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較為自由的強制措施,而不是最終的刑事判決,因此,并不是說只要辦理取保候審了,被告人就萬事大吉了,雖然不用再被關押到看守所里,還是要等候審判的。既然還需要法院審判,那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存在坐牢的可能性。但是,被告人能夠取保候審的案件,一般來說,社會危害性都不會太高,獲取緩刑、免于刑事處罰的希望比較大,因此,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及其家屬需要配合律師的意見,爭取抓住一些有利于量刑的機會。...
一、逮捕后雖然辦理取保候審的可能性相對來說比較低,但法律并不禁止,所以還能申請辦理,符合條件的,辦案機關會批準同意; 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六十五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較為自由的強制措施,而不是最終的刑事判決,因此,并不是說只要辦理取保候審了,被告人就萬事大吉了,雖然不用再被關押到看守所里,還是要等候審判的。既然還需要法院審判,那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存在坐牢的可能性。但是,被告人能...
法院開庭后未判決家屬可以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但是是不是可以取保由法院決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和律師就可以向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了。取保候審的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
1. 我國現行法律沒有保釋制度,應當叫做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不意味著案件結束; 2. 取保候審屬于強度較低的刑事強制措施,都適用于危險性較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取保候審,是司法機關責令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擔保,保證其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
開庭后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審了,如果要判實刑,會被繼續羈押;如果要判緩刑會當庭釋放。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院審理階段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 但在實際執行中,沒有特殊的情況(如重大疾病等),一般是不辦理的,因為案件可能很快就會宣判了,很快出結果了,所以,法院為了審理的方便,一般不在審判階段辦理取保候審的。 ...
不正常,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
已經被法院判決的,一般就不可以取保候審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如果被羈押的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由法院決定予以取保候審。 但是,在法院判處刑罰后,除非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再...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刑...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2]21號《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人民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