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下簡稱《民訴法》)所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還是特殊地域管轄,認識不盡一致。大體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按照《民訴法》第29條的規定,只有執行特殊地域管轄有困難的,才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涉及房屋租賃關系的訴訟,從兩便原則考慮,應當適用特殊地域管轄。否則,如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對于房屋坐落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糾紛,不便于受訴法院查明案情和判決后的執行。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審判實踐中的一貫做法,應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理由是,《民事訴訟法》第23條所稱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
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下簡稱《民訴法》)所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還是特殊地域管轄,認識不盡一致。大體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按照《民訴法》第29條的規定,只有執行特殊地域管轄有困難的,才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涉及房屋租賃關系的訴訟,從兩便原則考慮,應當適用特殊地域管轄。否則,如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對于房屋坐落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糾紛,不便于受訴法院查明案情和判決后的執行。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審判實踐中的一貫做法,應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理由是,《民事訴訟法》第23條所稱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
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下簡稱《民訴法》)所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還是特殊地域管轄,認識不盡一致。大體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按照《民訴法》第29條的規定,只有執行特殊地域管轄有困難的,才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涉及房屋租賃關系的訴訟,從兩便原則考慮,應當適用特殊地域管轄。否則,如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對于房屋坐落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糾紛,不便于受訴法院查明案情和判決后的執行。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審判實踐中的一貫做法,應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理由是,《民事訴訟法》第23條所稱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
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下簡稱《民訴法》)所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還是特殊地域管轄,認識不盡一致。大體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按照《民訴法》第29條的規定,只有執行特殊地域管轄有困難的,才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涉及房屋租賃關系的訴訟,...
租賃合同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是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的,而不動產糾紛的管轄屬于專屬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租賃合同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管轄權,應視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而定,即若是當事人的訴訟標的,屬于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及政策性房屋的買賣合同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屬于專屬管轄;若當事人的訴請標的是解除合同、返...
房屋買賣合同的管轄法院,按照房屋所在地確定管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必須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必須在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必須在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包括兩限商品住房(限套型、限房價 )、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以及廉租房。 幾類特殊合同糾紛適用專...
實踐中多是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的,但理論上這并不是不動產糾紛,而是擔保合同引起的擔保債權實現牽涉的擔保物是不動產,不動產本身的權屬是沒有任何糾紛的,只要當事人約定的管轄法院在民訴法34條范圍內,都應該以約定的法院為管轄法院。 每個省級別管轄...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應參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即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28條第2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