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審到法院判決一般需要三四個月時間,案件不同時間也不同,判決開庭應當提前告知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取保候審后,一般是6個月左右會得到法院的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后判決也知道。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不會太重。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院審理階段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 但在實際執行中,沒有特殊的情況(如重大疾病等),一般是不辦理的,因為案件可能很快就會宣判了,很快出結果了,所以,法院為了審理的方便,一般不在審判階段辦理取保候審的。 ...
取保候審后,一般是3個月左右開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該《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后,一般是3個月左右開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該《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人民法院決...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取保候審加羈押的日期不能超過這個時間,再加上法院受理之后不能立即開庭的幾天。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2]21號《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人民檢察...
人民檢察院審查取保候審期限只有三天就應當給予答復。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2]21號《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人民檢察...
取保候審后,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法院是要被判刑,如果判實刑會被收監;如果判緩刑,就不收監。取保候審只是刑事案件中的強制措施之一,不是取保后就沒事或者一定要判緩刑了,認罪態度較好,會增加緩刑的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較為自由的強制措施,而不是最終的刑事判決,因此,并不是說只要辦理取保候審了,被告人就萬事大吉了,雖然不用再被關押到看守所里,還是要等候審判的。既然還需要法院審判,那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存在坐牢的可能性。但是,被告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