送 一條平安短信。(三)制作一幅標語。鎮辦機關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