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案件發回重審后,原一審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等均不得再參與本案的審理?! ?..
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 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原一審審判員需回避。...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案件發回重審后,原一審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等均不得再參與本案的審理。...
事實上,一審二審法院的法官一般不會直接溝通,但在二審過程中,如果法官需要一審的相關資料,會進行調取。當事人在一審結束之后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一審法院應將相關的證據等材料移送到上級人民法院,以供調取。
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原、被告(民事訴訟),上訴后二審法院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重審,重審后還是不服想上訴,問這種情況下的改判機會大不大的問題。 這是具體的個案問題,不可以用機率來作準確的判斷。法律既然有上訴程序就是為更加的客觀公正地解決公平公正...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其事實上沒有、也不可能對離婚案件中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
發回重審后,一審法院必須另行組成合議庭, 確定舉證期限、送達、開庭、判決,整個案件從頭開始。 提示:一般情況下不是原來的法官,重新組成合議庭;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其事實上沒有、也不可能對離婚案件中的子女撫養、財產分...
還是由原來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而非一審法院參加。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
不可以,發回重審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其事實上沒有、也不可能對離婚案件中的子女撫養、財產分...
您好!一、遺漏訴訟請求 2015年《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二十六條對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序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二、遺漏當事人 ...