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合同糾紛歸哪個部門管...
合同法不歸哪個部門管,如果是合同糾紛,需要起訴到法院。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99年3月15日通過,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現在已經被定性為不動產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應當由建筑物所在地,就是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
現在不叫房屋拆遷了,叫房屋征收與補償了。 如果出現糾紛,可以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條款采取舉報(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向有權受理的行政機關)、行政訴訟(向法院...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
勞動糾紛,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糾紛。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于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
行政管理最高管理機構:國家衛生部,省級機構:省衛生廳,市級機構:市衛生局,縣級機構:縣衛生局。另外物價受物價部門監管、稅務受稅務部門監管、環保受環保部門監管等。
國家層面的監獄管理部門是隸屬于司法部的監獄管理局;?。ㄊ?、區)一級管理監獄的部門是各地監獄管理局。各?。ㄊ小^)監獄管理局一般隸屬當地司法廳(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