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金某花了14萬從王某手里購買了一套拆遷安置房。兩個月后,金某又將自己購買的這套尚未取得兩證的安置房作價15萬元轉賣給了陳某,雙方約定等房產(chǎn)證發(fā)下來以后就去辦理過戶手續(xù)。2009年初,涉案房屋的兩證都已經(jīng)下來,且此時的房產(chǎn)仍然登記在王某名下。但是,陳某并沒有及時辦理過戶。2011年3月,陳某因病去世。同年4月,王某又與許某簽訂購房合同,將涉案房屋轉賣給了許某。辦理完過戶手續(xù)后,許某拿著房產(chǎn)證找到陳某的妻子陸某,催促他們趕緊搬離。
“許某找到我的時候,我才知道我們的房子已經(jīng)登記在別人名下了,”陸某告訴記者,“我當時就給金某打了電話,要求他跟我去辦過戶。那會兒我才知道他賣給我們的房子根本就不在他名下。”而金某卻辯稱,陳某買房時就知道房產(chǎn)是登記在王某名下的。“2009年兩證下來的時候,我還安排陳某和王某見了面,想?yún)f(xié)助他們辦理過戶,但當時陳某不愿辦。”金某說。他認為是陳某自己拖延辦理過戶才導致王某有機可乘,將房屋又轉賣給了許某,所以過錯在陳某自身。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金某與陳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書》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金某作為買賣合同中的出賣方應當對買賣標的物負有權利擔保責任,即擔保自己具有完整的處分權。雖然,陳某未及時辦理過戶,客觀上導致了涉案房屋無法過戶的結果;但究其根本,之所以無法過戶是因為金某不具有房屋處分權,故金某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金某賠償陸某各項損失68萬元。
小編說法
購買二手房時,首先要確定出賣方是否擁有房屋所有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房屋買賣雙方一定要及時辦理過戶手續(xù),即使是熟人之間的買賣也應如此。只有辦理完過戶手續(xù),購房者才能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從而擁有房屋完整的處分權。沒有房屋處分權的人是不能對房屋進行轉賣的。本案中的金某在未取得房屋完整處分權的情況下,又將房屋轉賣給了陳某,從而導致陳某的財產(chǎn)損失,故應承擔起相應的賠償責任。
作者單位: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李雙艷/文,江蘇法院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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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房產(chǎn)證,最好不買。再者若還有第三人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話,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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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如下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jù)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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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之后,會給你出具證明,你可以拿法院給你的證明去房產(chǎn)管理部門進行過戶。過戶后房子所有權屬于你,你可以進行買賣、設置抵押等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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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具體情況,在執(zhí)行實踐中,被執(zhí)行人該名下要是只有一套房產(chǎn),且被執(zhí)行人正在該房產(chǎn)中居住,法院一般不會執(zhí)行。如果這套房產(chǎn)數(shù)額巨大,拍賣后可購買同一位置兩套或多套房屋的除外。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jù)發(fā)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