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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主要法規政策: 一、職工醫療保險: 中央政策文件: 1、《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 〔1998〕44號)1998-12-14 2、《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的通知》(勞 社部函〔2000〕4 號)2000.1.5. 3、《關于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的通知》(勞 社廳發〔2002〕6 號)2002-08-12 4、《關于進一步做好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 蓋范圍工作的 通知》(勞社廳發〔2003〕6 號)2003-04-07 河南省政策文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豫政[1999]38 號) 2、《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豫政[2001]51 號) 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省直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通知》(豫人社[2009]486 號)2009-12-22 鄭州市政策文件: 1、《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 險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等 12 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鄭政辦 文(2000)152 號) (1)《實施細則》 (2)《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3)《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 圍及支付標準管理暫行辦法》 (4)《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急診、外地就醫管理 暫行辦法》 (5)《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管理暫行辦法》 (6)《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種病”、“慢性病”管理暫行 辦法》 (7)《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8)《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 (9)《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IC 卡使用及管理暫行辦法》 (10)《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管理暫行辦法》 (11)《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質量監督考核暫行辦法》 (12)《鄭州市城鎮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2、《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鄭政(2001)21 號)2001-12-31 3、《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鄭政辦(2004)72 號) 4、《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的通知》(鄭政辦文(2004)105 號) 5、《鄭州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關于印發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 保險門診規定病種暫行定額標準的通知》(鄭社醫(2005)13 號) 2005-7-27 6、《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 保 人員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鄭政辦文〔2007〕44 號) 7、《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的通知》(鄭勞社醫 療〔2008〕6 號)2008-10-16 企業醫療保險: 1、《河南省省直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豫勞社醫療 [2001]16 號) 2、《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鄭政辦(2002)2 號) 3、《關于國有困難企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 指導意見》(豫勞社 醫療〔2002〕27 號)2002-12-9 4、《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市屬國有破產企業和市屬 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鄭政 (2004)75 號)2004-11-26 5、《鄭州市市屬企業、自收自支、差補事業單位離休干部醫療保 障管理暫行辦法》(鄭辦(2004)24 號) 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醫療保險: 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醫療保險 《關于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 療保險的意見》(勞社廳發[2004]5 號)2004-05-28 《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的通知》(豫勞社醫療 〔2004〕5 號)2004-07-05 其它 (一)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醫療保險: 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醫療保險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鄭政(2002)23 號) (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 1、《關于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勞 社廳發〔2003〕10 號)2003-05-26 2、《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的通知》豫勞社醫療[2003]21 號) ( 2003-8-12 3、《轉發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的 通知》(鄭勞社醫療〔2003〕14 號)2003-8-29 4、《關于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意見》(豫勞社 醫療〔2003〕27 號) 5、《關于轉發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通知》(鄭勞社醫療〔2003〕16 號) 2003-11-12 (三。
以下為醫療機構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方法: 關于醫療機構有哪些法律規定 1、醫療機構可分為哪些類別? 在我國,醫療機構是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健康服務為宗旨,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社會組織。
我國的醫療機構可以分為以下類別: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婦幼保健院; (三)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 (四)療養院; (五)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六)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 (七)村衛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臨床檢驗中心; (十)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十一)護理院(站); (十二)其他診療機構。 另外,衛生防疫、國境衛生檢疫、醫學科研和教學等機構在本機構業務范圍之外開展診療活動以及美容服務機構開展的醫療美容業務,應根據法律規定,申請設置相應類別的醫療機構。
2、關于醫療機構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國家對醫療機構管理立法一直十分重視。 早在建國初期,我國就頒布了《醫院診所管理暫行條例》、《醫院、診所組織編制原則(草案)》、《關于組織聯合醫療機構實施辦法》、《縣衛生院組織通則》等醫療機構管理方面的法規。
隨著我國醫學事業的發展,衛生部又先后制定了《綜合醫院組織編制原則(試行草案)》(1978年)、《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試行草案)》(1979年)、《全國城市街道衛生院工作條例(試行草案)》(1979年)、《全國醫院工作條例》(1982年)、《醫院工作制度》(1982年)、《醫院分級管理辦法(試行)》(1989年)、《醫院工作制度補充規定(試行)》(1989年)、《醫院工作制度補充規定(試行)》(1992年)等一系列加強醫療機構管理法制建設的法規。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穩定醫療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證醫療質量,保障公民健康,國務院發布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醫療機構的規劃布局、設置審批、登記執業和監督管理。
此后,衛生部又陸續頒布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制度》、《醫院工作人員職責》、《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章程》等規章,從而使我國醫療機構的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 醫療衛生法律。
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頒布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
行政法規。指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
行政法規有的以國務院名義直接發布,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等。 部門規章。
指由衛生部制定頒布或衛生部與有關部、委、辦、局聯合制定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規,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等。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還需遵守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診療護理規范。 常規是基于維護公民健康權利的原則,在總結以往科學和技術成果的基礎上對醫療過程的定義和所應用技術的規范或指南。
通常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是指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全國性行業協(學)會針對本行業的特點,制定的各種標準、規程、規范、制度的總稱。
狹義的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是指醫療機構制定的本機構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護理、檢驗、醫技診斷治療及醫用物品供應等各項工作應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驟。狹義的診療護理規范和常規涵蓋了臨床醫學二、三級專業學科和臨床診療輔助專業,包括從臨床的一般性問題到專科性疾病,從病因診斷到護理治療,從常用的診療技術到高新診療技術等內容。
隨著條例的實施,全國性的診療護理規范和常規應當陸續制訂、修訂、公布、實施。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還必需恪守職業道德。
1988年12月15日發布的《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中對醫師的職業道德規范作了規定。199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也提出了醫務人員應樹立“救死扶傷、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滿腔熱忱,開拓進取、精益求精,樂于奉獻、文明行醫”的行業風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總則部分開宗明義地提出了“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其實,這一要求不僅適用于醫師,所有的醫務人員都應當遵循這一原則。
列出一些醫院管理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199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199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199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1997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0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1993年)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2002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2002年)
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2002年)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03年)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年)
處方管理辦法(2007年)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2007年)
醫療衛生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頒布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
行政法規。指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有的以國務院名義直接發布,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等。
部門規章。指由衛生部制定頒布或衛生部與有關部、委、辦、局聯合制定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規,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等。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還需遵守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是基于維護公民健康權利的原則,在總結以往科學和技術成果的基礎上對醫療過程的定義和所應用技術的規范或指南。通常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還必需恪守職業道德。1988年12月15日發布的《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中對醫師的職業道德規范作了規定。199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也提出了醫務人員應樹立“救死扶傷、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滿腔熱忱,開拓進取、精益求精,樂于奉獻、文明行醫”的行業風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總則部分開宗明義地提出了“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其實,這一要求不僅適用于醫師,所有的醫務人員都應當遵循這一原則。
同時,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后,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
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如對三級鑒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鑒定。如仍不服,則申請復議和一級鑒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鑒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新醫療糾紛規定,具體處理程序如下:
一、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調解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解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可以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第三方處于居中地位,通過規范教育,說服引導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二、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司法鑒定
如果醫療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么可以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是多少。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走法律訴訟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鑒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司法鑒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鑒定、出庭等。
(一)委托
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托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一、單選題,每題只有一個最佳答案請將正確答案的字母寫于每題題號左側。
每題2分。1.《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當地政府可報上一級政府決定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
下列措施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D) A.限制或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B.停工、停業、停課C.封閉被傳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D.限制或不允許離開自家家門 2.《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在傳染病防治方面的職責(C) A.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B.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范圍內:的傳染病監測管理工作C.承擔責任范圍內的傳染病防治管理任務D.領導所轄區域傳染病防治工作3.《執業醫師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履行的義務之一是 (D) A.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B.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C.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D.努力鉆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水平 4.醫療機構在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中對非衛生技術人員 (C)A.可以使用B.盡量不用C.不得使用D.在次要的科室可以使用 5.醫療機構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依法采取的措施是 (B)A.立即搶救B.及時轉診C.繼續觀察D.提請上級醫院派人會診 6.下列屬于《母嬰保健法》規定可以申請醫學技術鑒定的是 (C)A.對婚前醫學檢查結果有異議的B.對婚前衛生咨詢有異議的C.對孕產期保健服務有異議的D.對醫學指導意見有異議的 7.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A)A.罰款B.吊銷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C.民事賠償D.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 8.某縣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醫師胡某,違反母嬰保健法規定,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而且情節嚴重。該縣衛生局應依法給予胡某的處理是 (C)A.罰款B.警告C.取消執業資格D.降職降薪 9.按照《母嬰保健法》規定,必須經本人同意并簽字,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并簽字的手術或治療項目是(C)A.產前檢查、產前診斷B.產前檢查、終止妊娠C.終止妊娠、結扎D.產前診斷、終止妊娠 10.醫療機構施行特殊治療,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 (D)A.病房負責人同意后實施B.科室負責人同意后實施C.科室全體醫師討論通過后實施D.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批準后實施 11.醫療事故鑒定辦法由哪個部門制定 (A)A.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B.省級衛生行政部門C.市級衛生行政部門D.高級人民法院 12.對傳染病人的控制,正確的是 (C)A.對乙、丙類傳染病病人予以隔離治療B.對艾滋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C.淋病、梅毒病人未治愈前不準去公共浴室、理發店等公共場所D.對甲類傳染病病原攜帶者限制活動范圍 13.在傳染病的預防工作中,國家實行的制度是 (B)A.預防保健制度B.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C.愛國衛生運動D.有計劃的衛生防疫 14.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包括(C)A.麻醉藥品B.精神藥品C.進口藥品D.醫療用毒性藥 15.醫療事故是指 (C)A.雖有診療護理錯誤,但未造成病員死亡、殘廢、功能障礙的B.由于病情或病員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C.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D.發生難以避免的并發癥的 16.生育過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到以下哪一部門接受醫學檢查 (A)A.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B.省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C.當地衛生所D.縣級以上衛生防疫機構 17.《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施行日期是 (B)A.1999年10月1日B.1998年10月1日C.1997年12月29日D.1998年12月29日 18.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要求規定,醫療機構必須將以下項目懸掛于明顯處,除了(B)A.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B.診療醫生C.診療科目D.收費標準 19.下列哪種人群不能注冊執業護士(D)A.無完全民事能力者B.色盲C.違反護士管理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的D.以上都是 20.醫師經執業注冊后 (C)A.只準從事醫療業務B.只準從事預防業務C.可以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D.可以重新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21.對定期考核不合格的醫師,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D)A.允許申請注冊B.重新注冊登記C.試用半年D.允許繼續執業 22.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 (D)A.1年B.2年C.3年D.5年 23.醫療機構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 (A)A.只做是否死亡的診斷B.只做死亡原因的診斷C.可同時做是否死亡和死亡原因的診斷D.既不能做是否死亡的診斷也不能做死亡原因的診斷 24.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或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以下證明文件,除了 (D)A.疾病診斷書B.死產證明書C.死亡證明書D.醫療糾紛分析證言 25.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A.國務院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減少甲類傳染病病種,并予公布B.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減少甲類傳染病病種,并予公布C.甲類傳染病的病種只能由WHO決定D.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
1.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中只有經鑒定為三級以上醫療事故即構成十級傷殘以上的,才能計算殘疾生活補助費。
2. 本項規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擔殘疾補助費責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醫療事故都必須賠償滿30年、15年或者5年。
3. 具體年限或賠償金額應根據患者的傷殘等級來確定: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八級傷殘)按30%計算;
4.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
(1987年6月29日國務院發布) 第二十條 對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醫療單位應當根據其事故等級、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一級醫療事故: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
二級醫療事故: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
三級醫療事故: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
5. 第二十一條 對造成醫療技術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醫療單位應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吸取教訓,一般可免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農村醫保報銷范圍有哪些?1、檢查費用報銷范圍:治療、注射、輸液、清創縫合、針灸火罐、B超、心電圖、化驗、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等相關費用。2、藥品費用報銷范圍:根據各地政策文件規定的藥品與農村合作醫療住院的報銷范圍。3、住院費用報銷范圍:住院...
法務協商還款交定金會被限制消費?政策有誤最近,浙江省12個市出臺了《十三五基本醫療衛生體系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其中包括 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調整和執行全面提高綜合醫保報銷比例等內容。 其中規定實行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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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六統一制度。即: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2.城鎮職工醫保住院年度累計報銷限額由4萬元提高到8萬元,與城鄉居民年度個人累...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含不含檢查費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含不含檢查費,一般來說取決于用藥種類和藥品總價。但醫保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審核滯后和審核不透明等問題,所以通常在藥品價格上依據國家醫保局文件不予參照,醫...
看你是什么地方的了啊。各地的不大一樣。在職的和退休的也不一樣。 例如北京市社保的醫療保險門診報銷,在職職工的起付金額是1800元,退休職工的起付金額是1300元。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在職職工超過報銷起付金額1800元以上的門診醫療費用可以報...
1、門診報銷比例 上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如果是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歲以...
1/如果你是學生 如果學校給你們買的保險只有意外險的話,你是因為意外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是可以報銷的,但是有免賠額的,一般在200以下都不能報銷,在200以上也要扣除這個200按能報銷的比例來看能報多少。如果發生費用300塊,報銷比例為80%...
1/如果你是學生 如果學校給你們買的保險只有意外險的話,你是因為意外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是可以報銷的,但是有免賠額的,一般在200以下都不能報銷,在200以上也要扣除這個200按能報銷的比例來看能報多少。如果發生費用300塊,報銷比例為80%...
(一)報銷范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二)報銷比例: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個檔,以三級醫院為例,起伏標準:3萬元,在職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