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訴訟時效了,一般是兩年,但是在實際處理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起算時間:1、多數法院是從明知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即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始起算兩年;2、也有法院是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開始起算兩年(這種意見把逾期交房違約金看做一個整體,認為房屋實際交付時違約金數額這個債權才能最終確定);3、還有的法院將逾期交房違約金分為一天一天的單獨債權來算訴訟時效,也就是可以支持起訴之日前兩年的逾期交房違約金。
注:現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了
一,應該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內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逾期還款的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訴訟時效從2008年4月1日起算,一般情況下兩年,違約金按房價款及計算方法計算,你未提供房價款,無法在此計算
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指啥時候我也來討論一下,清償日和被提起訴訟之日應當很明確,但是當兩個時間都存在的時候應當以哪個時間為準,特別是哪一個時間起點有利于再追索權人。
(例:追索權人起訴前手后,在訴訟過程,前手清償了票據債務,取得票據權利。
因此產生了兩個時間點,一個是被起訴之日在前,另一個時間點是清償之日,應當由哪個時間點起算三個月,如果是起訴之日算,時間短于清償之日,不利于再追索權人。
)
一、違約金“按違約標的千分之五每天從違約之日起計算”符合法律規定!
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違約金極高的,法院或仲裁機構也可以主動調整。
二、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擴展資料:
一、違約金過高情形的認定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法院依據《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調整過高的違約金時,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的規定,至少應該綜合以下幾種因素:
1、首先,“違約造成的損失”是衡量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最基礎、最重要的標準,該因素要求人民法院應當查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2、其次,應考量合同的履行程度。
已經幾近履行完畢的合同和尚未履行的合同,違約所造成的結果存在較大的差別。
再次,應考量當事人的過錯程度。
二、違約金過高的舉證責任
1、在違約方請求減少過高的違約金時,應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賦予違約方以證明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和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舉證責任。
2、同時,鑒于衡量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最重要標準就是違約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為對違約造成損失的事實和相關證據更為了解而具有較強的舉證能力,因此法院應當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將證明違約金約定合理的舉證責任分配給守約方。
3、關于違約金過高的主張方式問題,實踐中存在提起反訴和提出抗辯兩種方式,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的主張方式不宜過分嚴苛,當事人既可以通過反訴方式,也可以通過提出抗辯的方式主張。
三、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9條的“30%”標準如何理解
1、《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9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
2、關于“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理解:
3、一方面,違約金約定是否過高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判“30%”并非一成不變的固定標準。
4、另一方面,前述規定解決的是認定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標準,不是人民法院適當減少違約金的標準。
因此,既不能機械地將“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形一概認定為《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也不能依法適當減少違約金的數額時,機械地將違約金數額減少至實際損失的130
參考資料來源:黑龍江省法院網——違約金過高如何認定違約責任
清償之日根據法院的判決書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執行工作幾個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川高法〔2007〕390號)收悉。
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二、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應當根據并還原則按比例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中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此復。
附:
具體計算方法
(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當然有訴訟時效了,一般是兩年,但是在實際處理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起算時間:1、多數法院是從明知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即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始起算兩年;2、也有法院是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開始起算兩年(這種意見把逾期交房違約金看做一個整體,認為房屋實際交付時違約金數額這個債權才能最終確定);3、還有的法院將逾期交房違約金分為一天一天的單獨債權來算訴訟時效,也就是可以支持起訴之日前兩年的逾期交房違約金。 注:現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了延期交房起訴有效期是多久您好!延期交房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屬于典型的違約......
合同中應該有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直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關責任,如果開發商拒絕,就走訴訟程序。逾期交房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從什么時候開始從當事人發現開發商違約的日期開始計算,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
當然有訴訟時效了,一般是兩年,但是在實際處理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起算時間:1、多數法院是從明知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即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始起算兩年;2、也有法院是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開始起算兩年(這種意見把逾期交房違約金看做一個整體,認為房屋實際交付時違約金數額這個債權才能最終確定);3、還有的法院將逾期交房違約金分為一天一天的單獨債權來算訴訟時效,也就是可以支持起訴之日前兩年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注:現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了逾期交房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從什么時候開始從當事人發現開發商違約的日期開始計......
當然有訴訟時效了,一般是兩年,但是在實際處理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起算時間:1、多數法院是從明知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即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始起算兩年;2、也有法院是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開始起算兩年(這種意見把逾期交房違約金看做一個整體,認為房屋實際交...
這個肯定是有時間限制的。無論怎樣,訴訟都是有期限的。開發商逾期交樓,業主應該找誰負責任?啄木鳥驗房公司溫馨提醒:開發商逾期交房,業主可能拒付不合理費用。【/br/】關于逾期交房的問題,購房合同第十三條明確約定,逾期超過3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
這得看具體情況,一般30天左右。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
當然有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但在實踐中,各地法院的起止時間不同:1。多數法院從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即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2.也有法院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算兩年(本意見將逾期交房違約金視為一個整體,認為違約金數額的債務可以在房屋實際...
當然有訴訟時效了,一般是兩年,但是在實際處理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起算時間:1、多數法院是從明知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即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始起算兩年;2、也有法院是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開始起算兩年(這種意見把逾期交房違約金看做一個整體,認為房屋實際交...
從當事人發現開發商違約的日期開始計算,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九條...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
當然有訴訟時效了,一般是兩年,但是在實際處理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起算時間:1、多數法院是從明知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即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始起算兩年;2、也有法院是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開始起算兩年(這種意見把逾期交房違約金看做一個整體,認為房屋實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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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訴訟時效了,一般是兩年,但是在實際處理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起算時間:1、多數法院是從明知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即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始起算兩年;2、也有法院是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開始起算兩年(這種意見把逾期交房違約金看做一個整體,認為房屋實際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