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法答復:
2、律師解讀:
3、兩則,交通事故車輛貶值費判決案例
01、北京一被撞車主獲得貶值費賠償
【中國法院網訊】兩車相撞后,無過錯車主提起訴訟,要求過錯車主賠償由于撞車導致車輛性能降低的車輛貶值費,以及自己損失的眼鏡費、誤工費。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支持了這位車主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方賠償原告車輛貶值費及眼鏡費、誤工費等共計20710元。
2003年4月,北京某公司的司機王某駕駛北旅小客車由北向南行駛在德外大街時,突然左前輪爆胎,車輛失控駛入逆行道,正巧撞到由南向北行駛的易先生的捷達轎車,易先生受輕傷。經公交管理部門認定,王某應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責。王某所在的公司支付了易先生1200元的醫療費。
雖然被撞捷達轎車后經修理恢復使用,修理費由保險公司理賠,但易先生認為,在此次事故中,由于車輛被撞,雖經修理但車輛的性能降低,經過評估車輛貶值費達17000元,再加上自己損失的眼鏡費、誤工費、評估費共計20710元應得到賠償。因此,起訴至法院。
由于司機王某是受公司指派駕車外出的,屬于職務行為,事故產生的合理費用應由公司賠償,而該車的所有人齊某在公司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應承擔墊付責任。經審理,一審法院支持了易先生的訴訟請求。王某及該公司不同意賠償易先生的車輛貶值費,上訴至市一中法院。
一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賠償車輛貶值費問題是本案的核心問題。侵權賠償以賠償全部損失為原則,易先生的車輛雖已修復,但車輛的安全性、駕駛性能降低,給其造成的損失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因此,該公司及齊某應賠償對方的車輛貶值費。
02、新奔馳車被撞,獲賠“貶值費”8萬元
剛開了半年的新奔馳車被撞變了形,車主安正公司對此心痛不已。經過維修,雖然愛車恢復了原狀,但經過評估,貶值了8萬元。安正公司將肇事司機、車主閩旭公司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2009年1月7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肇事司機賠償原告安正公司車輛貶值費8萬元。
2008年6月11日,安正公司花了138萬元購買的奔馳轎車在廣西區體育中心工地道路行駛時被一輛起亞轎車撞上,導致剛剛使用6個月的奔馳轎車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認定,肇事司機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因此,被告王某對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后果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08年6月27日,受損的奔馳車經專業評估機構評估,認為為該車事故后貶損價值為8萬元。
安正公司認為其轎車為使用不到半年的新車,經過修理,雖然車輛的外觀及使用性能已經恢復,但其使用壽命、安全性能、駕駛操控性能等難以恢復到事故發生前的狀態,新車因此事故已經大幅度貶值。肇事司機王某應承擔安正公司受損車輛的維修費、評估費及車輛貶值損失,車主閩旭公司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對維修費用承擔賠償責任。為此,向良慶區法院提起訴訟,索賠車輛維修費67421.81元、鑒定評估費2000元和車輛貶值損失費8萬元,共計149241.81元。
被告王某、閩旭公司在庭審中辯稱, 2008年6月11日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中的調解結果,已經類似雙方對事故責任承擔及賠償事項的協議,維修費用由王某和車主閩旭公司承擔,安正公司主張車輛貶值損失費用,已經超過交警部門調解結案的范圍。
而且,安正公司主張車輛貶值依據不足,理由有三:一是評估報告是原告單方委托;二是評估期限超過3個月的期限;三是評估價值不真實。另外,肇事車輛是購買了交通事故強制險的,造成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車主閩旭公司還辯稱,車輛的運營支配權不是車主閩旭公司,車主閩旭公司只是登記車主,不是實際侵權人,本案中的責任應當按照誰侵害誰承擔的原則進行分配,所以其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在本案中,公安交警部門已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已認定王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為此,王某對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后果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作為肇事車輛車主閩旭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肇事轎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強制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公司應在其強制險責任限額內履行法定義務。
因此,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后,安正公司的奔馳車維修費,三被告保險公司、王某、車主閩旭公司均應為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鑒于安正公司的奔馳車為使用僅6個月左右的新車,雖已得到修理,但該車在事故中碰撞后修復費用較大,部分配件經修復后,很難完全恢復到事故前所具有的質量和性能等,更無法達到出廠時的標準。在汽車交易市場上,發生過交通事故車輛的估價,顯然比無事故車輛要低。事故車輛所有人的此項損失,應受法律保護。現安正公司的受損奔馳車經鑒定,實際貶值損失費為8萬元,為此,安正公司要求王某、閩旭公司賠償車輛貶損損失費8萬元的請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雖然對原告委托的評估鑒定存在異議,但未申請重新鑒定,也無相反的證據足以反駁,法院對8萬元的貶值評估予以確認。
據此,法院做出如下判決,保險公司在其強制險承保范圍內賠付安正公司經濟損失2000元;肇事司機王某賠償安正公司車輛維修費65421.81元、鑒定評估費2000元和車輛貶值損失費80000元,共計145421.81元;車主閩旭公司對王某的上述賠償義務負連帶賠償責任。
車輛年檢過期發生交通事故保險賠不賠?筆者今年代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客戶差趙總一筆貨款,客戶和趙總商量,客戶用一臺二手小汽車抵債。趙總拿到車后,辦了過戶手續,然后投了保險,辦完這些手續就是2016年11月了,12月馬上到汽年年檢期了,可是...
所謂價值貶損,既指價值較大的財物在受損后,雖經修復,與原物相比,不僅客觀價值有所降低。 在人們心理上價值的降低,后一種價值的降低,雖系人們主觀心理上的降低,但在財物所有權人實現該財物的價值時(比如出售),...
2021年3月,張三打算將自己所有的一輛汽車賣給李四,李四試駕車輛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車輛受損。 后張三將李四訴至法院,要求李四賠償車輛損失及經評估后的車輛貶值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張三車輛的貶值損...
魯法案例【2021】397隨著共享經濟新模式層出不窮,從網約車、順風車到共享單車、共享租車,新業態的涌現不斷對傳統保險業提出挑戰。近日,青島市黃島區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私家車共享出租引發的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01基本案情2021年1月,原告鹿某...
商業車險改革已經實行幾個多月了,廣大車主朋友們是否對新車險的條款進行了全面的解讀?你知道嗎?下列六種開車意外,以前不賠,現在要賠了!不看就虧大啦! 1、車遇自然災害受損賠不賠? 要賠 ! 與以前條款相比,新車險明確規定冰雹、臺風、...
案情介紹:出租車司機方某載客期間與李某所駕車輛相撞,造成方某出租車損壞及乘車人閆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方某與李某負事故同等責任,閆某無責任。因車輛損壞無法正常營運,導致方某收入減少,現方某起訴李某及李某車輛投保的保...
司機事后逃逸保險公司不可以不賠償。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六條(六)項規定: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不論...
司機將車停在坡道上,下車檢查車輛時被溜坡的車軋死,其身份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條件下發生了轉變,此時其并非是駕駛員身份而是保險車輛之外的第三者,保險公司應對其進行理賠。案情介紹熊海霞的丈夫余某與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陽中心支公司(以下...
如今私家車越來越多,親朋好友之間也通常會遇到借車的問題。愛車能不能外借呢?每逢節假日,這就是一個讓車主直撓頭的問題。市民羅先生把自己的車借給朋友,卻讓他后悔莫及。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因為出行不便,羅先生在2016年1月貸款購買了一輛轎車。20...
來源:即墨法院、青島中院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機動車在保險公司處投保相關保險,肇事者可主張由保險公司賠償相關損失。但如果交通肇事后離開現場又報警結果如何?肇事者的損失由誰承擔?案情回顧孫某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某日凌晨零時,孫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