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書遺囑的份數要求 一般最好是一式兩份。 自書遺囑 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視為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并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遺囑人親筆制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死后的財產預先做出處分。 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
離婚時房產貶值的怎么分割 離婚時房產貶值,應以房產實際價值分,分割辦法依一般情況分割。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2、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屬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4、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當事人是在全部償還銀行的貸...
離婚后發現婚外情可否主張賠償無論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離婚的原因必須是這些過錯,在這種情形下,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當事人在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存在這些過錯而與之離婚的話,那么就不能認定這些過錯是導致離婚的直接原因。相關法律知識《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案例簡介 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屬于共同債務。 包某與汪某系夫妻,因經營需要,包某向盛某某借款39萬元至今未還。盛某某與包某、汪夫妻較為熟悉,曾有資金往來,其完全可以要求包某夫妻雙方就借款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也應對其夫妻關系不和有所了解。但盛某某借款后未獲得汪某的追認,也未能證明借款系用于包某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2009年7月24日,一審原告盛某某向富陽市人民法院起訴稱,包某因經營需要,于...
結婚離婚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 禁止包辦、買賣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包辦婚姻主要是父母等無視當事人的意志,強迫其結婚離婚的行為。 買賣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強迫他人結婚的一種包辦婚姻的行為。近年來,由于經濟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觀念,在一些農村地區甚至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方,買賣婚姻日益增多,拐賣婦女的現象也日益嚴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其表現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
一、安葬費是否可為遺產繼承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不屬于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剩余的喪葬費、死亡撫恤金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具體理由如下:1、撫恤金、喪葬費不是遺產。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可以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繼承法》第三條...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里對房產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說明,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
一、兩人同意離婚財產分割不同意如何處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雙方同意離婚,但因財產分割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財產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二、夫妻約定...
謝某與劉某于2004年6月3日登記結婚。2008年4月10日,謝某向朋友賈某借款48萬元,并約定于2008年12月1日歸還。后謝某未按約歸還,賈某遂將謝某和劉某一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謝某與劉某共同歸還借款48萬元。經查,2008年11月1日,謝某與劉某經民政局登記離婚。在庭審中,劉某提供了其與賈某的通話錄音,在錄音中賈某提到謝某借款主要用于謝某的父親開辦工廠使用;而且謝某也承認在借款時其與劉某的婚...
訴訟離婚的,通常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樣方便被告出庭參與訴訟。但也存在原告住所地起訴的情況,如根據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打離婚官司,一個比較常見的現象就是被告不出庭,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愿意出庭,這個時候該怎么辦呢?要知道,如果不出庭,人民法院就很難判斷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而這是法院判...
民法典實施,婚姻法廢除。對于離婚事宜,重大變化之一,就是民法典增設了離婚冷靜期。決定離婚的當事人,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雙方去民政局兩次,且兩次間隔要一個月,才有可能把婚離成。 有人說,離婚不需要設定冷靜期,結婚才要設定冷靜期。理由是,結婚容易沖動,離婚往往都是慎重思考后的決定。且離婚后感情尚在,可以隨時復合。結了婚,想要離婚,那就是個復雜系統工程,要考慮的因素...
法律規定的預約離婚程序如何 通過對預約離婚概念的分析可知,預約離婚屬于自愿離婚,所以離婚的程序是: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
一、父母60歲了離婚要不要財產分割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60歲要離婚的,子女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雙方確定要離婚的,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條?【尊重父母婚姻】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
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后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離婚協議書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約定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該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
增加撫養費答辯狀范本格式 增加撫養費答辯狀 答辯人XXX因被答辯人起訴其撫養費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
一、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13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3條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處理權。法律上所稱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如...
一、在他人宅基地上建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在我國大部分地方,并沒有建立宅基地建房發證制度,因此,如果,在他人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沒有產權證書,不能進行分割,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先解決使用權的問題,等拿到產權證后在進行分割。 二、法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1條《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
一、多長時間算兩地分居 分居多長時間認定為異地分居是沒有規定的,但婚姻法規定分居兩年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