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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為配合刑訴法實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公安部12月25日公布修訂后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均自1月1日起與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同步施行。
2.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3.部門行政法規修改:《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于1月1日起正式實施。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6.《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近年來,有關學術造假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為遏制這一不良風氣,教育部日前出臺《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7.修訂后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8.修訂后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9.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10.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11. 《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
12.《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13.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14.《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新修改的居民身份證法于1月1日起施行。
該法明確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登記指紋信息;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行政強制法1月1日起施行,是規范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一部重要法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 車船使用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于1月1日起施行。節能車船免征車船稅,農用摩托車可減免車船稅,車船稅可由保險機構代繳。
車船稅法對乘用車的稅負,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 4、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法通過引導、規范協商以及強化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能,搭建勞資雙方溝通平臺。 5、《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布,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規定全國各電視臺播出電視劇時,每集電視劇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
你好,1、2013年4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 法》 \\\\ 2、2013年4月14日\\ \\《易燃易爆化學品消防安全監督 管理條例》 3、2013年4月14日\\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4、2013年4月14日《火災分類》GB/T 4968- 2008 \\\\ 5、2013年4月14日\\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 規定 6、2013年4月14日《用電安全導則》GB/T 13869—2008 \\\\ 7、2013年4月14日\\\\ 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 定》辦法 8、2013年4月14日\\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9、2013年4月14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10、2013年4月14日\\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 辦法 \\ 11、2013年4月14日\\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試行) \\ 12、2013年4月14日\\GB3836-2010《爆炸性環境》\\13、2013年4月14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14、2013年4月14日\\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 體責任規定 \\ 15 、2013年4月14日 \\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 督管理暫行辦法。
公安部規定從2013年1月1日施行:大方向是要求司機更加提高注意力,安全才是第一,而相關實施以及查處細則應該會很快出臺,扣分嚴厲一些,主要還是增加違法成本,這比提高罰款數額有效得多。
新增規定具體扣分細節:扣分細則新交通法規2013違法的處理:1.闖紅燈,記6分,罰200元。2.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司機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扣2分。
3.行駛途中撥打手機,影響安全駕駛,扣2分4.有意遮擋號牌,變造號牌,記12分。5.超速駕駛,需區分車型及道路性質以及超速比例,記6分-12分不等,具體規定以下有詳解。
以下內容選自《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領第123號)的附件2,該文并未提及罰款標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1] 誤讀1.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誤傳,無此條)2.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誤傳,無此條)3.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誤讀)一次12分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九)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提示:也就是說普通車輛不區分是否高速)(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一次6分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五)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提示:也就是說普通車輛不區分是否高速)(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一次3分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 標線指示的;(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一次2分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1]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提示:此條特別注明是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一次1分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
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詳細解讀 故意遮擋號牌由扣6分提高到扣12分;違反交通信號燈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駕齡1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新規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改進駕駛人考試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群眾水平,**部修訂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部令第123號,以下簡稱123號令)。
123號令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23號令中的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門檻 嚴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 零容忍 限吸毒駕駛機動車資格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大多駕駛營運車輛,在社會交通中承擔重大的交通安全責任,其安全駕駛意識和技能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近年來,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率較高,據統計,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導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占70%以上。新部令嚴格限制有嚴重危險駕駛行為的駕駛人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保證駕駛經驗豐富、安全守法的駕駛人進入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隊伍。
規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針對近年來暴露出的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采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 完善駕駛人考試制度 突出實際駕駛能力 為增強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新部令對小型汽車、大中型客貨車的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確保更多小汽車駕駛人考試合格后能夠獨立駕車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對復雜條件的能力。
其中:將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后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加深駕駛人對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理解記憶。對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提高了考試針對性和考試難度。
據悉,調整后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在科目三的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考試,并明確大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牽引車和大型貨車不少于10公里。
據**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小型汽車駕駛人的考試項目調整突出了實際駕駛中的實用性,取消小型汽車樁考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調整后,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更加貼近實際道路場景。 同時,為確保駕駛人培訓、考試質量,建立了考試培訓質量公告制度和違規考試發證責任追究制度,設置考試工作紀律“高壓線”,明確**違規考試發證的法律責任,并規定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的責任。
完善審驗和實習期管理 嚴格重點駕駛人日常管理 據統計,我國駕駛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萬人的速度快速增長,1年以下駕齡的實習期駕駛人肇事比率較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較為突出。為加強日常管理,123號令明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和實習期駕駛人作為重點管理對象,進一步完善駕駛證審驗和實習期管理制度。
除第一次領取駕駛證的人以外,規定將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并納入實習期管理。特別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后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再次記6分以上的,取消其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
同時,還規定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要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考慮到高速公路道路情況的特殊性,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在駕駛證審驗方面,規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每年參加審驗,但沒有記分的可以免于審驗,以鼓勵駕駛人守法駕駛。同時,規定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且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也要參加當年的審驗。
此外,加強了審驗時的學習教育,規定除審驗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記分和滿分學習、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以外,還要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
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為配合刑訴法實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公安部修訂《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修訂《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
修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修訂《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
《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
修訂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修訂了《人身傷害鑒定標準》
其它的不知道了,但還有一部分。
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詳細解讀 故意遮擋號牌由扣6分提高到扣12分;違反交通信號燈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駕齡1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新規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改進駕駛人考試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群眾水平,**部修訂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部令第123號,以下簡稱123號令)。
123號令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23號令中的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門檻 嚴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 零容忍 限吸毒駕駛機動車資格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大多駕駛營運車輛,在社會交通中承擔重大的交通安全責任,其安全駕駛意識和技能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近年來,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率較高,據統計,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導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占70%以上。新部令嚴格限制有嚴重危險駕駛行為的駕駛人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保證駕駛經驗豐富、安全守法的駕駛人進入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隊伍。
規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針對近年來暴露出的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采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 完善駕駛人考試制度 突出實際駕駛能力 為增強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新部令對小型汽車、大中型客貨車的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確保更多小汽車駕駛人考試合格后能夠獨立駕車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對復雜條件的能力。
其中:將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后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加深駕駛人對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理解記憶。對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提高了考試針對性和考試難度。
據悉,調整后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在科目三的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考試,并明確大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牽引車和大型貨車不少于10公里。
據**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小型汽車駕駛人的考試項目調整突出了實際駕駛中的實用性,取消小型汽車樁考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調整后,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更加貼近實際道路場景。 同時,為確保駕駛人培訓、考試質量,建立了考試培訓質量公告制度和違規考試發證責任追究制度,設置考試工作紀律“高壓線”,明確**違規考試發證的法律責任,并規定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的責任。
完善審驗和實習期管理 嚴格重點駕駛人日常管理 據統計,我國駕駛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萬人的速度快速增長,1年以下駕齡的實習期駕駛人肇事比率較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較為突出。為加強日常管理,123號令明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和實習期駕駛人作為重點管理對象,進一步完善駕駛證審驗和實習期管理制度。
除第一次領取駕駛證的人以外,規定將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并納入實習期管理。特別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后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再次記6分以上的,取消其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
同時,還規定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要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考慮到高速公路道路情況的特殊性,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在駕駛證審驗方面,規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每年參加審驗,但沒有記分的可以免于審驗,以鼓勵駕駛人守法駕駛。同時,規定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且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也要參加當年的審驗。
此外,加強了審驗時的學習教育,規定除審驗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記分和滿分學習、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以外,還要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學習,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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