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類協議一般被我們稱為忠誠協議,就是夫妻雙方簽訂的,以夫妻彼此忠誠、不發生婚外情、不發生婚外性行為為義務,同時約定好違約的責任是變更夫妻人身權利義務或財產權利義務的協議,目的是為了維系夫妻雙方婚姻的長期穩定,或為了懲罰婚姻中的過錯方,補償無過錯方。
多數忠誠協議簽訂的原因是有人背著配偶浪起來沒完沒了,而且行事不密,正所謂君不密,失其國,臣不密,失其身,在外面浪不密,估計就得簽協議。一般在誠懇認錯,想讓對方別鬧了的心理下,犯錯被捉的那位就本著先簽了再說的心態同意對方的 忠誠協議!少數情形下是新婚夫妻還對愛情抱有美好的幻想,為向對方表達對愛情的忠貞,在對方心里豎起負責任的高大形象,主動簽訂忠誠協議。司法實踐中,越來越多的案件里,當事人要求在離婚訴訟、夫妻財產訴訟中確認忠誠協議的效力。
講講忠誠協議的大致的兩種類型以及法院對它的態度。
第一類:以限制婚姻自由、剝奪子女撫養權或探視權為違約責任的忠誠協議,這類主要是關乎人身權。
夫妻在結婚時,簽訂了一份婚姻協議書:婚后要互相恩愛,白頭偕老,誰也不許提離婚,婚后誰先提離婚誰是小狗,就凈身出戶,提離婚的一方不得要孩子。
后男方起訴離婚,法院認為:協議書雖然是雙方自愿簽訂,但該約定限制了夫妻雙方的離婚自由,且剝奪一方子女撫養權,應屬于無效。夫妻婚后共同財產應該依法分割。
那法院為什么說它無效呢,主要是因為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也就是說結婚自由,同時你離婚也得自由,而這種協議變相限制離婚自由了,很明顯違反了婚姻法的明確規定,所以無效。
另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也規定不論是否離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所以約定一方喪失撫養權的忠誠協議自然也無效。 第二類:以放棄夫妻共同財產或為非過錯方支付賠償金為違約責任的忠誠協議,這類主要是關乎財產權。
比如丈夫向妻子寫下保證書為了與妻子維持婚姻關系,我保證對妻子絕對忠誠,絕不會再生婚外情,違反是小狗,我自愿離婚,并賠償妻子30萬元
還有狠一點的協議直接就約定:出軌的直接放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凈身出戶!
這類協議法院以認定其無效為大原則,少數法院承認效力,但對賠償金額考慮實際情況減少。法院背后的考量主要在于,如果支持該類協議,是否會讓過錯方喪失所有的共同財產后,沒有了一定的個人財產,導致生存困難、導致撫養子女、贍養老人、償還個人債務變得不可能。 或者無過錯方為得到協議約定的高額財產,就很可能會不擇手段查找對方出軌證據而侵害他人隱私,甚至引發其他一系列的民事、刑事糾紛。因為即便法律沒有肯定忠誠協議的效力,但也有不少人認為,只要抓到婚外情證據,就一定能多分財產或獲得賠償。可見,若是立法者肯定忠誠協議的效力,會推動當事人利用違法手段進行婚外情的調查取證。
總結法院的態度
所以說法院對忠誠協議效力的認定以無效為原則,即便個別案例有認定的,也是相當謹慎和保守的。從最新的司法動向看,忠誠協議的效力可能會越來越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忠誠協議
很多人認為,拿到忠誠協議,婚姻就有保障了,或者即便對方出軌,也能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但是簽協議的人一般都沒想過,是不是真的需要這么一紙協議來維護自己的婚姻,或者靠這樣一紙協議維系的婚姻是不是自己想要的。因為,出不出軌、浪不浪,真的跟協議沒有關系。如果想浪,多少協議都阻止不了,如果不想浪,一句話不說也不會浪,這其實跟人的自控力有關。有的夫妻性生活不和諧,但雙方都有較強的自控力,也是不出軌。但是有的人就像小泰迪一樣,對出軌上癮,他仍然相信自己出軌不會被發現,會變得更加小心翼翼而已。 而沒有出軌的一方呢,由于早就埋下了懷疑的種子,丈夫平常早出晚歸、衣服、手機、包包都會檢查,不放過一絲痕跡,這樣的日子誰受得了。
所以,遇到對方出軌,就不要再迷戀什么保證書、忠誠協議了。要么離婚,要么來點真格的,簽署財產協議,把重大財產約定其所有。
生活中,有些夫妻在結婚時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會簽署書面《忠誠協議》,以便雙方遵守白頭偕老、永不變心的海誓山盟。 《忠誠協議》中常見的約定如:雙方婚后應彼此忠誠。若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軌(包括與婚外異性...
夫妻忠誠協議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保證對婚姻的忠誠而簽訂的民事協議。它是一種兼具人身和經濟性質的民事合同。 夫妻忠誠協議的個性體現在于夫妻的合法婚姻關系中,經濟體現在協議中約定的違約經濟制裁中。 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只要不違反...
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聽說過凈身出戶、同居保證書、忠誠協議之類的說辭?嚴格意義上講,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并非法律上的專業術語,我國法律并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學理上及司法實踐中對忠誠協議也有不同的認識和界定。但對于這些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絕...
導讀:審判實踐中,有關忠誠協議的效力認定,各地法院的審判標準并不統一,目前并沒有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此進行明確的規定。本期轉載:法信公號結合有關夫妻之間忠誠協議的案例和相關專家的觀點學說,對夫妻一方違反忠誠協議的處理方法進行說明,僅供讀者參...
忠誠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簽訂協議,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恪守婚姻法規定的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義務。 (一)定義 通常,協議的內容會約定當一方有婚外通奸行為等違反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的忠實義務時,...
作者:孔霞,微博@鵬城小律;商海律盾成員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出處案例:張某(男)與小麗于2008年5月20日結婚,2010之后育有一女,婚后在2012年購買了一處位于北京的商品房,次年又買了價值30萬元的轎車一輛。2016年自從張某工作獲得...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間簽訂的“忠誠協議”是否合法有效?男女雙方簽訂的約定一方凈身出戶的離婚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 “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關于夫妻在婚姻關...
實踐中,很多夫妻在婚后會簽署忠誠協議。那么,夫妻間的忠誠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對于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給出了明確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一書中明確:夫...
裁判要旨關于夫妻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結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是否忠誠實質屬于情感道德范疇,夫妻之間訂立的忠誠協議,應由當事人本著誠信原則自覺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此類協議,但也不賦予此類協議的強制執行力,不能以此作為...
拜各種各樣家庭倫理劇的影響,越來越多的人的腦海里被刻上了一個概念:只要讓老公/老婆簽了忠誠協議,就能有效約束對方的行為,保障自己的婚姻或者財產安全。 在此呢,不評價中國那些肥皂劇編劇的業務水平,但是要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