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必須在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必須在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
1.是協商。2.是仲裁。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法。...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
1、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
房屋買賣合同的管轄法院,按照房屋所在地確定管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必須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包括兩限商品住房(限套型、限房價 )、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以及廉租房。 幾類特殊合同糾紛適用專...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