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和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是相應的,分為國家法律、國務院條例和部門規章。截至2014年4月,共有法律1部,行政法規7項,部門規章27項,導則89項,共計124項法規。
國家法律
國家法律是法律法規的最高層次,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以國家主席令發布的,具有最高國家法律效力。對于核能開發和核技術應用及核與輻射安全問題的最高法律是《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目前正在制定中。2013年9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將 《核安全法》列為二類立法項目,已形成了《核安全法(草案)》并報人大環資委。當前有關核安全、電離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唯一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并由國家主席在2003年6月以第六號主席令的形式頒布的。
國務院條例
國務院條例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是法律法規體系的第二層次,是由國務院批準,以國務院令發布的。現有的條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部門規章
部門規章是法律法規的第三層次,由國務院的各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和發布,具體到核與輻射安全相關的部門規章,就是由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批準和發布了。實施細則是根據核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具體的辦法規章,核安全規定是規定核安全目標和基本安全要求的規章。
此外,還有一些與部門規章對應的支持性法規文件,例如在核與輻射安全領域的核安全導則和核安全法規技術文件等。核安全導則是說明或補充核安全規定以及推薦有關方法和程序的文件,核安全法規技術文件是核電廠技術領域中的參考性文件,如《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核電廠質量保證大綱的安全規定》、《民用核承壓設備無損檢驗人員培訓、考核和取證管理辦法》等。
針對核電站,我國國務院制定了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
全國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由國務院指定的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國家核事故應急工作政策;
(二)統一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應急工作;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國家核事故應急計劃,審查批準場外核事故應急計劃;
(四)適時批準進入和終止場外應急狀態;
(五)提出實施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的建議;
(六)審查批準核事故公報、國際通報,提出請求國際援助的方案。
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組織、協調全國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以核反應堆為中心,在核電站外圍依次設立禁區、限制發展區、應急計劃區及評價區。
(1)禁區(以核反應堆為中心半徑不得小于0.5公里)
禁區是核電站有效控制的廠區,它有鐵絲網等障礙物與外環境隔開。未經許可,人們不得進入。區內嚴禁有常住居民。
(2)限制發展區(限制區半徑不得小于5公里)
區內必須保持較低的人口密度,除現有常住人口的自然增長外,嚴格限制人口的機械增長。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經主管部門批準,限制區內可以遷入少量常住人口和暫住人口,但不得超過規劃所確定的總控制人口規模。
核電站職工生活區不準建在此區。
限制發展區內不宜建造對核電站安全運行構成威脅的企業。禁止設立機場、煉油廠、化工廠、油庫、爆炸方式作業的采石場、易燃易爆品及有毒的工廠、倉庫等對核電站安全存在威脅的項目。不得有監獄、大中型醫院、療養院和奶牛、奶羊養殖場及放牧場等項目。但可適當發展養殖業、種植業、旅游業和適合當地發展的第三產業。
(3)應急計劃區
應急計劃區的半徑為10公里。
既然核電站存在發生嚴重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就要作好預防準備,包括制定應急響應計劃和應急實施準備。應急實施包括向公眾發放碘,通知公眾在戶內隱蔽,以及必要時組織撤離,區內的糧食、蔬菜、水等不得食用。
區內不得有10萬人以上的城鎮,且不宜有人口密度超過10000人/平方公里的人口聚集區。應急道路的設置應符合核事故應急計劃的要求,道路兩側建筑及出入口要適當加以控制。
(4)評價區
在40公里(國際原子能機構推薦評價范圍為80公里)半徑范圍內作為輻射劑量的評價區,要相應限制人口、企業的發展;不宜有100萬人口以上的城鎮。
(一)設置國家協調機構
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核電建設和安全管理指導協調。
(二)設立國家主管機構
國務院授權中國核工業總公司行使對核電廠的主管職能,為核電廠安全運行的領導者。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內專設核電建設、運行和安全防護管理監督局,加強對核安全的專門領導、指導管理和監督。
(三)建立國家核安全監督機構
1984年10月我國成立上國家核安全局,作為國家的核安全監督機構,其基本職能是依照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民用核設施實行獨立的安全審評和監督。
國家環境保護局和衛生部分別負責對環境質量和人身安全進行獨立的監督檢查和審評。
(四)制定和完善核安全防護法規體系
國務院已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 例》,國家核安全局、環境保護局、衛生部等部門不頒布實 施有關核電廠廠址選擇、設計、運行、質量保證、輻射防護和廢物管理等安全規定以及輻射防護基本標準等。中國核工業總公司頒布了一系列技術標準。以后還將頒布一些法規,逐步形成完善配套的核安全防護標準體系。
(五)實行核設施安全許可證制度
核電廠在建造和運行前其營運單位要向國家核安全局提出安 全許可證申請書,提交初步和最終安全分析報告并向國空環 境保護局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國家核安全局和環境保護局分別組織有關專家對報告書進行審評,就存在問題向核安全和環境保護專家委員會提出咨詢,并征詢國務院有關部委和 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在建造、運行條件完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后才頒發建造和運行安全許可證。營運單位只有獲得安全許可證才能開展相應的工作。
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核設施及核技術應用單位注重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各級環保部門加強了對核設施及核技術應用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運行核電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放射性廢物貯存和處理處置設施安全運行,均未發生一級以上的安全事件或事故,在建核設施的建造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加強輻射環境監測: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第一批國控點投入運行,主要包括在重點城市設置了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在重要流域、國界河流、飲用水源、地下水、近岸海域海水設置了水體監測點;設置陸地監測點、土壤監測點、電磁輻射監測點;在重點核與輻射設施周圍設置核安全預警點。 妥善處理處置放射性廢物:投資建設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并對各地收貯的放射源及放射性廢物進行最終處置。
一、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規則的法律依據 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是指排污者因污染行為,侵害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或者所有權、用益物權等財產權,從而導致的民事法律責任。 關于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關于民事侵權責任的一般規...
1.要整理EHS體系方面的法律法規,高人指點一下,哪里可以查到更新 方案一:有專門的法律咨詢公司,你可以和他們合作,獲得最新的EHS相關的法律更新,不過這個要花錢,所以老板估計不會同意;方案二:自己到政府網站去找尋。對照公司的實際狀況,查找...
1.消防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于消防的法律法規有如下幾種: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2、《城鎮燃氣...
1.我國近兩年新頒布或新修訂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為配合刑訴法實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公安部修訂《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修訂《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1.2017年和2018年新修訂的法律有哪些 1. 《環境保護稅法》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開征,這將意味著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費正式謝幕。這是我國...
1.我國放射性管理相關 法律法規有哪些 具體的還是行業標準和規范條例等,涉及的法律文獻也不少《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86年10月29日國務院發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在民用核設施的建造和營運中保證安全,保障工作人員和群眾的健康,保護環境,促進核能事業的順利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民用核設...
1.我國放射性管理相關 法律法規有哪些 具體的還是行業標準和規范條例等,涉及的法律文獻也不少《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
1.2018年環保法律法規試題及答案 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碧海晴空smile2018年環保法律法規綜合試題及答案單位:姓名:得分:一、選擇題1.我國現行《水法》規定,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 )A.生活用水的需要B...
1.食品企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