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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撫安置類:1、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正) 2、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3、革命烈士褒揚條例 4、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革命烈士褒揚 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 5、湖南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 6、民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總后勤部關于重新印發《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 7、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 8、民政部關于頒發《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的通知13、9、軍隊評定傷殘等級工作管理辦法 10、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11、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12、湖南省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 13、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休養所暫行規定 民間組織管理類: 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3、基金會管理辦法 4、關于印發《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的通知 5、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 6、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 7、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 8、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 9、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管理暫行辦法 社會事務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3、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4、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5、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 6、民政部關于發布《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7、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8、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9、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 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10、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1、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12、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基層政權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2、湖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4、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 行政區劃類: 1、地名管理條例 2、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湖南省地名管理辦法 4、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5、國務院關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暫行規定 6、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 社會救助類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3、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社會福利類: 1、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2、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3、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 4、關于印發中國福利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5、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 6、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7、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 8、民政部關于批準發布《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行業標準的通知 殯葬管理類: 1、殯葬管理條例 2、殯葬事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 3、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4、湖南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 救災減災類: 1、國家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 2、湖南省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 3、民政部關于做好救災捐贈款物接收、發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4、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 5、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加強特大自然災害救助補助費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政:民政,是主管民間社會事務的行政部門,一般包括婚姻登記、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區劃地名、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
機構設置:國家級設民政部,省(自治區)級設民政廳,市縣級設民政局,鄉鎮設社會事務辦公室。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于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其中,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法規則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
《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法規匯編 》這本書,作者:民政部法規辦公室 編者:民政部法規辦公室
目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工和國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0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5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5號發布 自2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行班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2001年11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21號發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2001年11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22號發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行政法規解釋權限和程序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1999]43號 1999年5月10日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國發[1999]25號 1999年10月31日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
國發[1999]23號 1999年11月8日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國發[2000]23號 2000年8月24日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精簡會議和文件的通知
國發[2000]30號 2000年10月8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涉及的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國辦函[2001]1號 2001年1月1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辦發[2001]5號2001年1月15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中發[2001]8號 2001年4月26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國務院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程序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01]38號 2001年5月14日
國務院批轉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發[2001]33號 2001年10月18日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
國發[2002]17號 2002年8月2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關于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2]56號 2002年10月11日
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02]24號 2002年11月1日
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
國發[2003]5號 2003年2月27日
民政信訪工作辦法
(1999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17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民政部印章管理規定》的通知
廳辦發[1999]3號 1999年4月13日
民政部關于印發《發政部立法工作程序規定》的通知
民發[1999]52號 1999年9月20日
民政部關于印發《民政部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辦法》的通知
民發[1999]123號 1999年12月23日
民政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發政工作中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通知
民發[2001]71號 2000年2月29日
民政部關于廢止部分民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民發[2000]238號 2000年11月10日
民政部關于印發《民政部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民發[2001]144號 2001年5月30日
優撫安置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正) 2、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3、革命烈士褒揚條例 4、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革命烈士褒揚 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 5、湖南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 6、民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總后勤部關于重新印發《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 7、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 8、民政部關于頒發《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的通知13、9、軍隊評定傷殘等級工作管理辦法 10、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11、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12、湖南省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 13、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休養所暫行規定 民間組織管理類 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3、基金會管理辦法 4、關于印發《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的通知 5、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 6、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 7、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 8、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 9、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管理暫行辦法 社會事務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3、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4、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5、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 6、民政部關于發布《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7、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8、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9、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 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10、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1、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12、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基層政權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2、湖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4、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 行政區劃類 1、地名管理條例 2、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湖南省地名管理辦法 4、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5、國務院關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暫行規定 6、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 社會救助類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3、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社會福利類 1、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2、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3、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 4、關于印發中國福利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5、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 6、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7、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 8、民政部關于批準發布《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行業標準的通知 殯葬管理類 1、殯葬管理條例 2、殯葬事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 3、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4、湖南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 救災減災類 1、國家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 2、湖南省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 3、民政部關于做好救災捐贈款物接收、發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4、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 5、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加強特大自然災害救助補助費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行政法規: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基金會管理條例 革命烈士褒揚條例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 地名管理條例 殯葬管理條例 婚姻登記條例 再加上地方出臺的地方性民政法規規章。都具有法律效力。
準備材料 :1、大量的草稿紙:養成打草稿的習慣。平時的練習,幾乎超過一半的題目需要用到草稿紙。不要告訴我以前你都是直接在題本上打草稿,那樣的習慣非常不好。題本上空間小,你必須要把字寫得很小,并且過程非常簡略,這就為失誤埋下了伏筆。
2、收藏一個論壇:也許你已經光臨過很多關于公務員考試的論壇,也許你從上面也拉過資料,但是,請收藏一個你認為值得收藏的論壇,每天上網都打開它。養成泡論壇的習慣,多與論壇上的考友交流,掌握最新動態。
3、歷年真題一套:當然,理論上只要你準備參加公務員考試,歷年真題都是有的。但你需要合理利用這套真題。最好的方法是,將真題分成兩個部分,最近兩年的和以前的。先做以前的題目,感覺一下自己的實力跟考試要求差多少。再將最近兩年的真題混到模擬題當中,放到最后做,這樣可以檢測你練習后的效果。
4、打印機一臺:或者,有一個隨時可以打印資料的地方。為什么要準備這個呢,因為網絡上的資源是非常豐富的,你經常可以在瀏覽網頁的時候看到一些零碎的題目或者經驗,在線看或者做會讓你的注意力不集中,效果也不好。你需要打印下來,混到題庫里一起練習。這樣可以取得良好的練習效果。
5、題庫一套:必須強調題庫的重要性。所謂題庫,是大量的題目在一起,而答案非常簡略,答案通常集中到最后。當然,也有厚的題庫有詳細的解答。推薦一套題庫,360度的。題目有點難度,題量很充足,非常適合集中突破。另外,如何挑選題庫是非常重要的,有些題庫,雖然很多題目,但是重復率很高,難度也不夠,做了等于浪費時間。挑選題庫,首先要看的就是圖形推理那一塊。打開一本書翻到圖形推理,如果你一眼就能看出規律,那這題庫是不合格的。6、模擬題20套:至少需要20套模擬題,如果有精力,你可以準備更多的模擬題。并不推薦李永新的書,他的書被看得太爛太多。試想,所有要參加考試的人都看了做了,那你也隨大流,不就成為那失敗的大多數了么?但是,也必須準備一套,那是因為,既然大家都做了,如果你不做,豈不是起點就比別人低了?要求是:人無我有,人有我精。把李永新的書備好,以快速和批判的精神去做它,做完,甩掉,站在新的起點上去做更值得做的。當然,360度系列的模擬題同樣是不錯的,個人感覺難度比它的題庫更大,因此可以選擇難度稍微低點的作為剛考試的模擬題。這里就不好推薦了。但是有一個選擇模擬題的標準,首先是看題量要符合考綱要求,其次是題型要完全對應,最后當然是難度了,同樣可以參照選擇題庫的方式,看圖形推理的難度。
7、男/女朋友一名:或者,可以經常在你身邊鼓勵你,智商正常的人一個。超過兩個了不合適。理由是,做行測其實是非常枯燥的一件事情。題目有時候很簡單,但是你卻想了半天想不出來,這時候,如果旁邊有一個人,也許,他換一個思維,就想出來了。同時,行測的題目很適合在平時聊天的時候當作話題。此外,找一個伴,可以讓你在整個考公路上有一個精神支撐。不要忘了,除了筆試,還有面試這個大關,這個過程很辛苦,有個人陪著,效果會很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民政部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科學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民政部代行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制定、修改和廢止部門規章,適用本規定。 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草案在本規定中統稱為法規草案。
第三條 民政部立法工作應當符合國家立法制度,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堅持從實際出發,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體現人民意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第四條 部政策法規司依照本規定組織、協調民政部立法工作,負責編制并督促實施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立法協調,審查法規草案并提請部務會議討論審議,辦理其他立法工作。
部其他司(局)依照本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的立法工作。 第二章 立法規劃與計劃 第五條 民政部根據民政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編制立法規劃,通過制定年度立法計劃逐步實施。
編制立法規劃,應當依據全國人大、國務院立法工作安排和部工作部署,由政策法規司對各司(局)提出的立法建議匯總后研究擬定,提請部務會議審議。 制定年度立法計劃,應當結合上一年度部立法計劃完成情況,由政策法規司對司(局)提出的立法建議匯總后研究擬定,提請部長辦公會議審議。
第六條 編制立法規劃和制定年度立法計劃,應當遵循突出重點與統籌兼顧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立、改、廢并舉。 立法項目需要提請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者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的,由政策法規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司(局)提出立法建議,應當包括立法項目名稱、制定必要性、制定依據、擬確立的主要制度、報送時間和起草司(局)等內容。 第八條 年度立法計劃在實施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調整年度立法計劃,相關司(局)應當提出書面建議,由政策法規司組織論證,經分管業務工作和法制工作的部領導審核后報部長批準實施。 第三章 起 草 第九條 列入年度立法計劃的立法項目由計劃明確分工的司(局)負責起草。
有兩個以上司(局)的,排在首位的為主辦司(局),其他為會辦司(局)。 根據工作需要,法規草案也可以由政策法規司起草或者組織起草。
第十條 起草法規草案,應當成立起草工作小組,制定工作方案,確定一名司(局)負責同志為負責人,落實起草人員、起草任務、完成時間、保障措施等。 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政策法規司應當派員參加起草工作小組。
第十一條 起草法規草案,可以邀請部屬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有關專家學者參加,也可以委托部屬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其他機構起草。 第十二條 起草法規草案,應當深入調查研究,借鑒國內外立法實踐經驗,充分聽取各級民政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 起草法規草案,應當就涉及其他部門職責、職權的事項,同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 經溝通協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報送法規草案時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第十四條 起草法規草案,應當對現行相關法規進行清理。對同一事項,如果需要作出與現行法規不一致的規定,應當在草案中作出廢止或者如何適用現行法規的規定,并在報送法規草案時說明情況和理由。
第十五條 起草法規草案,應當廣泛聽取社會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召開會議、網上征詢、書面征求意見等多種形式進行。
擬確立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制度,應當進行社會風險評估。擬設定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規定的,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六條 法規草案起草完成后,起草司(局)應當將法規草案文本及說明材料報送政策法規司審查。 說明材料應當重點說明立法的必要性,草案所規范領域的實際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確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有關方面的意見及處理情況,國外立法實踐等內容。
報送審查的法規草案文本及說明材料,應當由起草司(局)主要負責人簽署;司(局)共同起草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 第四章 審 查 第十七條 政策法規司主要從以下方面對法規草案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 (二)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 (三)是否與有關法規相協調、銜接; (四)是否妥善處理和協調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對法規草案的意見;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術要求; (六)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報送審查的法規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法規司可以緩辦或者退回起草司(局): (一)立法基本條件尚不成熟的; (二)確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存在較大爭議,起草司(局)未溝通協商的; (三)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 對法規草案作出緩辦或者退回處理的,政策法規司應當書面告知起草司(局),說明理由并提出工作建議。
第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政策法規司應當開展下列工作: (一)就法規草案涉及的主要問題發送有關部門、組織和專家書面征求意見; (二)就法規草案涉及的主要問題深入基層進行實地調研,聽取基層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意見; (三)就法規草案涉及的重大問題,召開有關單位、專家參加的座談會、論證。
兩位沒有辦理結婚證,如果兩位的同居不符合事實婚姻的認定,兩位就不是夫妻關系,可以協議分手,不存在離婚。 但是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樣的權力。兩位需要協議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和撫養費支付方式以及額度。達不成一致意見前提,兩位可以上法...
1.與撫恤金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我國撫恤金主要有兩種:一為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
1.宣講法律法規簡報 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簡 報第 25 期全國培訓活動辦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中央宣講團首場宣講在石家莊舉行2008年3月3日至4日,國土資源法律知識中央宣講團在河北石家莊進行...
1.請問誰知道我國最早的婚姻法法條 【發布單位】中央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50-04-13 【生效日期】1950-04-13 【失效日期】1980-01-01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
1.衣戶品銷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農產品銷售管理主要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和《認證認可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質量認證制度 質量認證包括體系認...
你知道什么是子女過繼嗎?你清楚子女過繼的手續有哪些嗎?子女過繼并不完全等同與子女收養,在我國也是要辦理相關手續,那么過繼行為才是合法的。下面,瑞律小編帶來子女過繼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子女過繼? 什么是子女過繼?子女過繼...
復婚需要的證件有:男女雙方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具體手續如下: 1、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
殘疾人離婚有哪些政策補助嗎 殘疾人離婚有哪些政策補助嗎?答:新的民政協議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政策按照《重型精神殘疾人婚姻與家庭糾紛調解工作條例》等規定實施。補貼簡介:在重型精神殘疾人離婚補貼中,政府定期抽查婚姻登記處沒...
離婚登記提交證件材料? l、本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結婚證? 3、雙事離婚協議書? 4、雙事各提交2張2寸單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擴展資料: 涉外協議離婚程序手續 一、辦理機構 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比...
辦理離婚的途徑有哪些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