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時效有以下幾種規定:
第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起訴期間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
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于不屬于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
起訴期限:
(1)一般起訴期限
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釋】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提起訴訟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②經過復議的:不服復議決定的,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自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起訴期限的計算
①一般起算日: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②行政機關未告知當事人訴權或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知道或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最長保護期為2年,起訴期限仍為6個月)
③當事人不知道行政行為內容的: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
對涉及不動產的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長保護期為20年或5年,起訴期限仍為6個月)
(3)起訴期限的延長(《行政訴訟法》第48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提示】如,被限制人身自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提示】如,生病、交通阻礙、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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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一、行政訴訟管轄異議時,被告舉證期限應這樣確定 無論當事人是否提出管轄異議,被告都應當依照法定期限向法院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即收到法院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法院提供證據。 二、這樣確定的原因 1、由于行政訴訟是以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為核心的訴訟,因此,在行政訴訟中,被告不僅要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根據和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的依據,而且應通過其向法院提供的材料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2、此外,為了提高行政訴訟效益,實現程序公正,《行政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
《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起訴期限:(1)一般起訴期限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解釋】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提起訴訟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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