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對應收賬款在設定質押后如何處置
一是應收賬款的轉讓問題。應收賬款屬于債權的一種表現形式,本身具有可轉讓性。《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因而,應收賬款在出質后,出質人即不得再轉讓所質押的債權,除非經質權人同意,并須將轉讓所得支付給質權人以清償債務或在公證機關等機構進行提存。但是,應收賬款雖然在質押時進行了登記,但應收賬款的轉讓具有隱蔽性,出質人可能在應收賬款出質后再將應收賬款轉讓,這不但需要在簽署質押協議時約定相應保障措施,在簽約后進行相應監督,并在必要時由應收賬款的債務人出具相應法律文件予以保障。
二是應收賬款的清收與使用問題。應收賬款是出質人對其債務人享有的已到期或未到期的債權,那么應收賬款的相應債務人會在到期時清償或未到期時提前予以清償,對于債務因清償應收賬款而向出質人支付的款項應當如何處理,《物權法》和《登記辦法》及《操作規則》均未予明確規定。但從應收賬款質押擔保的本質來看,應收賬款因債務支付清償款而消滅時,質押的標的滅失,此時作為質押標的的替代物——所收取的款項應當用于清償應收賬款所擔保的債權或充當擔保物。如果放任出質人支取和使用應收賬款的相應債務人所支付的款項,那么質權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應收賬款的質押擔保就會失去保障功能。在法律法規未明確的情形下,就需要在設立應收賬款質押時對此予以約定,即出質人應在應收賬款的債務人支付清償款項時,支付給質權人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三是應收賬款在質押后的管理問題。質權人雖在應收賬款質押后對其享有質押權,但應收賬款仍處于出質人的管理之下,并且出質人是否有效管理應收賬款會影響應收賬款的有效性。這包括:出質人應在應收賬款訴訟時效屆滿前,積極采取措施催要應收賬款使訴訟時效得以重新計算,從而使應收賬款得到法院司法強制力的保護;出質人應履行其與應收賬款債務人的相應協議的約定,如按約定供應貨物、提供服務或者履行退換貨等售后服務,避免因重大違約導致應收賬款債務人解除合同或依法、依約拒絕付款。對于這些管理義務,質權人應當在與出質人的應收賬款質押協議中予以明確約定,以免因其未適當履行管理義務或采取法律措施導致應收賬款喪失訴訟時效或喪失追索性。
二、質押分為哪幾類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
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區別于以往認為質押合同是實踐合同的觀點,新的觀點認為質押合同也應當是諾成合同),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種。動產質權是指可移動并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權;權利質權?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權。
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因保管質物不善使之滅失或毀損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在可能造成滅失或毀損質物時,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而質權人則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對質物拍賣或變賣后用于優先受償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質權人對權利質押載明兌現日期或提貨日期的各種票單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金或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人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后向證券登記機構或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因為沒有標示出具體出自的法條,所以大概解釋一下吧。在法律上,存續期間指的是合同或者權利的有效期間就是在這個期限之內法定有效或者約定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對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個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曉一個物品或權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會損害相關人的權益而故意購買。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曉的情況下實施了同樣的法律行為,所謂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會受到懲罰性的處理,而知情第三者則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等。
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在進行法律咨詢。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應收賬款是可以進行質押的,應收賬款在質押之后所涉及到的內容有轉讓問題,清收與使用問題以及在質押后的管理問題等。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在進行法律咨詢。
基金份額受益權質押后,所對應的基金份額仍屬于基金資產,對基金管理公司運作基金資產不產生任何影響。但如果所質押的基金份額受益權數量比較大,基金管理公司要注意在質押到期時,質權人可能以贖回的方式套現以實現其債權,這樣可能出現巨額贖回,基金管理公...
債權轉讓和權利質押是一個意思嗎,二者有什么區別 二者并非一個意思,在設立條件等方面上有所不同。 債權轉讓和權利質押的區別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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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作質押的存單,法院可以采取凍結措施。 但已經質押的存單,質押權人享有優先權,法院凍結不影響其權利的行使。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是可以轉讓的,但是轉讓已質押股權協議的效力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如果協議雙方惡意串通為了損害質權人的利益而簽訂協議的,第三人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認定協議無效。 2、如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明知股權質押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