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圈”里各種賣面膜、名品包的個人賬號越來越多,這種購物形式正在慢慢走進人們的日常生活,由此引發的消費糾紛也隨之而來。
甘肅省工商局近日發布警示稱,“微信購物屬于個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網購,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建議不要采用微信購物。”一石激起千層浪,究竟“微信購物”算不算銷售行為?賣家算不算經營者?買家算不算消費者?
朋友圈買到假“品牌包”投訴無門
終于,劉小姐盼了很久之后收到貨,拿到手里的包與圖片色差很大、質感也差很多,對方拒絕更換或退貨,也拒絕繼續溝通,直接把她拉黑了。
在微信朋友圈購物,買家的地位處于弱勢,維權渠道匱乏,還投訴無門。”
微信購物不受消法保護?
微信購物屬于個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網購,不受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工商部門還在報告里建議公眾不要微信購物。
在選擇微信購物時,消費者購物后要注意保留購物憑證,比如購買時的聊天記錄、賣家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及截屏圖片、運單等,一旦發現自己的消費權益被侵害時,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專家:不能搞“白馬非馬”論
微信購物是交易主體間的買賣行為,包括經營者和消費者,雖有可能是熟人營銷,但符合商品交易原則,應當適用于新消法。
微信:會對售假賬號鑒別核查
微信購物形式五花八門
“微信小店”也是微信官方認可的一種購物方式。它基于微信公眾號,可以幫助店主實現開店、商品上架、銷售、維權等功能。但目前微信小店的主體只能是公司,不能是個人。因此一些個人便通過“微店”“口袋通”等形式進行效仿。微店是零門檻,只需下載相應軟件即可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在微信開店;而微信小店必須是企業認證的服務號,必須開通微信支付接口且繳納2萬元押金。
來源:央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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