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朋友你好,我國民事訴訟法有以下規定: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專屬管轄的法律效力 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形態,從一些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規定看,專屬管轄具有如下效力: 1.排他效力。當法律規定某類案件專屬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轄,便意味著唯有法律規定的法院才有權受理和裁判這類案件,其他法院均無權管轄這類案件,當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訴訟,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來受理這類案件。排他性是相對于法院而言的,是針對法院所產生的效力。 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當事人以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對于當事人而產生的效力。專屬管轄的案件......
【關鍵詞】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管轄 對于代位權訴訟的管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4條作出了規定。但對該管轄的性質,與仲裁、協議管轄的關系,以及涉外代位權訴訟管轄等司法實踐中急需解決的問題,現...
代位權訴訟的管轄 由于我國以前并沒有代位權制度,故民事訴訟法沒有對代位權的實施作程序方面的規定。《合同法解釋(一)》第14條對代位權訴訟的管轄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該管轄的...
雙方約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是有效。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擴展資料: 訴...
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下簡稱《民訴法》)所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還是特殊地域管轄,認識不盡一致。大體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按照《民訴法》第29條的規定,只有執行特殊地域管轄有困難的,才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涉及房屋租賃關系的訴訟,...
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下簡稱《民訴法》)所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還是特殊地域管轄,認識不盡一致。大體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按照《民訴法》第29條的規定,只有執行特殊地域管轄有困難的,才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涉及房屋租賃關系的訴訟,...
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下簡稱《民訴法》)所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還是特殊地域管轄,認識不盡一致。大體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按照《民訴法》第29條的規定,只有執行特殊地域管轄有困難的,才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涉及房屋租賃關系的訴訟,...
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下簡稱《民訴法》)所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還是特殊地域管轄,認識不盡一致。大體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按照《民訴法》第29條的規定,只有執行特殊地域管轄有困難的,才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涉及房屋租賃關系的訴訟,...
級別管轄①級別管轄的概念。級別管轄是指根據案件的性質和影響的范圍,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其特點是從人民法院系統的縱向方面來確定上下級法院之間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不涉及人民法院系統內部的橫向管轄權限與分工...
仲裁和訴訟具有共性,從宏觀層面上講,二者都是第三方機構解決糾紛的程序性制度,但是,在發生、管轄、裁判者選擇、審理案件的規則與標準、審級等方面,二者的差異還是相當明顯的。首先,仲裁沒有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的限制。在約定仲裁機構時,當事人可以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號《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見,即: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