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請注意:根據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即網絡服務瀆職罪。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破壞,后果嚴重的行為。
網絡服務瀆職罪,是指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大家請注意:根據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即網絡服務瀆職罪。
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對象為各種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和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后果嚴重的行為。根據本條規定,包括下列3種情況:
1、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
即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所謂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含網絡、設施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其功能多種多樣,如進行文件編輯、采集、加工、存儲、打印、傳輸、檢索或者繪圖、顯像、游戲等,可用于不同行業、不同目標。同行業、不同目標的計算機系統其具體功能又會有所差別,如航空鐵路售票、氣象形勢分析、預測、圖書、報刊管理、企業經營管理等等。無論用于何種行業或者用于何種目標,只要對其功能進行破壞即可構成本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方法,包括對功能進刪除、修改、增加、干擾等具體行為,其中,刪除,是指將計算機信息系統應有的一功能加以取消,既可以是取消其中的一項,也可以是其中的幾項或者全部、修改是指將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功能部分或者全部地進行改變,或者將原程序用別一種程序加以替代,改變其功能,增加,是指通過增加磁記錄等手段為計算機信息系統添加其原本沒有的功能。至于干擾、則是通過一定手段如輸入一個新的程序干擾原程序,以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轉,行使其功能。
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
所謂數據,在這里是指計算機用以表示一定意思內容或者由其進行實際處理的一切文字、符號、數字、圖形等有意義的組合,所謂計算機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則是指固定存儲中計算機內部隨時可供提取、查閱、使用的數據,或者已經進入計算機正在進行加工、處理以及通過線路而由其他計算機信息系統傳遞過來的數據。所謂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合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合化語序列,至于計算機應用程序則是指用戶使用數據的一種方式,是用戶按數據庫授予的子模式的邏輯結構,收發室對數據進行操作和運算的程序。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數據、應用程序進行破壞,是指通過輸入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指令而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破壞的行為。
3、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
所謂破壞性程序,是指隱藏于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數據文件、執行程序里的能夠在計算機內部運行,對其功能進行干擾、影響的一種程序。計算機病毒,作為一種破壞性程序的典型,是指編制或者在計算機程序中插入的破壞計算機功能或者毀壞數據,影響計算機使用,并能自我復制的一組計算機指令或者程序代碼。所謂制作,是指創制、發明、設計、編造破壞性程序或者獲悉技術制作破壞性程序的行為。所謂傳播,則是指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含網絡輸入、輸出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以及將已輸入的破壞性程序軟件加以派送、散發等的行為。
破壞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后果,才能構成其罪。否則,如果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雖有危害后果但不是嚴重后果,即使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也不能構成本罪。所謂造成嚴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如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破壞的;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部分甚或全部喪失,嚴重影響工作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致使秘密、重要數據、資料、信息毀棄,造成嚴重損失的;出于恐怖等違法犯罪目的,造成惡劣的影響的;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實際能構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計算機技術、知識的專業人員,如計算機程序設計人員、計算機操作、管理維修人員等。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術不熟練甚或失誤而致使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應用程序遭受破壞,則不構成本罪。至于其動機,有的是顯示自已在計算機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憤報復,有的是想竊取秘密,有的是想謀取利益,等等,但動機如何,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大家請注意:根據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即網絡服務瀆職罪。
1、罪與非罪的界限
有無嚴重后果發生,是本罪與非罪行為的分水嶺。如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尚處于潛伏期,雖然可能占用了一定的系統資源,但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均不構成本罪。這就是說,從這種高科技犯罪的特點上考察,本罪不存在預備犯、未遂犯和中止犯三種犯罪未完成形態。因為在沒有發生嚴重后果的情況下,認定行為人主觀方面的罪過形式存在一定的難度,容易將技術水平不高或操作失誤的行為作為犯罪來處理,可能擴大打擊面,同時也不利于計算機技術的普及和我國信息產業的發展。
2、本罪與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在于:①侵犯的行為對象不同。本罪的行為對象是所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后者局限于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②行為的方式和內容不同。本罪可以在合法使用的或非法侵入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上實施破壞行為,后者的行為只能是非法侵入,不實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③對危害后果要求不同。本罪以后果嚴重為成立犯罪的必要條件,屬于結果犯;后者不要求嚴重后果發生,屬于行為犯。④犯罪動機、目的不同。本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破壞系統完整性的目的或放任這一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行為人,則并不希望計算機信息系統受到破壞。⑤本罪具有基本罪和重罪兩個構成類型,法定最高刑為十五年有期徒刑;后者是單一的構成類型,法定最高刑為三年有期徒刑。
3、本罪與利用計算機技術實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利用計算機犯罪作案動機多種多樣,有盜用、偽造客戶網上支付賬戶的犯罪;電子商務詐騙犯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非法侵入電子商務認證機構、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破壞電子商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惡意攻擊電子商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虛假認證犯罪;網絡色情、網絡賭博、洗錢、盜竊銀行、操縱股市等。目前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絕大多數犯罪行為,基本上都可以利用網絡來實施。
按照《刑法》第287條之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不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論處。因此,應認真考察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人的主觀狀態,明析破壞行為是否構成實施其他犯罪的手段,對于利用計算機技術實施其他犯罪同時又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損壞的,以結果行為吸收手段行為,對其結果行為進行定罪。
4、本罪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界限
《刑法》第276條規定:“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當行為人以泄憤報復為動機,通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了嚴重后果時,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法條競合,應按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處理。
大家請注意:根據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即網絡服務瀆職罪。
1、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
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
3、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
大家請注意:根據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即網絡服務瀆職罪。
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網絡服務瀆職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大家請注意:根據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即網絡服務瀆職罪。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 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
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遭受損害;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絡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絡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五、利用互聯網實施本決定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所列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實施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 者紀律處分。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建議盡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積極配合】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說明案件發生后采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四)【訴訟權利】若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被公安機關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逮捕后被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刑事會見】如果在偵查階段,那么僅有律師能夠進行會見,所以可以在偵查階段便委托律師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違反的法律法規,避免因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規而造成更壞的后果。
(三)【取保候審】如果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庭審階段
(一) 【回避】如果發現參與審理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員和案件有關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請,讓他們回避。
(二) 【訴訟權利/人格權】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如自由辯論的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質證權利】參與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
(四) 【質證環節】對于未到庭的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的內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五) 【自我辯護權利的行使】有權參與法庭辯論,并進行最后陳述。
(六) 【遵守庭審規則】在參與庭審的過程中,要遵守法庭規則,對司法人員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給予配合。
華律提醒:
【律師介入】案情過于復雜或者自己難以應付的,行為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經濟狀況不允許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概念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廣播電視設施、公用...
概念 非法侵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
概念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
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七條規定,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是指林...
概念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條),是指以貪利、泄憤報復或...
這10個新罪名分別為:危險駕駛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取消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罪名);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虛開發票罪;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強迫勞動罪(取消強迫職工勞動罪罪名);...
概念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
概念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條),是指以貪利、泄憤報復或...
概念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
概念 破壞界樁、界碑罪,是指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樁、界碑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