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股權分置改革?在何時?
什么是股權分置改革?在何時?所謂股權分置改革,是指將中國境內的公司股權統一管理,形成股份公司體系,在法律層面對企業股權結構及股份制決策機制進行規范,促進企業的發展。股權分置改革是一項管理機制創新,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集體管理股與個人管理股的弊端,這必將使我國公司法形成一套完整的公司法治制度。股權分置改革是打破“公司沒有國籍屬性”的法律制度創新。原國家人民銀行頒布的《公司法》承認公司股權自由流通交易的基本原則,同時也保留了國有股不能通過拍賣方式過戶的規定。雖然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公司股權作出法律明確規定,但隨著我國進入全面小康社會和人民富裕程度的提高,特別是提高全民投資,投資創業和個人投資的力度,公司股權交易必將有長足發展。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17條、第35條均作出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其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可以看出,將個人股權分配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終或只會在《公司法》第18條的框架內發生,“個人股權分配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那么各股東在投資履行完畢后,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責任。”然而在有限責任公司持股平等,各股東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個公司股東無法直接逃避債務的基礎上,要想能有效防止公司股權分割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則必須將全部股東股權集中管理起來,并建立集體主義的決策機制和履行機制,通過完善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機構體系及股東大會的民主監督制度,使股東喪失投票權。
這必然會損害原有股東利益,引發股東與原有股東間的權利義務沖突。由于《公司法》并未給出明確規定,所以《公司法》對是否進行股權分置完全沒有定論。既然如此,那么肯定是未將上述重大法律問題制度化實行。但是實踐中主流觀點認為在2013年之前實行股權分置制,并將逐步將全體股東股權集中管理,從而更有利于防止集體管理股和個人管理股的利益沖突,實現各股東投資履行完畢后,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當然也有人認為,集中起來分置,更有利于專業化分工,使股權的功能實現清晰的分割,從而更好地解決目前存在的集體管理股和個人管理股之間利益沖突的問題。基于股權分置的利弊分析和現有股權分置的法律規定,我認為《公司法》股權分置實現股權集中管理應該在一定時間內實現。股權分置分別在初創企業、小微企業和中小企業這三類企業中實施,在其他企業中實行則較為困難。在初創企業中,中小企業的法律地位低于企業主體,其分置而要求通過重新劃分股權關系而不能作出變更登記,極大地阻礙股權。
什么是股權分置改革的對價
什么是股權分置改革的對價?股權分置改革解決了什么問題?作者:胡無知。首發:美股眾籌平臺,股票、期權,眾籌美股,即時行情(e股眾籌投資理財網美股區塊鏈金融領域投資及財富管理在線教育培訓)股權分置改革的目的我認為股權分置改革的目的是解決傳統公司在遇到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風險時,用銀行給的貸款去解決一部分風險,剩下一部分風險用合伙來解決。其核心是解決虛擬資產和實物資產發生的流動性問題。實物資產先分置后收歸,就是一個解決的思路。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是為了減輕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售的流動性問題,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出售的股權用銀票,匯票,信用證,存款等物理方式的承接;股份有限公司不用做這么復雜,直接做a股就好了。
僅有利益,無股權激勵。比如原本以股權為激勵方式,發放的股權激勵,股東之間能夠相互賦能,但股份多了之后各方利益難以平衡,出現了問題。股權激勵就是給個股東空間,讓大家來做事,而不用給一部分人貼標簽。
目前用股權激勵作為員工的福利,發放股權的過程被稱為賦能過程。股權激勵如何賦能?你的股權激勵為你賦能的,你又賦能誰?假設你的這個團隊也還算團結,而且所有的成員都在同一個事業體系中,且經驗和資源都在同一個層面,即大家的能力都相當。現在公司發展空間有限,未來利潤增長乏力,融資困難,用人現金流出問題,搞不了大投資。銀行和金融機構出于防范風險考慮,不愿意給你溢價分配股權。對此你需要換個思路來定義你的目標,將股權激勵鎖定在行業鏈條最下游的節點,誰可以給這個節點賦能,他就可以給誰出售股權,不受你股權多少的限制。
當股權分置改革成功后,你就會發現你的收益增加了,而且不再受你股票多少限制。以后企業你就可以根據行業和業務做股權激勵,你的股東有兩種分配方式:1)鎖定的控股股東拿走不出售的部分,稱為知識股2)僅出售的知識股按出售股比例進行分配。為了行業和業務的變化,你做一些特殊的股權激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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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權分置改革與大小非
什么是股權分置改革與大小非,以及為什么要設立一些中央和地方的銀行體系?最直接的原因是:我國有一些大的國企集團有非常大的市場基礎,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里也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比如恒大、華潤、招商等大型國企集團。但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又不確定。這就非常具有了市場的潛在風險,以及挑戰性。因此在財政部等機構的推動下,把國家級的金融開放放到地方,把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確定為一個國家級金融開放平臺,來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全國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控股的銀行系統是一脈相承的,早就按照一定的方式設置了獨立的股權分置改革的金融機構、并不是說像某些媒體所說,需要一批銀行機構。
當然,相應的銀行也存在大小非的問題,但是問題并不嚴重。目前在上海,地方政府部門只能從中央授權,僅此而已。很多人認為不同意搞兩套制度,關鍵的原因在于股權不分,國家控股下的民營企業就不再有股份了,這是完全錯誤的,這也是我國的系統性金融風險非常重的原因。以前中央提出的產業結構調整,做有基金的地方政府缺少資金,打破資本壟斷困難,以及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困難,是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改革的三大任務,但是之前并沒有給予民營企業股份制改革市場化競爭的機會。金融開放,如果搞兩套制度,什么樣的才是利好民營,那這次股權分置的改革也必然會提升。看一下改革的目標,一是是從單一領域擴大到全面市場化,二是打破金融壟斷,實現貨幣政策的靈活調控。
每一個目標都清晰的包含著很多的內容,從市場定價權的確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高社會融資成本的角度出發,從利益集團的利益角度看,利益的重新分配,有利于中央政府,也就是無論怎么分配,利率不得低于6%,而對于民營企業是5%以內都是合理的。從中央政府的角度看,整體的市場化改革意味著利率下降,利率下降那么利潤下降肯定會有通貨膨脹的風險,人民生活水平自然也會下降。但是股權分置改革,是一個集權的改革,可以相對把資金用在正確的地方,既然未來利率是5%以內,利率保持現在的水平的風險自然就很低,但是這樣未來一個民營企業的利潤占比將會大大的提高,對未來經濟總體的增長也有利。
要讓人民生活更加富裕,更加的幸福,必須提高有限公司的利潤。把資金用到金融開放的項目或者新的產業上。這也是大小非的危害不那么大,只是國有的個體一種利益觀。股權分置改革,提高金融開放程度,對金融領域各個機構的利潤集中程度,也會有較大的好處。
那么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會否為未來利率下降做出準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