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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二手車流通管理,規范二手車經營行為,保障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流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二手車經營活動或者與二手車相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即原農用運輸車,下同)、掛車和摩托車。
第三條二手車交易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為買賣雙方提供二手車集中交易和相關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二手車經營主體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的企業。
第五條二手車經營行為是指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等。
(一)二手車經銷是指二手車經銷企業收購、銷售二手車的經營活動;
(二)二手車拍賣是指二手車拍賣企業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二手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經營活動;
(三)二手車經紀是指二手車經紀機構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車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營活動;
(四)二手車鑒定評估是指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二手車技術狀況及其價值進行鑒定評估的經營活動。
《二手車交易規范》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的服務、經營行為,以及二手車直接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明確交易規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維護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二手車交易及相關的活動適用于本規范。
第三條 二手車交易應遵循誠實、守信、公平、公開的原則,嚴禁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弄虛作假、惡意串通、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
第四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在各自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第五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按下列項目確認賣方的身份及車輛的合法性。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看車輪胎紋怎么樣,如果有一邊深一邊淺,說明會單邊;
2、打開水箱看看有沒有生銹和水深,就知道會不會水箱漏水。
3、看看排氣管出什么煙,有籃煙說明會燒機油;
4、掛倒擋半離合,加大油門慢慢倒車聞聞有沒有異味,有的話說明離合器片有問題。
5、看看電瓶的接口處有沒有銅青,有的話說明電瓶不行。
6、掀開車內地毯,查找下面車身是否藏有硬傷。仔細觀察車門,看是否重新油漆過。
7、看一眼踏板上的橡膠蒙面,一個橡膠蒙面的使用壽命大約在3萬公里左右。
8、二手車手續:車輛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需在年檢合格期內)、車輛購置附加費證明、車輛購買原始發票(或上一次過戶票)、車主身份證(單位提供法人代碼證書)、養路費繳納證明、車船使用稅。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二手車交易規范
二手車交易規定下列車輛禁止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
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車架號碼與登記號碼不相符,或者有鑿改跡象的車輛。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制定市場管理規則,對場內的交易活動負有監督、規范和管理責任,保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當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交易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營主體發現非法車輛、偽造證照和車牌等違法行為,以及擅自更改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和調整里程表等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并有責任配合調查。
對交易違法車輛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及時受理并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協助客戶挽回經濟損失,保護消費者權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海關行政處罰,保障海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實施條例。
第二條 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的處理,適用本實施條例。 第三條 海關行政處罰由發現違法行為的海關管轄,也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海關管轄。
2個以上海關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先發現違法行為的海關管轄。 管轄不明確的案件,由有關海關協商確定管轄,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級海關指定管轄。
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由海關總署指定管轄。 第四條 海關發現的依法應當由其他行政機關處理的違法行為,應當移送有關行政機關處理;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辦理。
第五條 依照本實施條例處以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但不沒收進出境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不免除有關當事人依法繳納稅款、提交進出口許可證件、辦理有關海關手續的義務。 第六條 抗。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海關行政處罰,保障海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實施條例。 第二條 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的處理,適用本實施條例。
第三條 海關行政處罰由發現違法行為的海關管轄,也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海關管轄。 2個以上海關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先發現違法行為的海關管轄。
管轄不明確的案件,由有關海關協商確定管轄,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級海關指定管轄。 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由海關總署指定管轄。
第四條 海關發現的依法應當由其他行政機關處理的違法行為,應當移送有關行政機關處理;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辦理。 第五條 依照本實施條例處以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但不沒收進出境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不免除有關當事人依法繳納稅款、提交進出口許可證件、辦理有關海關手續的義務。
第六條 抗拒、阻礙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執行職務的,由設在直屬海關、隸屬海關的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抗拒、阻礙其他海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應當報告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章 走私行為及其處罰 第七條 違反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 (一)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準,從未設立海關的地點運輸、攜帶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二)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數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四)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數據或者以偽報加工貿易制成品單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關監管貨物、物品脫離監管的; (五)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運出區外的; (六)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 第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走私行為論處: (一)明知是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的; (二)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載人員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運輸、收購、販賣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沒有合法證明的。
第九條 有本實施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沒收走私貨物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萬元以下罰款;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的,沒收走私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二)應當提交許可證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稅款,走私國家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的,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走私貨物、物品等值以下罰款; (三)偷逃應納稅款但未逃避許可證件管理,走私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的,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偷逃應納稅款3倍以下罰款。 專門用于走私的運輸工具或者用于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2年內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運輸工具或者用于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應當予以沒收。
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制設備、夾層、暗格,應當予以沒收或者責令拆毀。使用特制設備、夾層、暗格實施走私的,應當從重處罰。
第十條 與走私人通謀為走私人提供貸款、資。
進口汽車管理有新規定 為加強進口汽車檢驗管理工作,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日前發布了《進口汽車檢驗管理辦法》。
《進口汽車檢驗管理辦法》明確,國家檢驗檢疫局主管全國進口汽車檢驗工作?!哆M口汽車檢驗管理辦法》規定: 1.進口汽車收貨人或代理人在貨物運底入境口岸后,應持合同、發票、提(運)單、裝箱單等單證及有關技術資料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經審核后,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
2.進口汽車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汽車實施一般項目檢驗,安全性能檢驗、品質檢驗。品質檢驗及其標準、方法等應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確規定,進口合同無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按《進出口汽車品質檢驗規程》檢驗。
其中,整批第一次進口的新型號汽車總數大于300臺(含300臺),或總值大于1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的必須實施品質檢驗;對批量總數小于300臺或總值小于100萬美元的新型號進口汽車和非首次進口的汽車,檢驗檢疫機構視質量情況對品質抽查檢驗。 3.對大批量進口汽車,外經貿部經營單位和收用貨主管單位應在對外貿易合同中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檢驗、監造或監裝,檢驗檢疫機構可根據需要派員參加或組織實施在出口國檢驗。
4.經檢驗合格的進口汽車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入境貨檢驗檢疫證明”并一車一單簽發“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對進口汽車實施品質檢驗的,須附加“品質檢驗報告”。經檢驗不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出具檢驗檢疫證書,供有關部門對外索賠。
5.進口汽車的銷售單位憑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等有關單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進口汽車國內銷售備案手續。 6.用戶在國內購買進口汽車時必須取得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和購車發票。
在辦理正式牌證前,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登檢、換發“進口機動車輛檢驗證明”,作為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正式牌證的依據。經登記的進口汽車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質量問題的,用戶應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出證。
7.檢驗檢疫機構對未獲得進口安全許可質量證或雖以獲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書但未加帖檢驗檢疫安全標志的、未按本辦法檢驗登記的進口汽車,按《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8.進口摩托車等其它進口機動車輛由收貨人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參照本辦法檢驗。
------------------- 汽車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簽發管理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4年92號 實施日期:2005-01-01 根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制定《汽車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簽發管理實施細 則》,現予發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ΟΟ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汽車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簽發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監測汽車產品進口情況,維護和規范國內汽車市場正常秩序,根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和《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所指汽車產品是:汽車整車、汽車成套散件及構成汽車整車特征的散件總成或系統、汽車部件總成或系統和汽車關鍵零部件。具體商品名稱及商品編碼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商品目錄》。
第三條 汽車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工作由商務部負責?!敦浳镒詣舆M口許可商品目錄》中屬商務部管理的汽車產品由商務部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其他汽車產品由各地方、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
第四條 一般貿易、易貨貿易、邊境小額貿易、租賃、援助與贈送、捐贈等方式進口列入《貨物自動進口許可商品目錄》的汽車產品,進口單位在向海關申報前,須向商務部或其授權的地方、部門機電辦(以下簡稱“發證機構”)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 第五條 申請進口汽車產品的單位,除需提交符合《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屬下列情形還需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一)申請進口汽車用于銷售的,需提交汽車品牌經銷授權證明材料(公歷年度首次申請時提供)。
(二)以一般貿易方式申請進口自用的,申請進口單位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證書(復印件);以援助、捐贈、贈送等方式申請進口汽車用于自用的,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證書(復印件)和相關的援助、捐贈、贈送的證明文件。 (三)汽車生產企業申請進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總成(系統)用于生產汽車的,需提交所生產車型列入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進口單位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保證其有關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申請汽車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可通過計算機網絡,也可以以書面形式向發證機構提交申請。
網上申請:申請進口單位登錄商務部授權網站((),進入進口許可證聯網申領系統,按要求如實在線填寫《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等資料,同時向相應的發證機構提交本細則第五條要求的相關材料。 書面申請:申請進口單位可到發證機構領取或從商務部授權網站()下載(可復?。稒C電產品進口申請表》,按要求如實填寫,并采用送。
中國的對外貿易法律法規要求:現行外貿法包括總則、外貿經營者、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對外貿易秩序、對外貿易調查、對外貿易救濟、對外貿易促進、法律責任和附則幾部分。
1、關稅制度
關稅制度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對其征收稅賦的一種制度。主要有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目的的財政關稅和主要以保護本國相關產業為目的而征收的保護性關稅。我國在征收莢稅時.從保護本國產品與外國產品的競爭的目的出發,實行保護關稅政策。這一政策主要是通過我國的海關稅則政策以及體現這種政策的海關稅則來體現的。
2、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實際上是國家對進出口的一種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u國家許可為前提條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續。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地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長期存在,并廣泛運用。
3、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其適用范圍僅限于國內,對于在境外發生的侵犯本國知識產權的情況缺乏有效的救濟。在借鑒他國有關規定的基礎上,中國外貿法增加了“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一章。
該法第29條所針對的是對進口貨物侵犯我國知識產權的處理。該條規定進口貨物侵犯知識產權,并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內禁止侵權人生產、銷售的有關貨物進口等措施。
答:依據《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2號)的規定: 簡并后我市普通發票分為通用機打發票和通用手工發票2大類,通用機打發票分為二聯、三聯A版和三聯B版。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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