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問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其中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醉駕)的刑事處罰量刑幅度,在第3項明確規定了“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該規定是自醉駕入刑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醉駕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意味著機動車駕駛人酒后駕駛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準,情節顯著輕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而情節顯著輕微當然包括體內酒精含量沒有過分高于醉駕標準、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阻礙檢查、認罪態度好等等情形。
醉酒駕駛案件審判有4個標準,包括根據醉駕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確定量刑起點、從重處罰情節每增加一個增加15日以下刑罰、不適用緩刑的情形,以及罰金具體數額的標準等。
從內容來看,審判參考僅是法院從量刑規范化的角度,對醉駕案件的一審法院給予審判量刑參考意見。然而,自從《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實踐中對于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法律適用存在較大爭議,審判參考則沒有對這一部分給予指引。
其實,浙江、上海、江蘇出臺了醉駕案件的最新規定,可以歸納出六種類型屬于情節比較輕微,包括挪動車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覺休息型、隔時醉駕型、尚未駛出型、被醉駕追尾型。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部分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
為深入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進一步擴大量刑規范化范圍,根據刑法、刑事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結合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
(一)危險駕駛罪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吸收存款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集資詐騙罪
1.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集資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四)信用卡詐騙罪
1.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信用卡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五)合同詐騙罪
1.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合同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 ...
附: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實施細則
滬高法〔2017〕496號
一、危險駕駛罪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以其他車輛為追逐對象,或者以較短時間通行某段道路為追逐目標,采取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相互追逐、曲線穿行等方式,競時競速競技行駛,情節惡劣的,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行為危險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個月刑期:
(1)追逐競駛,超過規定時速50%且行駛速度超過60公里/小時,時速每增加25%的,增加一個月刑期;
(2)在城市道路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一般應當在三個月拘役以上確定基準刑:
(1)組織聚眾追逐競駛的首要分子;
(2)多次參加追逐競駛的;
(3)飲酒或者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的;
(4)逃避、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5)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7)駕駛非法改裝、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8)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牌證,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或者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9)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10)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血液酒精含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30毫克,增加十五日刑期。
2. 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一般應當在三個月拘役以上確定基準刑: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3)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4)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5)逃避、抗拒、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認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損失或后果的,可以認定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危害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十五日至一個月刑期:
1. 駕駛大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或者超過額定乘員十五人以上的,每增加額定乘員10%或者每增加五人,增加十五日至一個月刑期;
2. 駕駛中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80%或者超過額定乘員十人以上的,每增加額定乘員10%或者每增加三人,增加十五日至一個月刑期;
3. 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或者超過額定乘員七人以上,每增加額定乘員10%或者每增加二人,增加十五日至一個月刑期;
4. 駕駛載客汽車以外的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違反規定載客,實際載員達到十人以上,每超過二人,增加十五日至一個月刑期;
5.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且行駛速度超過90公里/小時的,時速每增加20%,增加十五日至一個月刑期;
6.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60%且行駛速度超過60公里/小時的,時速每增加20%,增加十五日至一個月刑期;
7. 通過鐵路道口或者設有窄路、窄橋、急彎路、掉頭、轉彎、下陡坡、傍山險路、連續下坡、連續彎路、注意路面結冰等標志的道路,或者遇霧、雨、雪、沙塵、冰雹等能見度在50米以內的不利氣象條件時,超過規定時速50%且行駛速度超過40公里/小時的,時速每增加20%,增加十五日至一個月刑期;
8. 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一般應當在三個月拘役以上確定基準刑:
1. 吸食、注射毒品后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2. 造成交通事故或者環境污染,致一人以上輕傷、公私財產損失五萬元以上,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3. 裝載危險化學品超過車輛核載量50%以上的;
4. 超過規定時速50%的;
5. 曾因違反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受過刑事追究或者在二年內被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6. 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上述危險駕駛罪的宣告刑期可具體到十五日,經基準刑調節后不滿整月刑期的,可按照整月或十五日就低確定刑期,最低不少于一個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其中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醉駕)的刑事處罰量刑幅度,在第3項明確規定了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該...
11月3日,郎永淳醉駕案的辯護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執行主任,對該案量刑作了解讀。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醉酒駕車,處一到六個月的拘役,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以下簡稱《量刑指導...
11月3日,郎永淳醉駕案的辯護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執行主任,對該案量刑作了解讀。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醉酒駕車,處一到六個月的拘役,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以下簡稱《量刑指導...
意思是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危險駕駛罪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
意思是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危險駕駛罪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
【按語】醉駕案件從2015年入刑以來,諸如對當事人能否適用緩刑、可否予以定罪免刑、醉酒駕駛超標車應否入罪、醉駕摩托車是否一視同仁、血液酒精含量鑒定作為定案依據是否合理、對當事人可否逮捕等爭議問題,一直困擾司法實踐。如果細讀有關司法文件及最高...
編者按:醉駕類案件近年來一直呈高發態勢,郎永淳醉駕事件更是引起公眾熱議。而在司法實踐中,醉酒駕駛機動車也是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主要方式。本文作者從定罪和量刑兩個方面全面梳理了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關鍵詞要素。1定罪醉駕型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醉酒的情況下...
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只要達來到自這個標準就涉嫌危險駕駛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不予起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1.安徽省潁上縣人民檢察院訴龔德田交通肇事案(最高法公報2017.06)【裁判摘要】交通肇事案件已作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為,不能再作為對被告人加重處罰的量刑情節予以重復評價。2.拒不配合檢查并肇事致交警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人民司法2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