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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1、兩者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2、在作用上相互補充;3、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4、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5、在實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會計法律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區別1.性質不同:會計法律體現國家意志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具有很強的自律性。2.作用范圍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側重于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會計職業道德則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3.表現形式不同:會計法律制度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規定;會計職業道德存在于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會計職業道德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1、兩者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2、在作用上相互補充;3、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4、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5、在實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會計法律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區別1.性質不同:會計法律體現國家意志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具有很強的自律性。2.作用范圍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側重于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會計職業道德則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3.表現形式不同:會計法律制度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規定;會計職業道德存在于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會計職業道德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建立了會計法規體系的框架,形成了由《會計法》為主導,以會計準則為主干,以會計制度為基礎的一整套會計法規體系。
但是,不可否認我國現行的會計法規體系仍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地降低了會計信息的質量。一、會計法規不完善引起會計信息失真 會計信息失真包括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和不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
所謂不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就是指會計信息的“有意造假”或“故意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行為,如:虛增利潤、掩蓋虧損;侵占流轉稅款;設置賬外賬、私設“小金庫”;隱瞞交易或事項等行為。合法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人員在遵循會計規范提供會計信息的過程中,由于會計系統本身的局限性,會計法規要求提供的會計信息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相符合,使會計信息未能相對真實地反映經濟活動和會計事項的內容,這樣的不一致是由會計法規本身所造成的。
首先,會計處理過程中包含了大量的不確定因素,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預計殘值,這些預計有很大的主觀成分,會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其次,會計假設決定了會計在一定程度上必須依賴估計和判斷,這就包含了主觀因素。再次,對于相同的會計事項,往往可以有多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這種可選擇性雖然也有一定的原則以供遵循,但也帶有較強的主觀性。
如存貨的計價方法,選擇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結果,這種選擇未必反映客觀真實。因此,會計法律、規范的不健全在某種程度上為會計信息的不真實提供了空間。
二、會計法規體系存在的問題1999年新修訂的《會計法》雖然綜合了多方面的意見,解決了會計工作的定位問題,但也只能說是我國的會計立法剛剛走向“博弈”,離“納什均衡”還有一定的距離。因此,會計立法也就難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處。
具體來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會計法規的不完全性1.制定機構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機構和關系不充分。制定機構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機構和關系較少,或者代表性過窄,會計法規就難免有一定的偏向性。
目前來看,我國已有的會計法規基本上屬于政府行為,客觀、公正、獨立的投資者代表過少。2.會計法規的制定者有一定的主觀性。
由于國家法律、會計制度、會計準則都是由人來制定的,人們在制定這些法規、制度的過程中必然或多或少地摻雜進一些個人的主觀判斷,而且由于人們認識水平的有限性和認識對象的復雜性,使得各種規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觀實際,因而在這些法規、規范準則指導下所產生的會計信息就有可能偏離實際情況,造成合法會計信息失真。3.會計法規中信息披露的規定不恰當。
由于會計法規的這種不完全性,致使會計法規對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沒有做出規定,這些重要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對于一些無形資產和人力資源,會計準則中也沒有恰當合理的處理方法;二是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等非經濟信息,現行的會計法規沒有要求加以反映;三是會計法規對于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得過于原則性,法律責任界定模糊,現實中的操作性差。(二)會計法規的可選擇性 由于各企業的具體情況不一樣,會計法規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備,只能對企業提出基本的原則和規范,這就導致了對同一會計事項的處理有多種備選的會計處理方法。
目前來講,我國會計法規的規定還不夠細化,會計人員所擁有的“自由載量權”相對較大,這就給會計信息有意造假以可乘之機,產生了會計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三)會計法規與國際慣例存在差異1.從會計準則起草階段來看,起草的依據不同。
如在美國,起草階段首先擬定出準則初稿,待委員會多數成員討論通過后,發布“揭示草案”,再次以書面形式和公眾聽證會形式,公開向公眾征詢書面和口頭意見;而我國在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過多地依據他國已有會計準則的比較研究報告,并且起草擬定的整個過程對普通公眾都是保密的,缺少多次征求意見的環節和公眾的反饋意見。2.從征求階段來看,征求意見的范圍和形式不同。
從范圍上講,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征詢意見的范圍是全體社會公眾,而我國似乎則更重視社會上層。從形式上講,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征求公眾意見的方式主要有兩種:書面意見和口頭意見,而我國則更重視書面意見的征詢。
3.從準則制度的獨立性上來看,我國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過多地依附于官方意見,就準則本身而言,它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過程,其中如果涉及到過多的官方干預,則勢必在某種程序上影響到準則的技術質量。4.從內容上看也有所不同。
如固定資產折舊方面,我國現階段考慮到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除了在某些高科技行業外,絕大多數的行業都采取平均折舊法,這使得我國企業固定資產回收期相對較長,不符合會計上的穩健性原則,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三、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一)會計法規制定的原則應體現中國特色并與國際慣例接軌 我國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一方面應充分考慮國情,使會計準則盡量能為我國企業的良性發展服務,并要加快無形資產、人力資源、國際業務等方面的具體會計準則的研究步伐。
另一方面,我國已經加入WTO,WTO要求各個。
會計法律法規體系是會計工作規范的總稱。
會計法律法規體系按權威和法律效力區分,可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統一制定的會計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層次是指由國務院制定的會計行政法規,如《總會計師條例》; 第三層次是指由財政部統一制定的會計規章制度,比如《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等等; 第四層次是指由國務院其他部門、解放軍總后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地方制定的適用于本部門、本地實際情況的會計工作管理的規定、辦法、規則、通知等等。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建立了會計法規體系的框架,形成了由《會計法》為主導,以會計準則為主干,以會計制度為基礎的一整套會計法規體系。
但是,不可否認我國現行的會計法規體系仍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地降低了會計信息的質量。一、會計法規不完善引起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信息失真包括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和不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
所謂不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就是指會計信息的“有意造假”或“故意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行為,如:虛增利潤、掩蓋虧損;侵占流轉稅款;設置賬外賬、私設“小金庫”;隱瞞交易或事項等行為。合法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人員在遵循會計規范提供會計信息的過程中,由于會計系統本身的局限性,會計法規要求提供的會計信息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相符合,使會計信息未能相對真實地反映經濟活動和會計事項的內容,這樣的不一致是由會計法規本身所造成的。
首先,會計處理過程中包含了大量的不確定因素,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預計殘值,這些預計有很大的主觀成分,會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其次,會計假設決定了會計在一定程度上必須依賴估計和判斷,這就包含了主觀因素。再次,對于相同的會計事項,往往可以有多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這種可選擇性雖然也有一定的原則以供遵循,但也帶有較強的主觀性。
如存貨的計價方法,選擇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結果,這種選擇未必反映客觀真實。因此,會計法律、規范的不健全在某種程度上為會計信息的不真實提供了空間。
二、會計法規體系存在的問題1999年新修訂的《會計法》雖然綜合了多方面的意見,解決了會計工作的定位問題,但也只能說是我國的會計立法剛剛走向“博弈”,離“納什均衡”還有一定的距離。因此,會計立法也就難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處。
具體來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會計法規的不完全性1.制定機構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機構和關系不充分。制定機構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機構和關系較少,或者代表性過窄,會計法規就難免有一定的偏向性。
目前來看,我國已有的會計法規基本上屬于政府行為,客觀、公正、獨立的投資者代表過少。2.會計法規的制定者有一定的主觀性。
由于國家法律、會計制度、會計準則都是由人來制定的,人們在制定這些法規、制度的過程中必然或多或少地摻雜進一些個人的主觀判斷,而且由于人們認識水平的有限性和認識對象的復雜性,使得各種規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觀實際,因而在這些法規、規范準則指導下所產生的會計信息就有可能偏離實際情況,造成合法會計信息失真。3.會計法規中信息披露的規定不恰當。
由于會計法規的這種不完全性,致使會計法規對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沒有做出規定,這些重要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對于一些無形資產和人力資源,會計準則中也沒有恰當合理的處理方法;二是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等非經濟信息,現行的會計法規沒有要求加以反映;三是會計法規對于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得過于原則性,法律責任界定模糊,現實中的操作性差。(二)會計法規的可選擇性由于各企業的具體情況不一樣,會計法規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備,只能對企業提出基本的原則和規范,這就導致了對同一會計事項的處理有多種備選的會計處理方法。
目前來講,我國會計法規的規定還不夠細化,會計人員所擁有的“自由載量權”相對較大,這就給會計信息有意造假以可乘之機,產生了會計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三)會計法規與國際慣例存在差異1.從會計準則起草階段來看,起草的依據不同。
如在美國,起草階段首先擬定出準則初稿,待委員會多數成員討論通過后,發布“揭示草案”,再次以書面形式和公眾聽證會形式,公開向公眾征詢書面和口頭意見;而我國在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過多地依據他國已有會計準則的比較研究報告,并且起草擬定的整個過程對普通公眾都是保密的,缺少多次征求意見的環節和公眾的反饋意見。2.從征求階段來看,征求意見的范圍和形式不同。
從范圍上講,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征詢意見的范圍是全體社會公眾,而我國似乎則更重視社會上層。從形式上講,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征求公眾意見的方式主要有兩種:書面意見和口頭意見,而我國則更重視書面意見的征詢。
3.從準則制度的獨立性上來看,我國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過多地依附于官方意見,就準則本身而言,它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過程,其中如果涉及到過多的官方干預,則勢必在某種程序上影響到準則的技術質量。4.從內容上看也有所不同。
如固定資產折舊方面,我國現階段考慮到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除了在某些高科技行業外,絕大多數的行業都采取平均折舊法,這使得我國企業固定資產回收期相對較長,不符合會計上的穩健性原則,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三、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一)會計法規制定的原則應體現中國特色并與國際慣例接軌我國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一方面應充分考慮國情,使會計準則盡量能為我國企業的良性發展服務,并要加快無形資產、人力資源、國際業務等方面的具體會計準則的研究步伐。
另一方面,我國已經加入WTO,WTO要求各個成。
以處理會計事務的各種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會計事務是國家對各種社會組織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分析、檢查的經濟管理活動。會計法規一般包括會計準則、成本核算準則、財務報告制度、會計制度等。
西方國家的會計法規一般分兩大類:一類是政府會計法規,由議會或政府制定頒發,如美國1921年公布的《預算和會計法》,1956年公布的《會計和審計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會計法》,1948年公布的《公認會計士法》等。另一類為企業會計準則,由政府或會計的職業團體、學術團體制訂。由職業團體或學術團體制訂的準則雖無法律效力,但有權威性。在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先后發布過若干會計準則,成為會計師所遵守的、公認的企業會計工作規范。在日本,企業會計準則,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頒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許多西方國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稅法中還有關于企業會計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規定。
當代中國執行的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于1985年通過、1993年12月29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該法分為總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除《會計法》外,中國還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
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法規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等。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其基本構成如下:
(1)會計法律。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稱,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行政法規。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1992年12月16日國務院批準,同月31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以及近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等具體會計準則。
(3)會計規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內容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其職責制定的會計方面的文件,如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于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批準。會計規章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如財政部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憲法和會計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也是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上述可知,《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我國第一部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同年5月1日起施行。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對會計法作了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對會計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會計法。重新修訂后的會計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一)進一步提高對貫徹會計法重要性的認識,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服務。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這是黨中央為完成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繼續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而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依法加強和規范會計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實現資源合理配置,提高經營決策、投資決策和宏觀經濟決策的科學性提供基礎依據;要求加強財務會計監管和內部會計控制,促進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充分披露,有效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財務風險與金融風險,有效制止經濟舞弊和違法犯罪,有效促進收益的合理分配和利益關系的協調順暢,維護社會公眾利益;要求加強會計標準的國際協調,切實發揮會計信息作為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的橋梁、紐帶作用,促進擴大對外開放水平,增強我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會計法是會計工作的基本法律規范。要充分發揮會計工作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的職能作用,必須進一步嚴格貫徹實施會計法,確保會計業務依法辦理、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會計監督效能有效發揮。
各級人大要在健全會計法制的同時,認真抓好會計法的法律監督;各級政府要認真做好貫徹實施會計法的組織工作,加強對會計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管理,繼續深化會計制度改革,加強會計監督,整頓會計秩序;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實行會計秩序的綜合治理;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支持會計人員開展工作,依法建賬,依法對外提供會計信息;廣大會計工作者要增強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依法進行會計核算,有效實施監督控制,自覺抵制違法會計行為,不斷提高會計工作質量。 (二)進一步完善會計法律制度,為發揮會計職能作用提供法律保障。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法制完備是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重要基礎和前提。以會計法為中心的會計法律制度體系的初步形成,為發展市場經濟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形勢在發展,環境在變化,實踐在豐富,理論在創新,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與時俱進,把握發展規律,體現時代特征,進一步完善會計法律制度,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在完善會計法律制度的進程中,要始終注意維護法制統一,體現會計法制的公正公平,促進監管資源的合理配置,有效發揮相關法律的整體效能;要加強對地方會計立法的指導,確保地方性會計法規符合立法法的規定和會計法的基本原則,在保持會計法制協調統一的前提下,有效發揮地方性會計法規的區域性功能;要繼續完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細化會計核算程序和會計監督要求,深化符合我國國情、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設,增強準則制度的科學性、適應性,進一步規范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進一步深入開展會計法制宣傳和誠信教育,為會計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法制宣傳工作,是傳播法制觀念、樹立法制意識、普及法制知識的必然要求,是推動法制實施的重要措施。要繼續通過生動活潑、行之有效、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會計法實施以來的成績經驗,宣傳會計工作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作用,宣傳各單位、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人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宣傳并監督落實會計法對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保護措施和獎勵條款,使會計法的基本精神進一步深入人心。
要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各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的自覺性,認真履行會計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要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認識,引導和督促單位負責人支持會計人員的工作,幫助解決會計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認真落實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警示違法干預會計工作、指使強令做假賬的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要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強化廣大會計人員、注冊會計師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增強依法進行會計核算,獨立、客觀、公正地辦理審計鑒證業務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以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高質量的服務贏得社會的尊重,進一步提高會計行業的社會公信力。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繼續認真貫徹會計法“對認真執行本法,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的規定,使表彰獎勵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要通過表彰獎勵和廣泛宣傳,弘揚正氣,樹立新風,努力營造守法規、講誠信、愛會計、學先進、比貢獻的社會氛圍,不斷增進社會各界對會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實施會計監督,進一步發揮會計職能作用創造良好環境。 (四)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整頓和規范會計秩序。
法制是基礎,教育是保證,監督是關鍵。進一步規范會計秩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發揮會計工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服務功能,從根本上說,要靠全面、嚴格地貫徹執行會計法。
會計法實施以來,各級財政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多次組織力量開。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系 1、根本目標一致 會計職業道德是通過調整會計職業活動中的各種經濟利益關系維護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更好地為單位、為國家聚財、理財、用財、生財,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而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的行為規范來維護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從而也達到為單位利益和國家利益更好地聚財、理財、用財、生財的目的,更好地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根本任務相同 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法律制度都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工具,都是規范和加強會計工作,搞好會計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的管理手段,任務都是為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的。 3、調整對象相同 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法律制度都是會計行為規范,都是調整在會計工作領域中人與人之間相互的會計關系,都是規范會計工作主體的會計行為的。
4、反映的意志相同 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法律制度都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反映的都是以執政黨為代表的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共同的國家意志和利益,都是體現統治階級意志要求的會計行為規范。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是國家會計政策法律化的表現形式,充分體現了統治階級在會計活動中的愿望和意志,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是約束和調整會計從業人員的最基本的要求,是通過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
而會計職業道德并不都是統治階級的愿望與意志,很多來自于職業習慣和約定俗成,主要依靠社會輿論和會計從業人員的自覺性,自愿執行,基本上是非強制性的,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作用范圍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側重于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及其結果,具有較強的客觀性。
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求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著重要求的是會計人員動機的善良、高尚和純潔,具有較強的主觀性。 3、表現形式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一般表現為禁止性規范和命令性規范,對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行為應視其后果進行禁止性追究,并視情節輕重而給予經濟制裁、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而會計職業道德的表現形式既有明確的成文的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范,尤其是那些較高層次的會計職業道德,存在于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并無具體的表現形式,它依靠社會輿論、道德教育、傳統習俗和道德評價來實現。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有一套實施保障機制,這種保障機制不僅體現在其法律規范的內容中具有明確的制裁和處罰條款,而且體現在設有與之相配合的權威的制裁和審判機關,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
而會計職業道德既有國家法律的相應要求,又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當人們對會計職業道德上的權利與義務發生爭議時,并沒有權威機構對其中的是非曲直明確作出裁定,或者即使有裁定也是輿論性質的,缺乏權威機構對裁定執行的保障。
(三)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相互作用 1、作用上相互補充 在規范會計行為中,會計法律制度的強制功能和會計職業道德的教化功能是相互補充的。會計行為不可能都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不需要或不宜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的行為,可以通過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來實現。
會計法律只能對會計人員不得違法的行為作出規定,不宜對他們如何勤勉敬業、提高技能、強化服務等提出具體要求。因此,在規范會計行為中,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的重要補充。
2、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相互吸收 會計法律制度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凡是會計法律制度不允許的行為,都是會計職業道德要譴責的行為;而會計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行為,又都是會計職業道德所倡導的行為。
3、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而會計法律制度則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會計法律規范的制定和施行的過程,從一定意義上講,也是會計工作主體自我道德教育、培養的過程,通過對違反會計法行為的法律制裁,對依法、守法、執法、護法行為的表揚、獎勵,使會計法律規范在培養會計職業道德上發揮重要作用。
1.職業道德與法律 1、學習職業道德與法律是為了了解社會主義事業道德和社會主義職業道德修養,深刻理解道德建設榮辱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結合實際,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信念,自覺進行職業道德修養,逐步養成良好的職業行為和習慣,增強了責任感,明了自己...
一、企業會計監督的現狀 1.企業內部制度不健全 (1)企業負責人意識的薄弱 人們存在一種錯誤觀念,認為會計的職責僅僅是會計核算。企業管理者對會計知識甚少,沒有認識到會計本身的規律性和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重要性。同時對企業負責人的約束機制...
1.會計人員如何遵守會計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會計法規的規定,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的對象和內容是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具體內容包括:(1)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的進行監督,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
1.會計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城市合作銀行會計制度。物業管理企業會計制度。醫院會計制度。保...
本次發布的6項問題解答主要解決職業懷疑、函證、存貨監盤、收入確認、重大非常規交易、關聯方等領域在實務中亟需答復的相關問題。 具體內容及解析: 一是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號——職業懷疑》。由于目前財務報表復雜程度越來越高,...
由于各地工商年檢公告不僅對審計范圍的規定不同,而且每年都在變動,每年的關注點都不一樣。加上一些地區的工商部門與注冊會計師之間缺乏溝通,且注冊會計師也沒有義務向工商部門傳遞審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變化信息,從而產生了不少困惑。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工...
1.出納員應遵守的法規有什么 出納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環節,涉及的是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等活動,而這些又直接關系到職工個人、單位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工作出了差錯,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明確出納人員的職責和權限,是做好出納工作的起碼條件。根...
1.會計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城市合作銀行會計制度。物業管理企業會計制度。醫院會計制度。保...
1.學習財經法規的方法和心得 原發布者:楊位滿學習財經法規心得體會上了一個學期的課,覺得講課的內容還不錯,在期間我也歸納總結出了一些學習的技巧、方法。在這里,我把我的學習心得與大家分享:1、對于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的學習,首先粗略的從頭預習到...
1.財務應該嚴格遵守規定嗎 當然要嚴格遵守規定了。會計需要遵守的崗位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保證完成財政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