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當事人發現開發商違約的日期開始計算,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當然有訴訟時效了,一般是兩年,但是在實際處理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起算時間:1、多數法院是從明知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即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始起算兩年;2、也有法院是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開始起算兩年(這種意見把逾期交房違約金看做一個整體,認為房屋實際交付時違約金數額這個債權才能最終確定);3、還有的法院將逾期交房違約金分為一天一天的單獨債權來算訴訟時效,也就是可以支持起訴之日前兩年的逾期交房違約金。
注:現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
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么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后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兩年,不過民法總則草案可能要改成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追問:那如果一直不還也就沒辦法了?可以起訴,強制執行吧
當然有訴訟時效了,一般是兩年,但是在實際處理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起算時間:1、多數法院是從明知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即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始起算兩年;2、也有法院是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開始起算兩年(這種意見把逾期交房違約金看做一個整體,認為房屋實際交付時違約金數額這個債權才能最終確定);3、還有的法院將逾期交房違約金分為一天一天的單獨債權來算訴訟時效,也就是可以支持起訴之日前兩年的逾期交房違約金。 注:現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了逾期交房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怎么計算逾期交房違約金的訴訟時效計算,是從權利人知......
有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兩年,超過兩年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駁回起訴。訴訟時效有中斷的情況,如果在710天中你曾要求過開發商辦理產權登記的話從你要求之日起重新起算兩年訴訟時效,比如說在700天的時候你要求辦理產權登記,則訴訟時效從700那天重新起算兩年,如果在709天時你有提出則從709又重新起算。(這在訴訟中要求證據滴~不過到現在來說你還是沒過訴訟時效滴~從你起訴之日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關于違約金就是已付房款X萬分之一,這個可不是按天計算滴~ 另外給你幾個法條可以自己研究研究,建議......
合同中應該有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直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關責任,如果開發商拒絕,就走訴訟程序。逾期交房起訴需要哪些證據1、解決的方式,協商不成,只能起訴。2、起訴時,關于證據,只要你準備你的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即可,是否交房的舉證責任在開發商3、起訴請求,要根據你的合同去判斷,或退房或起訴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開發商逾期交房該如何提起訴訟開發商延期交房,及時起訴是最好的方法!業主購買開發商的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但現實實踐中,開發商由于各種原因推遲交付房屋的期限,業主很長時間無法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