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案件發回重審后,原一審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等均不得再參與本案的審理。 ...
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 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原一審審判員需回避。...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案件發回重審后,原一審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等均不得再參與本案的審理。...

初級法院的,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決。 執行需要回到初級法院執行。 所以一審法官通知,程序是正確的。
事實上,一審二審法院的法官一般不會直接溝通,但在二審過程中,如果法官需要一審的相關資料,會進行調取。當事人在一審結束之后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一審法院應將相關的證據等材料移送到上級人民法院,以供調取。
不可以,發回重審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原、被告(民事訴訟),上訴后二審法院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重審,重審后還是不服想上訴,問這種情況下的改判機會大不大的問題。 這是具體的個案問題,不可以用機率來作準確的判斷。法律既然有上訴程序就是為更加的客觀公正地解決公平公正...
還是由原來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而非一審法院參加。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
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如果說你交了上訴費用,發回重審而沒有退還上訴費用,再上訴時,不應該再交納上訴費用。 法院可將哪些案件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第一審...
如是投訴法官可到法院的紀檢部門 或同級的檢察院。或上級法院投訴。 如僅是對審判結果有異議則可以依法提出上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民事上訴案件的審理有明確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
你放心吧,沒影響的,二審法官看材料往往是看一審材料,而不注意二審委托書,所以經常都是跟一審律師聯系,這只是個聯系方式的問題而已,問題不大。如對我的解答滿意,請按采納。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其事實上沒有、也不可能對離婚案件中的子女撫養、財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