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現在已經被定性為不動產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應當由建筑物所在地,就是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糾紛,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糾紛。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于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發生勞動爭議之后呢,雙方可以先行私下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找單位所在街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上述組織調解不成或者一方沒有調解意愿的,爭議事項如果在監察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一般勞動監察大隊的回饋速度比較快,......
1.勞務分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以下是一些關于勞務分包的法律規定: 勞務分包的本質屬性是:其分包主體即從事勞務作業的分包人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分包指向的對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勞務作業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這一本質屬性也是區別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根本界限。據此,我們可以把勞務分包的法律特征歸納為: 1.勞務分包是在存在著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屬于總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從合同,換言之,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不會派生出勞務分包合同。 2.勞務分包合同的內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勞務,其發包人是......

您好,應從勞務分包合同本質確定管轄法院。勞務作業分包是將簡單勞動從復雜勞動剝離出來單獨進行承包施工的勞動。其自身具有特征既不是勞動合同,也不是在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勞務關系的合同,更不是企業或單位內部的勞務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設工程施工...
您好,應從勞務分包合同本質確定管轄法院。勞務作業分包是將簡單勞動從復雜勞動剝離出來單獨進行承包施工的勞動。其自身具有特征既不是勞動合同,也不是在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勞務關系的合同,更不是企業或單位內部的勞務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設工程施工...
您好,應從勞務分包合同本質確定管轄法院。勞務作業分包是將簡單勞動從復雜勞動剝離出來單獨進行承包施工的勞動。其自身具有特征既不是勞動合同,也不是在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勞務關系的合同,更不是企業或單位內部的勞務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設工程施工...
一、勞務分包給個人需承擔什么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將勞務分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個人承包的,分包人要承擔合同無效的責任,并且要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
法律咨詢:招標文件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價款支付上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我公司與發包方于今年4月達成協議進場施工,6月履行建筑合同招投標手續,發包方在招投標文件中寫明合同為固定價格合同,但投標手續結束后,雙方簽訂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約定該工程價格為...
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 (2008年7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7號公布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外承包工程,促進對外承包工程健康發展,制定本...
現實中普遍存在某某單位掛靠某有資質的公司去投標,有資質的公司收取管理費,投標中標后,掛靠單位實際承包施工,或再分包再轉包。實踐中,這種情況很多,但是被依法處罰的并不多,所以很多單位都有一定的僥幸心理。伴隨法制的不斷健全,處罰手段會不斷實施開...
核心提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4年8月4日發布《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以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 ...
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 (2008年7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7號公布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外承包工程,促進對外承包工程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勞動者應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 1、勞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