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記載相關事項是票據行為的一項重要內容。票據記載事項一般分為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以及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幾項。下面來具體介紹票據的這幾項記載事項的具體內容,來便于大家記憶和區分。
票據記載事項具體包括:
(1)必須記載事項
如不記載,票據行為即為無效(各類票據有具體的必須記載事項)
①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票據無效;
②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③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2)相對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應該記載而未記載,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得票據失效的事項。如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等屬于相對記載事項。
如果未記載,由法律另做相應規定予以明確,并不影響票據的效力(未約定,按法定)例如:背書日期、承兌日期、保證日期等。
(3)任意記載事項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如出票人在匯票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其中“不得轉讓”事項即為任意事項。
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如:“不得轉讓”字樣。
(4)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
不具有票據效力,銀行不負審查責任的。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
一方面,票據保證需要在票據證券上進行,不能以票據以外的其他書面形式記載票據保證。《票據法》第46條: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臺灣票據法》第59條規定: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下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法國票據法》第130條、《日...
一方面,票據保證需要在票據證券上進行,不能以票據以外的其他書面形式記載票據保證。《票據法》第46條: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臺灣票據法》第59條規定: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下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法國票據法》第130條、《日...
一、電子匯票一直不付款怎么辦電子匯票的付款人一直不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匯票到期...
一方面,票據保證需要在票據證券上進行,不能以票據以外的其他書面形式記載票據保證。《票據法》第46條: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臺灣票據法》第59條規定: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下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法國票據法》第130條、《日...
1、空白票據為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的票據沒有欠缺絕對應記載事項的票據是完全票據,不存在空白票據問題。空白票據之所以稱為空白票據,其原因為出票人出票時應記載的事項未記載完全。因此,欠缺絕對應記載事項是空白票據的首要要件。要構成空白票據,就必須有...
如果上述相對記載事項,即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等事項,沒有在匯票上記載,那么按票據法規定,應當推定為進行了下述記載: (1)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可推定付款日期采取見票即付的方式,即該匯票持有人可以在出票日后的一個月內,隨時持票提示付款...
票據保證與民法保證有什么區別(一)《票據法》對票據保證在形式上有嚴格要求。票據保證人在為票據提供保證行為時,必須在匯票或粘單上記載絕對應記載事項,才能產生票據保證的效力。如果欠缺票據法規定的形式要件,票據保證就無效,難以實現票據擔保的目的和...
支票出票的記載,是出票人在出票時在支票上記載的行為。在記載事項上,仍然可以分為必要記載事項、有益記載事項與無益記載事項。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就此幾種記載事項分析如下: 1.必要記載事項。 必要記載事項分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與相對必要記...
(1)表明匯票的字樣。不同種類的票據,有不同的作用。為使各種票據在使用中不致混淆,所以,出票人在簽發匯票時,應當專門注明所簽發的票據是匯票。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在匯票的當事人中,除出票人和受票人外,還有同出票人具有真實委托付款關系的付...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匯票上必須記載的法定事項有:(1)表明匯票的字樣。不同種類的票據,有不同的作用。為使各種票據在使用中不致混淆,所以,出票人在簽發匯票時,應當專門注明所簽發的票據是匯票。(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在匯票的當事人中,除出票人和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