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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主要的經濟法律有以下幾類,
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消費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銀行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財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土地和房地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監管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為克服市場調節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調整全局性的、社會公共性的、需要由國家監管與協調的經濟關系的法律。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所確認的,在國家為促進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協調經濟運行而對市場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調控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原則是經濟法在其調整特定社會關系時在特定范圍內所普遍適用的基本準則。我國經濟法原則主要有:一是國家適度干預原則。即國家通過宏觀調控,調節經濟運行,完善產業結構,保持經濟的平衡和協調同時,這種干預必須適度,必須遵循客觀經濟規律來進行,用法律的形式來限定千預的內容和手段。二是效率公平原則。經濟法堅持提高效率與維護公平相統一的原則,用法律的形式使公平和效率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以利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三是可持續發展原則。經濟法必須強調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用法律的形式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不能為眼前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
1. 經濟法中核心的法律一般有: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破產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等等。
2.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3. 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2009-04-0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03-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03-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03-02 ?森林防火條例(2008修訂)2009-01-04 ?草原防火條例(2008修訂)2009-01-04 ?鄉村獸醫管理辦法2009-01-04 ?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辦法2009-01-04 -------------------------------------------------------------------------------- ?執業獸醫管理辦法2009-0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2009-01-04 ?國土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規定2009-01-04 ?游艇安全管理規定2009-01-04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09-0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9-0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9-0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9-01-04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辦法2009-01-04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2009-01-04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2009-01-04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辦法2009-01-04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2009-0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亞太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2009-0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2009-01-04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2009-01-0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2008-12-26 ?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2008-12-26 ?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2008-12-22 ?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12-01 ?證券期貨規章制定程序規定2008-12-01 ?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管理辦法2008-12-01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2008-12-01 ?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2008-12-0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化驗管理辦法2008-12-01 ?對外援助標識使用管理辦法(試行)2008-12-01 ?關于適用民訴法執行程序問題的解釋2008-1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10-3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10-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2008-10-20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8-10-10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2008-10-06 -------------------------------------------------------------------------------- ?機動車登記規定2008-10-06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2008-10-06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2008-10-06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禽遺傳資源進出境和對外合作研究利用審批辦法2008-10-06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2008-10-06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2008-10-06 ?關于辦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09-23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09-19 -------------------------------------------------------------------------------- ?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2008-09-18 ?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2008-09-11 ?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08-09-01 ?法律援助條例2008-09-01 ?關于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案件的批復2008-08-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08-08-01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2008-07-22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08-07-22 -------------------------------------------------------------------------------- ?關于內地與香港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008-07-04 ?關于刑事第二審判決改變第一審判決認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復2008-06-12 ?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2008-06-10 ?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2008-06-06 ?關于審理船舶碰撞糾紛若干問題規定2008-05-23 ?最高法關于適用公司法問題規定(二)2008-05-19 ?最高法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05-09 ?最高檢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機上使用行為定性問題的批復2008-05-07 --------------------------------------------------------------------------------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2008-05-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2008-05-04 ?殘疾人保障法2008-04-25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2008-04-24 ?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2008-04-24 ?高法關于涉臺民訴文書送達若干規定2008-04-23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02-23 ?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8-02-19 -------------------------------------------------------------------------------- ?土地調查條例2008-02-15 ?關于印發《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8-01-18 ?最高法關于行政訴訟撤訴問題的規定2008-01-17 ?最高法關于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規定2008-0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0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2008-01-02 ?國務院關。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是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各種法律的總和。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主要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規范市場主體的法律制度: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首先應規定市場主體資格。市場主體就是法律上的人格者,即享有平等、自由權利的法律關系的主體,也就是從事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主要是企業和經紀人,因此,關于市場主體的立法也應該是關于企業立法和經紀人立法兩個方面的立法。 2、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制度: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強調市場主體行為的自主性,同時,國家也要從法律上對市場主體的行為加以規范,依照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制定一整套共同行為準則。
這些行為準則應以規定并保障市場主體的權利為主要內容,如:物權法、債權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動產擔保交易法、房地產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等。 3、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制度:市場主體從事活動,應當遵循市場經濟運行所要求的平等、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準則和規范,服從市場體系的監督、管理和約束。
國家依據要從全社會的利益出發,對市場實行干預和調控,維護市場的統一性,創造平等競爭環境,保證正當競爭者的權益、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規范市場秩序的法律應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反傾銷法等。
4、規范市場宏觀調控的法律制度:市場經濟的逐利競爭性,決定了其可能導致市場壟斷特別是行業壟斷、地區保護、假冒偽劣產品和坑蒙拐騙經營、環境污染、公共資源浪費等。因此,國家應從整體利益出發,采取間接宏觀調控措施,從企業外部進行適度干預,確立起健全的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體系,保障市場經濟正常運行。
從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來看,我國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應包括:預算法、銀行法、稅法、計劃法、物價法、國民經濟穩定增長法、國有資產法等。 5、規范程序和資格的法律制度:我國現行法律中,有些執行程序和主體資格的規定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例如商事仲裁法、破產法、拍賣法、提存法、注冊會計師法、公證法等,對其執行程序或法律主體資格予以明確規定。
6、規范勞動及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度: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僅依賴于市場主體行為規則和市場秩序的法律規范,還必須以社會安定為前提。因此,我們必須完善勞動與社會立法,建立起適合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勞動法、勞動就業法、工資法、勞動保護法和社會保障法,以維護社會安定,確保市場經濟正常運行。
主要是: 國務院行政法規:《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這個是行政法規,法律效力最高!其他的部門規章有:1.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2007-12-20】 2. 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2006-02-20】 3.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2005-09-29】 4.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05-09-25】 5.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2005-02-08】 6. 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2005-02-08】 7. 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2004-11-05】8.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2003-05-10】。
經濟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部門法分類,包括經濟建設和管理經濟活動的各種法律法規。
在這個部門法中,按照具體領域不同,又有11個分類。下面,每一分類舉一例:1.公司、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12.29通過 1999.12.25、2004.8.28、2005.10.27修訂 2005.10.27公布 自2006.1.1起施行)2.生產、質量: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年2月22日通過 2000年7月8日九屆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修正)3.財政、稅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980年9月10日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3年10月31日、1999年8月30日、2005年10月27日、2007年6月29日、2007年12月29日、2011年6月30日修正 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4.統計、會計、審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1994年8月31日八屆人大九次會議通過 2006年2月28日十屆人大二十次會議《修正)5.金融、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8.12.29通過 2004.8.28 2005.10.27修訂 同日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6.土地管理、建設工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6.25通過 1988.12.29、1998.8.29、2004.8.28修正 2004.8.28公布施行) 7.農林、自然資源、環保: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 200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2號公布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8.政府采購、拍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2年6月29日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同日公布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9.勞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八屆人大八次會議通過 同日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0.對外貿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4年4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1.反不正當競爭、反傾銷、反補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07年8月30日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同日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如還需要找什么法律,我都可以找到。
通過法律來治理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內在要求。
1、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需要法律規范。 市場主體是經營的企業,它有兩個廣大,兩個方面需要法律規范:一方面企業的產權問題,企業能夠行使全部法人財產權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經營需要法律保證;另一方面企業在自主經營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那么,一旦企業對利益關系采取非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自主經營的企業或國家的利益時,這也需要法律規范。
沒有上述法律規范,市場經濟就難以正常運行。 2、市場運行的規則需要靠法律來構筑維系。
市場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市場運行就是市場經濟的運轉,而市場運行的各次規則要靠法律來構筑。市場運行有眾多的規則,如生產資料市場規則、金融市場規則、勞動力市場規則、技術市場規則,等等。
這些規則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規定。因為法律手段具有嚴密性、規范性、公開性,以及國家的法制性和相對穩定性等特點,可以從根本上規范經濟和社會生活運行。
沒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場經濟就不可能有效運轉。 3、市場競爭的公平競爭需要法律保障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公平競爭。
公平競爭就是自由、等價交換。沒有自由交換,商品就很難流通;生產再多的產品,不能實現等價交換,就不能實現其內在價值和獲得利潤,生產者就沒有生產和再生產的積極性。
商品生產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價交換,進行公平競爭,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樣,消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求法律保護。
沒有這種法律保障,市場經濟同樣不可能有效運轉。 4、市場經濟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來強制體現市場經濟的一般性表現為在各個市場經濟國家都發揮作用的一般規律。
這些規律一旦為人們所認識,就將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來規范,使遵循經濟規律成為具有法律得來的行為,市場經濟的特殊性反映社會制度的本質特征,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社會制度的要求,它不僅表現在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之中,更重要的是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確立起來。 5、市場經濟的自主性需要法律來確認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的經濟,即承認和尊重市場主體的意志自主性。
這就要求用法律確認市場主體資格,明確產權,充分尊重和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及其意志自由。同時,規定市場主體行使權利的方法、原則和保障權利的程序。
如果沒有法制,市場主體的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市場就是一句空話。 6、市場經濟的契約性需要法律來確認保護。
市場經濟的基地在于市場,而市場交換或市場經濟的具體動作,主要是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經過自由、平等的協商新訂立的契約來進行的。契約是市場的法律原型,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經濟關系的契約化。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契約成為經濟交往的主要形式。通過契約的形式來建立經濟關系和實現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不同于計劃經濟的最本質的區別,而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市場經濟就寸步難行。
而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對契約原則、方式和法律的確認與保護為前提。 7、市場經濟的競爭性需要法律來保障。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命脈,沒有競爭就沒有市場經濟。通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配置資源,這是市場經濟的優越性之一。
但競爭必須是公平合法的競爭,否則,市場經濟就可能失靈或扭曲。因為在競爭過程中,有些競爭者為了貪圖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風險,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如制造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廣告、資取別人商業秘密等,這就必然妨礙市場競爭的正常運行。
如同球賽一樣,球員必須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比賽。沒有規則,比賽就無法進行。
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維護正當競爭的保障。 8、市場經濟的主體地位平等原則需要法律來確認和維護。
與計劃經濟不同,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主體是通過契約發生關系的,這就是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須通過法律確認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場經濟開放性要求有完備的法律制度以適應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的需要。 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
它一方面要求統一開放的國內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場國際化。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必須有統一的調整手段和相應的規則。
要使我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就必須按照現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
(一)憲法 (二)市場主體法律制度 1993年、1997年、1999年頒布了《公司法》(1999年修訂)、《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三部法律。
(三)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制度 合同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法、擔保法等。 (四)市場管理秩序的法律制度的制定 《標準化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拍賣法》等,分別對市場的公平競爭、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廣告行為、拍賣規則等作了相應的規定。
在規范金融市場秩序方面,先后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等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對理順金融關系、完善金融體制,廢除傳統的結算方式,實現貨幣支付的票據化等都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
在規范涉外管理秩序方面,頒布了《海關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法律,與此同時,國務院又制定了一批配套的涉外經濟法律法規。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先后制定和修訂了《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
此外,1993年9月我國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開始明文保護商業秘密,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還列有專章,規定了對嚴重侵犯商標權、侵犯版權、侵害商業秘密及假冒他人專利者進行刑事制裁。目前中國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
在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先后頒布實施了《礦產資源法》、《煤炭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電力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與此同時,國務院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頒布了相應配套的有關環境保護的行政法規和規章,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已經完備起來。 在規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方面,中國行政程度立法有很大的進步。
1996年通過了《行政處罰法》,確立了處罰權限和處罰機關依法設定原則,處罰公正、公開原則,一事不再罰原則和保障權利原則,并對處罰的聽證程序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給予受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約束或因此造成損害的行政相對人以法律程度和實體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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